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按照新办法,空置房屋、空置车位,车库和储藏室该如何交物业费?公共收益如何处置?

日期: 2022-03-03 09: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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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热线办理  2022/3/2 8:49:30  支持向公众开放

答: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烟台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

一是关于空置物业交费问题。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二是关于空置车位交费问题。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交付后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按月免收停车服务费。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起止时间,车位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三是关于车库和储藏室交费问题。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四是关于公共收益资金的处置问题。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烟台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可按4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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