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2-47873 成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烟台市司法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日期:2022-12-08 15:15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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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司法管理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5、《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6、其他司法部门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司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实施检查计划→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检查材料归档→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司法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6254097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6254097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1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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