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决定书 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1 | 烟市监处罚〔2022〕85号 | 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且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月饼案 | 当事人生产过度包装且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月饼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 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602165136811X | 于大勇 | 2022/11/24 | 1、没收违法所得9000.00元;2、罚款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9000.00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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