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 | 价格(元) | 说明 |
2102 | 磁共振扫描(MRI) | 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垂体、中耳、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颈椎、胸椎、腰椎、双髋关节、膝关节、颞颌关节、其他;2.增强扫描加收50%,动态增强成像加收100% | ||
210200001 | 磁共振平扫 | |||
210200001a | 1.0T 及以下磁共振平扫 | 每部位 | 300 | |
210200001b | 1.0T(不含)—1.5T磁共振平扫 | 每部位 | 450 | |
210200001c | 3.0T 及以上磁共振平扫 | 每部位 | 480 | |
210200006 | 磁共振水成像 | 80 | 平扫费另收 | |
2103 | X 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 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三个椎体)、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2.增强扫描加收50% | ||
210300001 | X 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
210300001a | 普通CT 扫描 | 每个 | 50 | |
210300001b | 单、双层螺旋CT扫描 | 每个 | 150 | |
210300001c | 4—10 层螺旋CT扫描 | 每个 | 170 | |
210300001d | 16—40 层螺旋CT扫描 | 每个 | 200 | |
210300001e | 64 层以上螺旋CT扫描 | 每个 | 350 | |
210300001f | 双源螺旋CT 扫描 | 每个 | 350 | |
210300006 | 冠状动脉成像 | 每个 | 380 | 平扫费另收 |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医疗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烟卫财〔2022〕17号),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优惠项目
1.门诊诊察费
持残疾人证、电子残疾人证、加载残疾人信息的社保卡就医的残疾人到医院挂号时,应至人工窗口办理,经审验人证一致后,挂残疾人号,免门诊诊察费。医院对残疾人挂号就诊实行优待,不受号源限制,随到随诊。
2.急诊观察床位费
持证残疾人在急诊科留观时免收急诊观察床位费。
3.部分CT和磁共振检查费
持证残疾人做部分CT、磁共振检查项目(详见附件)时,收费标准按原标准80%执行,减少比例为20%(减免额以不超过其医保报销后的自负金额为限)。
二、减免流程
㈠门诊患者
1.门诊诊察费
⑴持证残疾人至人工窗口挂号的,直接挂残疾人号,免门诊诊察费。
⑵网上预约缴费的,就诊后持残疾证至总院门诊一楼25号窗口或莱山院区门诊一楼7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复印残疾证,打印门诊收费票据,待患者在票据上签字后向其退款。若已经医保即时结算的,应先撤销医保报销记录,全额退款。
2.急诊观察床位费
患者就诊后持残疾证至总院门诊一楼25号窗口或莱山院区门诊一楼7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复印残疾证,打印门诊收费票据,待患者在票据上签字后向其退款。若已经医保即时结算的,应先撤销医保报销记录,全额退款。
3.部分CT和核磁共振检查费
患者就诊后持残疾证至总院门诊一楼25号窗口或莱山院区门诊一楼7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复印残疾证,打印门诊收费票据,待患者在票据上签字后,按原收费标准的20%向其退款。若已经医保即时结算且自负金额小于原收费标准20%的,按其自负金额退款。
㈡住院患者
患者出院时持残疾证至总院西区住院处一楼71号窗口或莱山院区住院处49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复印残疾证,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和费用清单,待患者在票据和结算单上签字后,按附件中所列CT、磁共振检查项目原收费标准的20%向其退款。若经医保结算后自负金额小于原收费标准的20%,按其自负金额退款。
三、其他事项
1.本管理办法由物价管理科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烟台毓璜顶医院CT、磁共振优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