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2-01323 成文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山东省莱州市焦家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利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3-24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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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3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24-20223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省莱州市焦家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利用

莱州市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焦家矿区(整合)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和朱桥镇,矿区范围由64个拐点坐标组成,面积18.507km2,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标高+150m-1880m。开发利用方案拟对-1120m以上矿体和-1120m以下矿体分一期、二期开采。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8(不含基建期),设计劳动定员2136人。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30天,日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达产后采选能力660t/a20000 t/d),最终产品为金精矿,达产年均产量29.063t/a880.7t/d)。

1.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石子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矿厂及废石综合利用工程车间全密闭,在选矿厂和废石综合利用的筛分和破碎的下料口和转运节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处理,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站废气、充填站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其余处理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限值要求后依托现有排海口排放,不得对排放口附近海水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选矿厂内各类废水、充填站回水等均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如应急处置尾砂需扩建或新建其它尾矿库时,单独立项、单独评价。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山东省莱州市新城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利用

莱州市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

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莱州市新城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利用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境内,整合后矿区面积13.755km2,开采深度+37m-1835m,矿区范围由50个拐点圈定。开采能力整合为264万吨/年,矿区服务年限为15.5年。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119559.76t金精矿。本次整合后新城金矿选矿厂由目前的3000t/d扩建至8000t/d

1. 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石子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矿厂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醇基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其余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 1 、表 2 中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水质标准要求后依托现有排污口排放至朱桥河,不得对排放口附近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选矿厂内各类废水、充填站回水等均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金华山矿区(整合)项目

招远市

招远市玲南金矿有限公司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山矿区由3个采矿权、2处空白区及1处探矿权部分整合而成,3个采矿权分别是招远市灵山金矿金华山矿区、招远市东林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北岭矿区、招远市河西育林有限责任公司李格庄矿区,1处探矿权是招远市北岭矿区深部及外围金矿勘探探矿权。整合后采矿权人为招远市玲南金矿有限公司,整合后矿区范围由2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0.5304km2,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160m-1200m,开采矿种为金矿。项目建设规模为20t/a矿石量,矿山服务年限为10.3a。最终产品为金精矿,年产量9600t/a。项目依托招远市东林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现有选厂进行改建,选厂现有生产能力为5t/a,本次整合拟拆除现有设备,在现有厂区内重新建设20t/a的配套选厂,不新增占地;浮选尾矿目前是填充和排入尾矿库,将来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前期依托官家洞尾矿库储存尾矿,该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南方向2km处自然山沟中,总库容56.77m3,有效库容 39.74m3,目前剩余库容12.04m3,服务年限约1.6a

3. 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石子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竖井工业场地、选厂工业场地建设有充填站,水泥仓均安装仓顶除尘器,水泥上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矿厂上料、破碎工序粉尘分别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筛分、皮带输送、粉矿储存、球磨上料工序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选厂质检中心破碎室产生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排气筒DA005排出;质检中心加热处理和溶矿过程产生HClNOx的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1#竖井工业场地2#竖井工业场地、3#竖井工业场地设废石、矿石临时堆场,临时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周边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喷淋等设施,装卸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减少废石堆场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控制采选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1.0mg/m3)要求。

4. 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其余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诸流河,不得对排放口附近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选矿厂内各类废水均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招远市北截金矿有限公司北截矿区(整合)项目

招远市

招远市北截金矿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将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截矿区、招远市金岭金矿埠上矿区、招远市辛庄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截矿区等三个采矿权划为一个整合区块(编号),平面范围由27个拐点圈定,面积18.517km2,整合后标高为+150m-1200m。整合范围包含了上述三个采矿权范围,除在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截矿区和招远市辛庄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截矿区南东侧增加了少部分空白区外,其他地段平面坐标与三个采矿权一致。矿山建设规模为33t/a1000t/d),最终产品为金精矿。

