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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65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标准化 三年方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字〔202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标准化水平,建设一流的标准化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烟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构建“1+233”工作体系总体要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标准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标准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夯实标准化城市发展基础,构建覆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全域标准供给体系,塑造烟台特色“标准文化”,加快形成人人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将烟台打造成为“硬核”标准化城市新样板,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将创新全面、深度融入标准化城市建设,加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系统谋划,将烟台打造成为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标准化齐鲁新样板。

——坚持全域覆盖,系统布局。围绕烟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进实施“标准化+”,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质量,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

——坚持烟台特色,示范引领。聚焦烟台特色优势,充分发挥标准化质量效益,制定和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的标准,部署一批重大标准化工程和项目,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烟台标准化城市建设模式,加快促进烟台走在前列。

——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加强科技、标准化、产业等各方面资源有效对接,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作为和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共治的“大标准”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到2024年,烟台市城市标准化总体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实现政府治理依标高效、产业发展依标转型、生态环境依标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依标升级,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标准化城市建设经验,烟台新时代现代化标准化强市基本建成。

1.城市标准化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新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以上;新承担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标准组织TC、SC、WG或工作站不少于2个,实现担任委员和观察员数量翻番;培育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联盟5家以上;高标准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化工新材料)。新建一批标准化工作和服务平台、标准验证点、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化培训和研发基地等标准化工作新载体,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大幅提高,烟台城市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水平不断增强。

2.城市标准化成果量质齐增。面向烟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累计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达到20项,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烟台特色的先进团体标准,重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数量持续增加。标准与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有效融合,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效率不断提高。

3.标准化助力城市品牌建设效能充分显现。标准“全域制定”与“全域实施”统筹推进工作模式基本建立,面向烟台优势特色领域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新承担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举办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大标准化活动不少于5场,质量基础设施全要素一体化科研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在助力烟台打造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中发挥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市场公认的标准化城市品牌族群加速形成。

4.优质的标准化城市新文化基本形成。标准化充分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真正成为政府履职、社会管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标准科技属性大幅提升,企事业单位推动自主技术成果研制为标准更加主动、及时。创新打造“看得见”的显现化标准场景10个以上,标准化元素成为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重标准、制标准、用标准的良好城市标准化新风尚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标准引领。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城市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好标准化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形成统领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坚定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市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对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的认识、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要在烟台建设标准化城市的各个关键时期迎难而上,弘扬优良作风,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苦干实干,带头讲标准、用标准,树立高标准发展理念,促进形成优秀标准文化氛围。(市委组织部牵头)

3.持续夯实基层组织堡垒。坚持以标准化理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农村、城市基层等不同领域,分类探索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路径。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支部政治功能更加凸显、组织力更加强化、战斗堡垒作用更加突出。深入推进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域布局“1+15+N”阵地体系,筑牢党领导基层治理的实体支撑,为标准化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推进标准化城市创新发展工程。

1.实施高效能治理标准支撑工程。健全行政管理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融合,推动机关事务、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有效落实。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面向应急救援、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严格实施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快制定一批有利于多部门协同、多系统平台接口互通、数据共享的技术标准,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推动实施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规范化建设运行标准体系,推动网格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2.实施高技术创新标准领航工程。结合烟台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基础性、通用性关键技术标准布局,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烟台市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服务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社会团体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团体标准研制工作,鼓励将标准纳入到职称评定、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有效途径,统筹推进专利保护、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协同发展。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标准化发展,支撑建设全国、全省重要的数字经济引领示范区。(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3.实施高质量发展标准提升工程。围绕特色农产品,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和品牌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聚焦制造业优势,制定实施一批国内领先、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烟台制造”标准,推动制造业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围绕建设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经济领域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行动,鼓励上下游企事业单位联合制定标准,促进标准有效衔接。支持国家基层标准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优化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和绿色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4.实施高品质生活标准保障工程。面向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加强城乡融合发展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夯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加快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加大特色小镇、公园、景区、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城镇空间载体标准研制与实施力度,促进城市建设品质化。围绕智慧社区、交通、旅游等方面,加快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标准化建设,助力建设胶东文化特色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5.实施高水平开放标准联通工程。在政策导向、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先进标准的研究与对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提高烟台国际标准主导力。加强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建设先进制造国际标准化创新中心,在国际设计产业博览会等活动中设置标准化专场或分论坛,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等方面举办国际标准化专题活动,探索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中外标准化合作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三)筑牢标准化城市发展根基。

1.加快健全保障有力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围绕重点领域,研究提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方案,推动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逐步推动烟台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科学良性发展。培育一批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并推动与各类国家级标准技术组织合作,逐步提升优秀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先进团体标准在全国、国际上的影响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以高端化工、海工装备、文化旅游、现代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培育一批烟台标准企业品牌。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适时推动建立标准化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开展标准化服务模式、工具、手段创新,提高标准化服务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2.做优做强一批高端标准研发应用平台。大力吸引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等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在烟台设立办事机构,加速优质标准化资源向烟台汇聚。围绕优势领域,推动一批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烟台,或设立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分支机构,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或工作站,全面提高烟台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贡献度。建设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化工新材料),深入推进化工新材料领域科研、标准、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烟台成为我国化工新材料标准在全球的领航者。争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申请高端装备、农业、基本公共服务、旅游等领域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3.壮大高素质、专业化标准化人才队伍。支持驻烟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推动标准化纳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高水平标准化实训基地。实施国家和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成员“倍增计划”,让更多烟台优秀企业和专家能够实质性参与到国际、国家标准化工作中去。推动标准化培训系列化、常态化,向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等提供多层次的标准化专业培训,形成一支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四)构建标准化城市生态体系。

