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日常市级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98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率98.58%,其中不合格产品14批次,详情见附件。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 芝罘区翠玲麻辣烫店购进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 烟台渔老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 香港豪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4.福山区宏宝福来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烟台鸿鑫商贸有限公司的湿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芝罘区翠玲麻辣烫店购进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7.烟台梵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8.莱阳正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京粮优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生产日期/批号:2021/12/1,规格型号:518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京粮优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牟平区张建云面条加工店加工的碱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
10.烟台锦绣江南餐饮有限公司的小碗(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11.芝罘区刘春贵烧烤店的自制麻辣蟹钳(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2.芝罘区秋哥涮毛肚店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3.香港豪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盘子(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14.芝罘区李晓东烤鱼店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