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类别 | 职 责 |
行政许可 | 对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审查、核查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 | |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法执业的处罚 | |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执业的处罚 | |
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的处罚 | |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检查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二)执法机构设置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二)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2. 联系电话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0535-6242504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0535-6276158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535-6606107
律师工作科:0535-6291908
电子邮箱: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ytssfjfz1k@yt.shandong.cn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ytssfjfz2k@yt.shandong.cn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ytssfjgfk@yt.shandong.cn
律师工作科:ytssfjlsk@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2.公证:《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对违法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分级负责的意见》
3.司法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
4.律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5.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市司法局公法科
网络投诉:ytssfjgfk@yt.shandong.cn
电话投诉:0535-6606107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