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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2-00827 成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2-02-10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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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2021年12月底,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德州齐河县召开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和省部署会议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部分区市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文件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措施、资金保障、组织保障四个部分,重点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安置对象范围、市级资金补助、各区市2022年任务分解等问题。

(一)任务目标方面。依据省里分配我市的任务数量,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7.6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6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1.6万个左右。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5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3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

(二)组织实施方面。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省文件中规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结合外地做法和我市实际,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纳入。二是统筹岗位设置。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三是统一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工资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四是全程精准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三)资金保障方面。乡村公益性岗位,省里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对各区市分档给予补助,其中:栖霞(省财政困难县)补助60%,其他区市补助20%;市级从乡村振兴资金中对各区市乡村公益岗补助20%。城镇公益岗所需资金从现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级对财力困难县和中心区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四)组织保障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严格督导落实等举措。

另外,借鉴省里做法,根据各区市城镇和乡村人口占比情况,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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