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2-07240 成文日期: 2022-11-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山东省莱州市曹家埠矿区金矿项目(变更)】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11-1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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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14-202211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省莱州市曹家埠矿区金矿项目(变更)

莱州市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

山东培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设计矿山建设性质为扩能扩界项目。开采区域由10米至-300米标高,共有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489平方公里。项目新增总投资为6441.49万元,矿山服务年限5.0年。劳动定员为177人,采矿工程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3班,每班8小时。设计采用地下开采,矿山总体采用竖井+斜井联合开拓方案,伪倾斜进路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主要适用于矿体倾角>10°的块段的回采,占比50%;倾斜分条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主要适用于矿体倾角≤10°的块段的回采,占比45%;全充填矿柱回收与空区处理一体化采矿法适用于Ⅰ-1号矿体残柱的回采,占比5%

本项目仅为金矿地下开采项目,不设选矿厂及尾矿库,本项目产品金矿石外运至三山岛金矿新立选矿厂进行选矿,选矿后的尾矿排入三山岛金矿仓上尾矿库,运矿汽车返程时将分级干尾砂运到矿区充填搅拌站的尾砂堆场内储存,作为充填材料。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充填站废气。产生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拟建项目无组织是井上、井下废气。井下采掘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喷雾洒水等易产尘处设置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加强通风,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废气经风井无组织排放。矿石堆场及尾砂堆棚设置全封闭堆棚遮盖,棚内设置喷淋装置,洒水降尘等措施;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2.废水影响

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420m3/d,矿井涌水220.67m3/d用于本矿山生产用水,剩余1295.65m3/d外排无名水渠,最终流至龙王河。

矿井水处理设施对矿涌水(总氮)进行处理,处理设计水量为1500m³/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A2O+沉淀+反硝化滤池。矿井涌水经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一级标准,同时总氮能满足《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控制”的要求(6.5mg/L)。

全盐量监测值(浅部-130m986mg/L、深部-260m525mg/L)可满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1000 mg/L)、《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一级标准要求(1600 mg/L)。建设单位承诺在后续生产中,加强外排矿涌水水质监测,外排矿涌水全盐量达不到排放标准时,立即进行整改,增设反渗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曹家埠矿区于王河现有排污口,于20185月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备案(入河排污口编码XD06433706830010,经度120.0067、纬度37.2678)。本次工程实施后,仍使用该处排污口,矿涌水排放量增加至47.73t/a。外排矿涌水主要用于龙王河下游区域沿线农田灌溉,根据计算,CODcrNH3-H排放总量均未超出河道纳污能力,水域水质满足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地下水水质污染程度较小;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很小。建设项目不存在《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排水口的七种情况。入河排水口设置是可行的,对龙王河水质影响较小,并可以起到一定质量改善作用。

3.声环境影响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机械噪声源采取安装隔振垫、减振器等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间苯二甲胺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项目以外购间二甲苯(MX)为主要原料,采用“氨氧化—催化加氢”工艺路线生产间苯二甲胺(DCB),设计生产规模2万吨/年,包括间苯二甲腈(DCB)、间苯二甲胺(DMB)两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气液焚烧炉1套;公用工程中供氮、供热、供风、循环水、脱盐水、冷冻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依托5台储罐,包含2*1000m3 MX罐、2*1000m3DMB罐、1*220m3 MTN罐,依托聚氨酯固化剂装卸站和丙类包装仓库。事故水池、火炬、固废暂存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拟建项目采用的工艺为国内首套化工工艺,《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已于2022716日经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复函同意(鲁应急化工首次〔202224号)。项目建成后,可新增2万吨/年间苯二甲胺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艺废气、废液送至新建的气液焚烧炉处理后,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配套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单元,处理的烟气经150m排气筒排放。焚烧废气经处理后,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间二甲苯、甲醇、四氢呋喃、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SCR脱硝氨逃逸质量浓度参照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NMHC去除效率≥97%); CO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要求。

包装组产品单元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中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以丙烷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和柠檬醛项目导热油炉共用1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CR脱硝氨逃逸质量浓度参照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DCB装置回收塔工艺废水、DMB装置催化剂灭活废水、公辅设施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

装置区工艺废水送至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芬顿预处理单元(其中DCB装置回收塔工艺废水先经过装置区废水预处理设施破氰处理);公辅设施排污水送至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单元处理;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送至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单元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出水75%回用,25%尾水依托烟台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海,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产生量12.23m3/a,经东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

3.声环境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废液)共计468.54t/a,全部为危险废物,自行处置量368.64t/a,外委处置量99.9t/a。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异丁烯衍生物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东区预留区,项目建设一套3万吨/年叔丁胺装置、一套2.5万吨/年异壬酸装置、一套1.5万吨/MOL(薄荷脑)装置及部分辅助设施、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部分设施依托其他在建项目、同期项目及现有工程。

拟建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叔丁胺30000t/a,异壬酸25000t/a、异壬醇500t/a、异壬醛25240t/a200t/a外售、25040t/a进下一步反应)、C8烃(副产品)600t/aMOL (薄荷脑)15000t/aCNA(香茅醛) 1000t/aLPOLL-异胡薄荷醇) 1000t/a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装置工艺废气及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统一送至新建东区能量回收(二期)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尾气经过50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废液7.9t/h(8000h/a)、废气1.7Nm³/h(8000h/a)

东区能量回收(二期)焚烧炉废气VOCs、甲苯、甲醇、甲醛、丙酮、苯、二甲苯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COHCLHF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异壬酸装置含氧废气依托2万吨/年间苯二甲胺项目(同期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2万吨/年间苯二甲胺项目焚烧炉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焚烧炉满负荷进行计算,包含本项目依托焚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MOL装置过滤和精制废气送活性炭1#吸附设施(一开一备)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

