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司法管理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5、《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6、其他司法部门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司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实施检查计划→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检查材料归档→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司法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6254097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6254097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1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