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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2-11-04 至 2022-11-15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细化城市停车设施使用和管理,改善市容交通环境,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本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911512,电子邮箱:ytstcjcd@163.com。

附件: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上升,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停车资源结构性缺失、停车秩序管理不到位、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尚未搭建造成停车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市虽于2019年2月出台了政府规章《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41号),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进行了政策性规范,但由于该《规定》内容较为笼统,职责分工不明确、实施措施不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无法形成闭环管理,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操作性不强、各自为战,达不到预期效果等系列问题。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以及北京、上海、青岛等先进城市管理模式。

三、出台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细化城市停车设施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交通环境,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四、重要举措

《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共四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各级职责、智慧停车系统等内容。主要在四个方面重新进行了规范细化:一是完善管理基本要求。在原《规定》确定的工作原则基础上,增加了依法管理、有偿使用、共享共治理念和停车付费等基本要求,以提升全社会规范停车、有偿服务、依法行政的认知。二是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形成市县上下齐抓、部门横向联动的管理机制。三是推行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提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推行一体化运营管理,解决目前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散乱问题,提升全市停车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建设管理运营水平。四是推进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连续发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细则》明确市县两级应统一标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为下一步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提升停车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优化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包括专项规划、用地保障、配建要求、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等内容。主要在四个方面重新进行了规范细化: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应包含的内容,引领今后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布局、科学制定中长期建设计划。增加城市中心区外围的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公交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区域停车设施的配建要求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标准等,满足城市发展建设布局和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的要求。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明确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灵活运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场地、学校操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设置停车设施,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三是统一建设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的标准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规范,解决停车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四是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停车设施、临时公共停车设施、机械立体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等建设手续的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包括备案管理、信息化管理、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等内容。主要在三个方面重新进行了规范细化:一是规范备案流程。进一步明确办理备案所属资料、要求、办理程序等,解决了应备案不备案、违法违规经营、停车资源底数不清等问题,同时为构建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围绕“停车资源一张网”智慧化解决方案,对停车设施经营者在备案、备案变更、经营期间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收费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77号),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免费优惠政策等情形进行再明确,实现政策的统一规范。

第四章,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用管理、督导考核等内容。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同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二是明确处罚主体。对原《规定》中未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主体的条款进行了规范明确。三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提升全社会规范经营、有序停车的自觉性。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将区市责任部门、单位履责情况列入年度重点民生工作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布了《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或建议。公告期间未收到有关《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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