MOL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气送活性炭2#吸附设施(一开一备)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

MOL制片废气送布袋除尘器过滤设施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和储运系统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叔丁胺装置水洗塔废水、异壬酸装置开车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的循环水站排污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叔丁胺装置胺化清洗废水,异壬酸装置分离塔废水、检维修清洗废水,MOL装置清洗废水依托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芬顿单元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东区能量回收(二期)碱洗含盐废水依托东区能量回收(一期)废水处理设施经中和、除磷、沉淀处理达标后依托环保科技含盐废水管线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处理后出水75%回用,25%浓水经浓水处理单元处理后经烟台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海,出水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2006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量为9941.98t/a,其中送东区能量回收(二期)焚烧处理2623.3t/a,依托MX焚烧炉焚烧处理4999.4t/a,委托处置2319.26t/a;一般固废4.48t/a返回上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18.80t/a,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烟台澳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00t/aR扁桃酸、400t/aS扁桃酸、400t/a/间苯二甲醛、2000t/a染料后处理项目(一期)

开发区

烟台澳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海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利用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29号、烟台化工产业园内现有厂房建设400t/aR扁桃酸、400t/aS扁桃酸、400t/a/间苯二甲醛、2000t/a染料后处理项目(一期),其中2#厂房取消现有纺织品添加剂产线,改为对/间苯二甲醛2#产线;3#厂房取消现有液体增白剂和二氯苄产品的生产,改造为对/间苯二甲醛1#产线和R/S扁桃酸生产线,同时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以及罐区等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根据项目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07-370672-07-02-414727),项目产能为400t/aR扁桃酸、400t/aS扁桃酸、400t/a/间苯二甲醛、2000t/a染料后处理。本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产能为合计400t/a,对/间苯二甲醛400t/a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包括生产工艺、锅炉、污水处理站、实验室、罐区、危废暂存间。其中2#厂房对/间苯二甲醛工艺废气经降膜吸收处理后与罐区废气、实验室废气共用1套两级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厂房对/间苯二甲醛工艺废气经降膜吸收处理后同扁桃酸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共用1套两级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后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氨氮吹脱尾气经稀硫酸喷淋吸收后同双效蒸发不凝气一起经2#厂房的两级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DA001DA00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60mg/m3);甲醛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HCl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医药中间体生产(≤30mg/m3); HCl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0.92kg/h);DA001排气筒氨气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DA003排气筒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投料、包装等未被集气罩收集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废气以及循环冷却塔有机废气。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220.99m3/d66297.15m3/a,其中高浓高盐废水产生量为6.17m3/d1851.6m3/a,经预处理(处理能力48m3/d)后再同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外排废水甲醛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571-2015)表3标准,其他因子满足烟台新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和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pH 6-9COD 500mg/L、氨氮45 mg/L、总氮70 mg/L、氯化物800 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前,项目废水经烟台新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后,项目废水经烟台新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海口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加设隔声罩、消音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母液浓缩产生的废盐1497.34t/a和双效蒸发产生的废盐752.01t/a,需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置,鉴定结果未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科瑞斯实验室建设项目

高新区

烟台科瑞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39号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10号楼301609—612室,总建筑面积为449.87m2,主要通过研发从海洋植物中提取蛋白,以进行基因工程抗体等哺乳动物细胞表达重组蛋白仿制药研发和创新药物研发,并瞄准趋势进行自有知识产权的下一代抗体靶向药物研发,主要实验品为藻红蛋白(A02)、别藻蓝蛋白(A04)。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溶液配制废气(VOCs),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材料处理时产生的恶臭气体(臭气浓度)、层析柱冲洗废气(VOCs)、药品称量废气(粉尘)以及未被通风橱收集到废气(VOCs),通过规范操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机废水、水浴锅、高压灭菌锅废水、器皿清洗废水(二次清洗)、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全盐量、总磷等,浓度较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加设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经预测,各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为拆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A02过滤废物离心残渣、实验废液、除菌过滤产生的废滤膜、废药品包装物、器皿清洗废水(一次清洗)、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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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万平方米结构一体化免拆模保温复合板项目

高新区

中钊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盈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钊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租赁烟台天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马山街道高科路5号的厂房一座,建设年产90万平方米结构一体化免拆模保温复合板项目。另租赁厂区南侧办公室一层,用于日常办公。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装卸物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

装卸料粉尘产生量为3.65t/a,筒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可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上料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在采取一系列降尘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降尘用水完全损耗;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配料,最终进入产品或在养护工段蒸发;切割用水沉淀后回用于切割工序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

2.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减噪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 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废布袋、废包装物和废钻头收集后外售,粉尘、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用于项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暂存。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7

矿山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高新区

烟台市佶楷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烟台莱宝木业有限公司土地,占地3320m2,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室等,购置混料机组、挤出机、冷却定型辅机、牵引机、锯断机、锯管机、车床、双压机床等主体生产设备32(),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溜槽50tPTS托辊管体400t、托辊100t

1. 大气环境影响

投料及产品锯断过程中产生粉尘,项目拟在投料口及溜槽锯断机上方设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到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锯管机锯管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要求。

原料熔融挤出过程会释放有机废气 VOCS HCl,项目拟在挤出机产污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至碱液喷淋+水雾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1II时段排放限值;HCl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投料、产品锯断过程中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 VOCS HCl 无组织排放,经AERSCREEN 模式预测,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标准要求(1.0mg/m3)VOCs 最大浓度为 0.05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HCl 最大浓度为0.0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HCl0.2mg/m3)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 CODBOD5SS、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等级标准要求和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海。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使用过程中20%的水分损耗,剩余80%的水分与碱液混合成为吸收液,更换的废吸收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处理措施降噪,厂区东、南、北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西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影响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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