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 2022-03-18 12:17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促进全委职能转变,加快法治发改建设,现就做好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针对节能审查、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能源、粮食等监管领域,确定检查任务及抽查比例:

1.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比例5%;

2.对2021年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已完成首次现场核查项目的检查比例5%;

3.对2021年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抽查比例5%;

4.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管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抽查比例5%;

5.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

6.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检查,抽查比例5%;

7.对油气管道保护检查,抽查比例10%;

8.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检查,抽查比例10%;

9.粮食领域检查,抽查比例5%;

二、检查人员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检查人员名录库,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也可视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2年5月开始至2022年11月结束。

四、抽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许可事项、粮食购销、能源行业节能情况、煤矿企业生产情况、油气管道保护等检查。

五、检查流程

(一)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对象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以下简称省联合监管平台)。

(二)及时匹配检查人员。在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后,尽快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

(三)开展预查比对。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以及相关业务系统和档案资料,掌握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四)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提前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告知书》。现场检查相关情况记录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记录表》。

(五)审慎录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现场检查任务全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联合监管平台,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向社会公示。

(六)稳妥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检查结果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经复查后,确需更正的,重新录入省联合监管平台公示。涉及企业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自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联合监管平台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