矿区一次整合完毕,结合现有生产系统,对矿区内资源进行整体开采,整体采用分二区、分二期进行矿区开采。

整合后的矿区划分两个采区,分别为一采区和二采区,一采区包括中矿北截、辛庄北截、埠上三矿段,二采区包括埠上一矿段和埠上二矿段。

分两期开采:一期工程范围为一采区和二采区-840m标高以上工程;二期工程范围为二采区-840m标高以下工程。

一期在北截现有选厂用地范围内新建一处1000t/d选厂,原辛庄北截200t/d选厂和金岭埠上200t/d选厂停用,一期采选规模即达1000t/d;同处一场地,一期新建一座600m3/d填充站和选矿化验室1座,一采区新建主井1座,盲竖井2座;新增加埠上三矿区9号竖井工业场地,占现有用地面积9900m2。在一采区辛庄北截新建一套尾矿输送设施。依拖现有尾矿库、废石堆场、纳水池塘及其他工业场地、设施、办公区依拖现有。

一、二采区采出的矿石全部送至一采区选矿厂,经二段一闭路破碎筛分工艺流程+“一粗、三扫、一精的全浮选工艺,产出金精矿。场地内南侧新建废石综合利用工程,处理本项目采矿工程产生的废石,生产的石子作为建筑材料外卖。同时一、二采区选厂尾矿经泵扬送至各自新建的尾砂充填站,经分级浓缩处理后,细尾砂作为井下充填物料,粗尾砂脱水压滤后综合利用。

1. 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石子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在现有工业场地新增一采区选厂和充填站,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分、充填站等处。新建充填站在上料、搅拌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5%,收集粉尘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3%,排放编号DA00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选矿厂上料、破碎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5%,收集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7%,排放编号DA002。选矿厂筛分、皮带输送、粉矿储存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5%,收集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7%,排放编号DA003。质检中心破碎室产生粉尘,粉尘收集效率95%,设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99.3%,净化后的气体经排气筒DA005排出,排气筒直径0.5m,排放高度15m。质检中心加热处理和溶矿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6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直径为0.3m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同时在采选工业场地的主井、堆场转运站、破碎筛分车间的卸料点、转运皮带等部分粉尘产生点,设8套干雾抑尘系统,控制采选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1.0mg/m3)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一采区、二采区井下生产废水和井下涌水经井下涌水处理系统处理(混凝、沉淀)、入全厂生产用水系统,用于选矿生产、充填、降尘、绿化、洗车等生产环节,最终二采区还有1088m3/d排入钟离河。对照现有矿井涌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数据,外排涌水可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和表2中一级标准。选矿厂内各类废水均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山东省招远市蚕庄矿区(整合)金矿项目

招远市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上庄矿区、河东矿区、陈家矿区和小涝洼矿区4个矿业权整合为一宗采矿权。整合后矿区范围由46个拐点坐标组成,面积17.0055km2,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标高+80m~-1950m。矿山建设规模为75t/a2273t/d),最终产品为金精矿。矿区整合地表现有工业场地共14个,其中3个不予利用,11个利旧,不涉及新增占地。226线明竖井、246线回风井、河东矿段马虎沟主井、河东矿段马虎沟风井、小涝洼矿段1#竖井、小涝洼矿段1#风井均不使用。新建285线盲竖井、174线盲风井(斜井)、339线盲风井、259线盲风井、174线盲风井(斜井),延深河东-730m190线盲竖井、陈家矿段7#盲风井(斜井),改造陈家矿段主竖井,其余主井、盲井、风井均利旧。