1.健全标准化管理和激励机制。推动组建烟台市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形成包含院士、参事、国际国内标准化专家的高端智库,为烟台标准化城市建设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加快健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协同共管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协同推进标准制定、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健全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快形成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治共管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优化完善标准化工作奖励激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工作奖励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健全标准化资助机制,提高各领域与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衔接配套程度,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2.优化标准供给结构。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工作活力,积极推动烟台优势技术和模式研制为国家、行业标准,加强烟台特色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大力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形成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更加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行动,支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先进团体标准,推动优秀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积极探索和实践标准数字化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加大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力度,积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推动一批烟台企业标准成为全省、全国“领跑者”标准,形成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产品、领跑企业和领跑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3.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监督。科学提升标准化工作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考核中的比重,把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建立重要标准实施督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实施反馈工作,建立覆盖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通过标准实施应用倒逼标准水平提升。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促进先进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作用,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质量监督、执法打假、缺陷召回、产品“三包”等现有监督制度有效衔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4.注重标准化工作宣传。积极宣传标准化政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持续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持续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积极开展标准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各类活动,深入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技能,形成重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标准化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五)塑造标准化城市新文化。

1.多措并举提升标准化工作科学属性。强化科技计划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将标准作为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重要产出,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质量。围绕先进制造、“双碳”、核电、海洋工程等领域,布局一批标准验证试点,创建一批省市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以标准为支撑的NQI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提升标准科学属性、提升标准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2.多点面结合彰显标准质量效益。加快推动标准化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用标准化效益促进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加速显现。深化实施全域标准化推进计划,制定重点领域标准全景图,加快补齐产业链标准堵点、断点,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全方位的标准体系和标准清单,推动标准化成为优化政府治理的先进手段、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生态保护的红线底线、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抓手。大力开展重要领域标准化效益评价工作,用标准实施应用效果检验标准水平,加快形成标准化效益和城市发展效益双提升新局面。(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3.多场景覆盖构建标准化城市新载体。创新标准化展现形式,面向海洋、旅游、生态保护等优势产业领域,机场、公交站台等典型场景,以及重点区域、典型街道、优秀企业等,利用VR(虚拟现实)、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标准解读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标准的支撑、保障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特色标准化文化馆舍建设,推动标准融入城市元素,让标准化内化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同时,外化标准化作用,打造一批“看得见”的标准化成果新载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三、方法步骤

烟台市标准化城市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2年):全面启动,筑牢基础。建立全市层面的标准化城市创建工作专班和协调推进机制,围绕标准化城市创新发展工程先发布局。启动市级重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培育和团体标准培优工作;开展全市重点人群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培训;启动标准化城市创新发展五大工程,推进一批重点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启动长岛标准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创建“双碳”等领域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等;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服务平台。

(二)第二阶段(2023年):全面攻坚,深入实施。标准化工作体系持续完善,创新基地、创新中心高效运行,开展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培训实训等任务;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开展国家和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成员“倍增计划”,引进标准化研究机构落户烟台,推动一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落地烟台;全面推进标准化城市创新发展五大工程,推动系列重要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服务平台对外开展服务;加快推进重点国际标准研制进度;深化先进制造国际标准化创新中心建设,启动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持续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开展重点区域、特定场景标准化城市新载体建设;启动先进制造、核电等重点领域标准验证点建设。

(三)第三阶段(2024年):全面完成,巩固提升。全面完成标准化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城市标准化体制机制高效运行、制度政策保障有力、技术基础稳定牢固;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化城市创新发展五大工程,各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各类标准化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培育出一批体现烟台特色的标准模式;总结标准化城市建设成效,打造烟台标准化城市新文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城市经验模式;烟台标准化城市建设水平和品牌效应充分显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烟台市标准化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组建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区市政府(管委)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标准化城市建设相关任务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本区域标准化城市建设任务。建立标准化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市标准化城市建设目标一致、思路协同。对照本行动方案中列出的重点项目,各区市、责任部门和承建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推动项目加快落地见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时更新、动态调整,保障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市场监管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城市工作支持力度,对于引入国家级重要标准化资源、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创建重大标准化成果等予以支持。各区市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全面提升区域标准化水平,打造标准化样板。鼓励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对于承担具有较大宣传推广效应标准化城市建设任务各类主体,结合实际配套自筹经费。

(三)强化绩效考评。推动相关标准化城市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各项任务目标节点实时进度和完成情况。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阶段检查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1.烟台市标准化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2.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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