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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22-50589 主题分类: 教育,科技_教育,科技_教育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10
发文机关: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学校 法治教育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司法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教发〔2022〕10号


各区市教体局、司法局,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省和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传统美德、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教育,深入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学生“法育工程”。打造以完善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为抓手,以强化法治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以课堂教学和实践体验为途径,具有烟台特色的学校法治教育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大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用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原则。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把法律的约束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精神升华紧密结合,使学生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二)坚持课堂教学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原则。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应避免“死记硬背”法规法条,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实际,拓展和丰富课堂教学内容。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生活实践中,将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相统一,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坚持提高实效与减轻负担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在开展法治教育过程中,避免做“加法”增加学业负担,通过合理的“减法”,整合现有的课内外教育资源,统筹法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不断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四)坚持全面普及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原则。注重广泛参与、全员覆盖,防止和克服法治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在少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不均衡现象,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促进学校法治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学生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支持,建立成长档案,做好跟踪回访,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治教育全过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确保学习宣传全覆盖、全领会、全掌握,引导学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在开学典礼、成人礼、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探索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尊崇宪法每日晨读”活动,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民法典教育。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教育活动。

(四)深入宣传与学生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强化青少年对控辍保学重要性的认识,维护自身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加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强化学生对校园欺凌、暴力、猥亵等行为的识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普及十二周岁刑责年龄“新底线”,引导学生从行为习惯形成规则意识,明确必须遵守的法治底线,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深入宣传与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事关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教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养学生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强化国家认同。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家庭教育、通用语言文字、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制度以及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以上好“一堂”法治教育课为引领。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齐开足法治教育相关课程。充实法治教学内容,宏观层面注入依法治国内容,微观层面加强“法在身边”建设。创新法治课教学方式,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将认知学习、情感体验和行为养成相结合,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深化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深入挖掘法治教育因素,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在校本课程中开设法治课。加强法治课教学研究,开展法治课题研究、优质课评选、课程实施过程监测等,全面提高法治课堂教学质量。适当增加法治内容在中考的内容占比,推动学校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法治教育。

(二)以创建好“两个”法治教育基地为依托。

1.创建学校法治教育基地。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墙等,开设模拟法庭、法治剧场、法律咨询室、法律阅览室、法治资源教室等多种形式建设学校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教育立体化、情景化地传递给学生,营造校园浓厚的法治氛围。到2025年,每区市至少选择1所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职)各配置一个法治资源教室,探索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2.拓展社会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依托烟台市青少年法治护航中心、烟台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基地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法院的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拓展社会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列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馆,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三)以建设好“三支”法治教育队伍为保障。

1.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支持学校聘用法学专业毕业生担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定期对法治课教师进行法治教育水平测试和评估,培养一批优秀的学校法治教育骨干教师。继续实施学校教师法治全员培训,让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围绕依法施教、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惩戒规则、校园欺凌现象预防与处置等内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形成全员育人、全员普法的工作格局。

2.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队伍。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的规定,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规范聘任程序。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配备。完善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法治副校长作用有效发挥,有针对性地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学校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年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不少于4课时。

3.全面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根据学校规模和需求,选聘方式可以采取一所学校“单独聘任”、多所学校“联合聘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统一聘任”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学校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依法决策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四)以构建好“四有”法治教育体系为支撑。

1.课堂教学“有资源”。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教师之家中的“课件资源”和“法律大讲堂”等栏目,丰富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征集符合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的课件、读本、微课视频、音像资料等,为学校法治教育教学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深化“互联网+法治教育”,联合公检法司和高校法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开发法治教育精品“云课堂”,向各学校推送线上优质法治课程资源,重点解决农村学校法治资源不充足等实际问题。

2.主题教育“有活动”。按照“月月有主题,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权益日等国家纪念日和宣传周,以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升旗仪式、课后服务等为活动载体,以征文、绘画、情景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模拟立法、应急演练等为活动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社会法治资源和社会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现场参观、研究性学习、旁听庭审和职业体验等法治实践活动。

3.协同育人“有平台”。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平台。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采取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家长法治教育手册》等多种方式,提高家长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有针对性的指导家长及时发现并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发挥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完善部门协同普法工作体系,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采用“菜单式”的方式,实现法治教育的“按需供给”。

4.典型带动“有示范”。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明德崇法好少年”“法治教育特色案例”等评选活动,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树立一批普法宣传和依法治校典型,强化“示范”的辐射效应,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体局、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学校法治教育工作,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将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区市实际,科学制订实施办法和活动方案,指定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工作实效。重视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优化安排法治教育经费,积极支持学校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师法治培训、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三)优化考核评价。将区市、学校法治教育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市区教育工作考核等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依法治校工作、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健全和完善评价指标,将法治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教体局、司法局和学校要大力宣传法治教育采取的新举措、开展的新活动、获得的新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要丰富传播渠道,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提高宣传的到达率、阅读量、知晓度,在全社会中营造重视学校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烟台市学校法治教育“月月有主题”活动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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