采出矿石39t/a运往河东选矿厂,33t/a运往上庄选矿厂,3t/a运往河西选矿厂。现有河东选矿厂实际产能为29.7t/a900t/d)、上庄选矿厂29.7t/a900t/d),西山选矿厂实际产能为16.5t/a500t/d)。目前河东选矿厂和上庄选矿厂实际生产能力均不能满足整合后矿石分配处理能力的要求,需对其进行扩能改造。选矿厂扩能环评单独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石子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废气主要来自充填站等处。通过改造上庄充填站、河东充填站、陈家充填站废气处理措施,将充填站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废气,改造后每个充填站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共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同时在156线明竖井工业场地及297线明竖井工业场地矿石及废石的卸料点、转运皮带等部分粉尘产生点,设洒水抑尘系统,控制156线明竖井工业场地及297线明竖井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1.0mg/m3)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井下矿井涌水经泵提升至地表高位水池内沉淀后,用于采矿洒水抑尘和选矿生产环节,最后剩余748m3/d(汛期剩余4724m3/d)通过现有管道排入诸流河感潮河段最终排入渤海。对照现有上庄矿区水质监督性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选矿厂内各类废水均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招远市河西金矿河西矿区(整合)项目

招远市

招远市河西金矿

山东山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西矿区(整合)为在招远市河西金矿原河西矿区的基础上将东部紧邻的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东矿区的付家矿段并入整合,整合后河西矿区开发范围、开采规模均有所增加,整合后矿区范围由25个拐点圈定,面积1.9081km2;开采深度由+80m-1200m,开采矿种为金矿,生产能力30万吨/年。整合后矿区划分为河西矿段、付家矿段2个矿段,项目分两期建。一期工程开采河西矿段现有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820中段及以上),二期开采河西矿段深部与付家矿段资源。一期工程基建期1.5年,基建期矿山生产能力为9.9万吨;一期投产后生产能力30万吨/年,服务年限6.9年;二期工程估算基建期4年左右,总服务年限6.8年,投产后前4.4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后期2.4年生产能力下降至6.6万吨/年;一、二期工程生产衔接,二期工程自一期生产的第4年初即开始基建。

1. 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石子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涉及有组织废气为充填站废气,充填站废气包括搅拌过程充填搅拌废气和水泥卸料到水泥仓时的水泥卸料废气,废气处理及排放依托现有工程,由同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28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矿井涌水全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7

招远市灵山金矿张家岭矿区(整合)项目

招远市

招远市灵山金矿

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岭整合区由5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及14个空白区组成,整合区范围由33个坐标拐点圈定,面积17.1925km2,开采深度由+158-1700m。矿山建设规模为39.6t/a1200t/d),最终产品为金精矿,金精矿Au品位为60g/t,金精矿产量为1.85t/a56t/d)。整合后在-575m贯通所有矿段,将金钱沟3#竖井改造为箕斗井,利用其承担全矿区1200t/d矿石提升任务。矿山分二期进行建设。

金钱沟3#竖井工业场地新增占地2119m2建设新选矿厂,采用两段一闭路破碎工艺、一段闭路磨矿工艺、优先浮选、一粗、三扫、一精的浮选工艺和浓缩+过滤两段金精矿脱水工艺,浮选尾矿采用旋流器分级,旋流器底流经脱水筛处理后粗砂汽运外售综合利用,旋流器溢流经浓密机处理后用泵送至充填站或青叶耩尾矿库。利用张家岭现有充填站并改造金钱沟现有充填站,采用分级细尾砂+胶固粉+的制浆工艺,充填料浆经钻孔自流输送至井下充填空区。青叶耩尾矿库位于新建选矿厂东北方向2.0km,于2014年设计,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原服务于招远市东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张家岭选矿厂,于201555日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现剩余库容量为58m3,可满足矿区生产服务期内的尾矿堆存需求。

1. 大气环境影响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选矿厂粉尘、充填站粉尘和质检中心废气。选矿厂粗碎工序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张家岭充填站水泥仓装卸粉尘和下料搅拌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2m排气筒排放,金钱沟充填站水泥仓装卸粉尘和下料搅拌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15m排气筒排放,质检中心磨样工序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速率要求(15m3.5kg/h32m27.57kg/h)。

质检中心加热处理和溶矿过程产生的HClNOx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6#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15m0.26kg/h100mg/m3);NOx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0mg/m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15m0.77kg/h)。

