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2-07075 成文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其他行政处罚

烟台鼎汇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案

日期:2022-11-07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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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决定书
日期
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
1烟市监药罚﹝2022﹞76号烟台鼎汇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烟台鼎汇商贸有限公司91370611MA3TKAGX74衣婷婷2022/10/31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3.并处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合计3084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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