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创新、服务民生改善、推动事业发展。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市联合调解工作站被人社部等4部门联合表扬为2021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学开路,增强法治意识。定期组织党组中心组法治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把法治建设同业务工作通盘谋划、统筹推进,将依法行政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2022年,共召开法治建设会议7次,出台法治建设的意见等4项。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规定,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普法制度,采取日常自学、举办讲座、组建讲师团等方式,确保学习效果全领会、全掌握。
(二)坚持制度先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理的所有案件做到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联合法院、检察院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组织集中清理,及时报司法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我局重大决策、合同审查等活动5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3次,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视角,完善“智慧人社”功能,加快推动系统集成、数据汇聚、资源共享,推出16个主题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在30多个事项中推行免申即享、静默认证、智能提醒等智能模式。省人社厅在烟台召开现场会,相关做法被全国、全省营商环境简报推广。
(三)坚持规范执法,优化执法效能。一是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6次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坚持源头治理,卡实行业主管责任,先后办结欠薪线索1.98万件,办结率99.92%,为515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报酬5196万元,接收全国平台线索总量增幅低于全省30个百分点,欠薪线索动态办结率100%,居全省首位。2022年12月,被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广泛开展预防性执法巡查。将日常巡查与集中评查、网上书审与实地检查有机结合,重点治理拖欠劳动报酬、新冠肺炎康复者和妇女就业歧视等突出问题,优化劳动用工市场秩序,先后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750户次,补发工资等待遇1721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396万元。主动开展新就业形态“阳光监管”专项行动,督促落实政策规定,维护新就业形态群体合法权益。三是深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5次部门联合检查。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了10次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共下达责令改正4份,责令退赔费用2.6万元,取缔非法人力资源中介组织1户次。
(四)坚持预防先行,营造尊法守法氛围。一是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质效。深耕“专家号”联合调解机制,首创以“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为核心的工资、工伤争议“双速裁”机制,推行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模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9.51%,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试点。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开放式的普法平台,打造“仲小咖”原创普法IP,“图文声”并茂阐释劳动法热点问题,已推送加班费、女职工维权、工伤待遇三个系列13篇,累计阅读量6.5万余人次。应邀至烟台港集团、交运集团等专题授课,邀请市直企业线上共享夜校仲裁专题培训。组织40余场次送法入校园、企业、社区活动,依托政策畅通行、以案说法等普法专栏,每周发布最新动态解读。三是营造法治文化。利用局机关空白墙面合理布局,建成法治文化宣传栏,展示法治文化、依法行政、法宣活动等。在社保、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分厅新建、更新宣传长廊、宣传墙面、专栏橱窗、宣传电子屏等法治文化阵地设施5个,动员基层人社服务站所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2022年全市人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反映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伤、养老待遇等,说明人社基础业务需要持续加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群众关切的问题。
二是人社领域的法治宣传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新兴媒体融合度不够,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不多。
三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仍然处于高位运行态势,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主体服务需求也日趋多元,对争议源头治理、争议处理效能、调解仲裁服务方式等均提出更高要求。与日益增长的调解仲裁服务需求相比,全市调解仲裁队伍力量普遍不足,部分区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四是信息化水平远远不够。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需要不断完善,网上办案存在操作流程不规范、不顺畅,系统内信息共享、省市县联动执法尚待强化。
五是执法能力建设仍有短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本领恐慌的问题日益凸显,等等。2023年,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厅和局党党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理念,锚定更高标杆、积蓄更强动能、推出更实举措,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工作提挡升级。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定期组织党组中心组法治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同业务工作通盘谋划、统筹推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规定,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
二是指导完善法治制度。指导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办理的所有案件做到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在党组重大决策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法。
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视角,指导完善“智慧人社”功能,加快推动系统集成、数据汇聚、资源共享,推出16个主题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在30多个事项中推行免申即享、静默认证、智能提醒等智能模式。省人社厅在烟台召开现场会,相关做法被全国、全省营商环境简报推广。
四是指导开展重点执法行动。一是狠抓根治欠薪政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坚持源头治理,卡实行业主管责任,先后指导办结欠薪线索1.98万件,办结率99.92%,为515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报酬5196万元,欠薪线索动态办结率100%,居全省首位。2022年12月,被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仲裁院深耕“专家号”联合调解机制,首创以“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为核心的工资、工伤争议“双速裁”机制,推行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模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9.51%,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试点。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分工,坚定扛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纳入人社工作的重要日程,统筹力量布局,科学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用法治精神推动人社事业发展。
二是狠抓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备案,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报备、发布等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证据材料的搜集和复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和完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机制,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疑难案件研讨和案件评查,尽快形成一套标准化执法办案操作指南,推动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目标。制定全市执法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加强案卷评比,引导全市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重塑监察权威形象。
三是持续抓好欠薪治理工作。着力源头预防,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对在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达标。加大对欠薪线索的核处力度,第一时间将欠薪线索舆情、信访案件消除在萌发状态。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防止因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引发的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四是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扎实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察等执法活动,确保完成监管任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及时推送公示失信名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推广“互联网+监察”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比对预警风险隐患,强化监控预警功能。探索开展非接触式、云端化线上执法业务,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察,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高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