无组织废气包括采矿废气、堆场扬尘和装卸及运输粉尘。采矿废气主要包括井下凿岩、爆破、铲装、破碎等产生的粉尘及爆破产生的炮烟等,均通过回风井无组织排放。井下采掘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喷雾洒水、装卸点等易产尘处设置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废气最终经风井无组织排放。风井边界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1.0mg/m3)要求。针对堆场扬尘、装卸及运输粉尘,主要采取规范存储设施、防尘围挡、喷淋抑尘措施,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1.0mg/m3)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全部不外排。矿井涌水除用于井下和井上用水外剩余部分经高位水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入诸流河,入河排污口出水各污染物指标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表2二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石子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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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

蓬莱区

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主要包括6万吨二硝基苯(全部自用)、3万吨间苯二胺(自用2万吨、外售1万吨)、2万吨间苯二酚(外售)、0.5万吨2-氰基-4-硝基苯胺(外售)、1万吨还原物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外售)、0.2万吨分散蓝60(外售)、1万吨对硝基苯胺(外售)、0.5万吨2,4-二硝基-6-氯苯胺(外售)、3万吨分散剂MF(外售2.9万吨、自用0.1万吨)。年产副产品5.81万吨硫酸铵、0.44万吨邻苯二胺、0.11万吨对苯二胺,均全部外售。

1.大气环境影响

二硝基苯装置产生的硝化废气、酸性水洗涤废气、碱性水洗涤废气、萃取废气进入混酸吸收+SAC系统回收和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1排放。

裂解废气含有NOx、甲烷、氢气、氮气、水蒸气等通过35m高排气筒P2排放。

间苯二胺装置产生的还原液储槽不凝气、脱醇塔釜缓冲罐不凝气、再生塔塔顶不凝气经装置内配套加氢尾气处理单元(水洗)后进车间内配套酸洗+水洗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3排放;脱轻塔不凝气、脱焦塔回流罐不凝气、混胺蒸渣塔不凝气、间苯二胺塔精馏不凝气、一级品塔精馏不凝气、优级品塔精馏不凝气、间二胺重渣塔不凝气、邻苯二胺精馏不凝气、对苯二胺精馏不凝气经装置内配套精馏尾气处理单元(水洗)后进车间内配套酸洗+水洗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3排放;催化剂反应釜放空气(主要为氢气)直接通过20m高排气筒P4排放。

间苯二酚装置产生的萃取废气、脱溶废气、脱前废气、成品精馏废气、蒸渣废气,含有乙酸丁酯和间苯二酚等,经装置配套尾气处理系统(碱洗)预处理后;中和废气、蒸发废气经硫酸铵回收单元配套尾气处理系统(两级水洗)预处理后;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含有乙酸丁酯吹脱废气一并通过管道进入厂区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P5排放。

邻氰装置产生的硝化废气、水析废气、过滤废气,经厂区配套的废酸回收和浓缩系统回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8排放;精制废气、液氨回收废气、蒸馏废气、分层废气、水洗废气经装置配套冷凝、车间配套处理措施(两级酸洗+水洗)后进入厂区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6排放;蒸发废气经两级水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1排放。

还原物装置产生的甲醇钠废气、醚化废气、醚化精馏废气、硝醚洗涤废气、醚化加氢废气、精馏废气、脱水废气、酰化废气、酰化溶剂精馏废气、硝化加氢废气、溶剂精馏废气、结晶分离废气等,经装置配套处理措施(碱洗+水洗)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7排放;硝化废气、水析废气、过滤废气等,含有大量的硫酸雾、硝酸雾,进入厂区配套的废酸回收和浓缩系统回收硝酸,通过30m高排气筒P8排放。

对硝基苯胺装置产生的浓氨水配置废气、胺化反应废气、结晶废气、过滤废气等废气,经三级氨吸收单元(三级水洗)+二级水吸收单元后通过通过20m高排气筒P9排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10排放;蒸发废气经车间配套处理措施两级水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1排放。

6氯装置产生的蒸发与离心废气经两级水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1排放;胺化釜泄压废气、过滤分离气相经胺化尾气吸收处理单元(五级水洗)处理后去氯化尾气吸收处理单元处理;氯化废气、离心气相经氯化尾气吸收处理单元(两级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2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13排放。

