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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11-01 至 2022-11-30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烟台市住建局起草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 11月30日。

联系电话 :

6631556  6905961;

邮箱wyk6918081@163.com 

附件: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11月1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原《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6〕18号)已到期,到期后一直实施至今。为满足实际需求,保证制度的延续性,市住建局启动《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完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取街道社区、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物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等单位建议,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40多条,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稿。2023年4月,《办法》被列为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出台意义。《烟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统一了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和标准,理顺了资金管理体制,规范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及分摊方式,对全市房屋住用安全、房屋维修养护,以及维护所有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财会〔2020〕7号。

4.《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鲁建物函〔2020〕2号。

5.《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

6.《关于调整〈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业主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的通知》鲁建物函〔2021〕1号。

7.《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五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7条。 主要对制定依据、维修资金交存范围、基本定义、各级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交存,共9条。主要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交存节点、交存流程和专户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使用,共18条。主要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使用方式、使用流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14条。主要对账户资金安全管理、增值保值、维修资金返还、信息公开、账户审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7条。主要对公共建筑的维修资金交存、

交存政策衔接、办法有效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五、主要特点

《办法》起草过程中,注重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实施)等最新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的衔接,充分考虑烟台实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交用范围,贴合民需民意。《办法》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和储藏室”纳入维修资金交存、适用范围。将“无障碍设施”“单元门”“雨水污水管道”“非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等列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贴合烟台实际,能够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

二是改变交存方式,保障资金安全。原《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将首期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足额交至维修资金专户。”《办法》调整为“在所购房屋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前,业主足额将首期维修资金直接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改为由业主自主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并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责任、节点,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

三是表决要求降低,使用更加便捷。《办法》将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条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修改为“由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阻力减小,有利于快速使用维修资金。

四是增加便民措施,减轻企业压力。《办法》增加“建立业主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中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查询”条款,确保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加“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至维修资金专户”,减轻了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布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或建议。公告期间未收到有关《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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