分散蓝60装置产生的脱水废气、磺化废气、吹蒸废气、调酸废气、氰化废气、破氰废气、DMF精馏废气、缩合废气、缩合精馏废气,经车间配套碱洗+酸洗+水洗后进厂区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焚烧处理;氰化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4排放;酸酐废气经碱洗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5排放;酸酐烘干废气、喷干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325m高排气筒P16P17P18排放。

MF装置产生的磺化废气、缩合废气经两级碱洗+水洗后进厂区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焚烧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P5排放;中和废气经水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9排放;喷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20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工艺废气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工艺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洗塔+RTO+脱硝+冷却+碱洗+水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5排放。

制氢装置产生的解吸气(含氢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直接通过通过15m高排气筒P21排放。

有机物罐区废气经苯罐设油气回收系统后预处理,连同部分危险废物进入回转窑+二燃室组合焚烧工艺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SNCR+急冷+半干式脱硫+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洗+水洗+湿式静电除尘+加热+SCR”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22排放。

1#2#3#导热油炉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P2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除臭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4排放;酸性气罐区废气经碱洗+水洗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25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6排放;2#辅助用房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7排放。

P1排气筒中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MNBDNB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2排气筒中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P3排气筒中甲醇、苯胺、混二胺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相关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P5排气筒中乙酸丁酯、甲基萘、DMF无标准;甲醛、氯苯、邻二氯苯、间苯二酚、甲醇须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相关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相关标准。

P6P10P13P18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7排气筒中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P8排气筒中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9P11排气筒中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P12排气筒中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2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14P16P17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15排气筒中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20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甲醛、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P22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P23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P24排气筒中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P25排气筒中甲醛、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P26P27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物料输送等环节的管理;生产装置全密闭运行,中间转料通过密闭管线运输;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后处理。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危险废物暂存及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苯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甲醇、甲醛、酚类、苯胺、氯苯、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固废和废液焚烧装置脱酸废水、工艺废气处理酸洗塔废酸液、碱洗塔废碱液和其他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工艺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生活废水等进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m3/h7200 m3/d),采用絮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蒸发系统+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反硝化池+好氧池+二沉池+臭氧催化氧化池+二级A/O+MBR+深度氧化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及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协议中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初期雨水经监测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限值要求及蓬莱西港环保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协议中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能满足标准时应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苯二胺装置加氢釜产生的废催化剂,间苯二胺吸附、脱附、再生单元产生的脱附树脂;邻氰装置吸附、脱附、再生单元产生的脱附树脂;还原物装置醚化加氢釜及硝化加氢釜产生的废催化剂、还原物装置结晶废液;对硝基苯胺装置吸附、脱附、再生单元产生的脱附树脂;6氯装置吸附、脱附、再生单元产生的脱附树脂;分散蓝60装置DMF精馏塔产生的破氰釜残;MF装置压滤机产生的压滤固体;厂区工艺废气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各装置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固废和废液焚烧装置产生的焚烧滤渣、焚烧飞灰、废催化剂、截留粉尘;机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油漆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原辅材料废包装物,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间苯二胺装置脱轻塔、混二胺蒸渣塔、间二胺蒸渣塔、对二胺塔产生的塔顶废渣;间苯二酚装置除焦过滤器产生的过滤除焦,蒸渣釜产生的蒸渣焦油,脱色压滤机产生的脱色废渣;邻氰装置脱附塔、对硝基苯胺装置脱附塔、6氯装置脱附塔产生的脱附液;分散蓝60装置热压滤机产生的热压滤滤渣,精馏塔产生的缩合精馏釜残;MF装置压滤机产生的废气回收固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化学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区配套的焚烧装置处置。

氯化铵回收车间产生的氯化铵、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盐泥等疑似危险废物待项目运行产生后进行危险特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处置措施;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工艺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制氮站产生的废碳分子筛、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5.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各区域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极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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