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掌握我市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测覆盖我市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高新区、蓬莱区、莱州市、莱阳市、龙口市、招远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重点开展城市生活饮用水消毒副产物的监测,分析影响当地饮水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改善居民饮用水安全状况提供技术支撑。
三、监测点设置
辖区内所有城市市政水出厂水均纳入监测范围。末梢水设置5个监测点。原则上要求末梢水监测点的设置包括城市市政水供水范围内覆盖的所有街道办事处。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辖区的出厂水和末梢水。
(二)监测时间:枯水期(4-5月份)、丰水期(7-8月份)监测一次。
(三)监测指标:
1.使用氯化消毒时需检测指标:三氯甲烷(mg/L)、氯化氰(mg/L)、一氯二溴甲烷(mg/L)、二氯一溴甲烷(mg/L)、二氯乙酸(mg/L)、二氯甲烷(mg/L)、三氯乙酸(mg/L)、三氯乙醛(mg/L)、2,4,6-三氯酚(mg/L)、三溴甲烷(mg/L)。
2.使用纯二氧化氯消毒时需检测指标:亚氯酸盐(mg/L)。
3、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需检测指标:氯酸盐(mg/L)、亚氯酸盐(mg/L)、三氯甲烷(mg/L)、氯化氰(mg/L)、一氯二溴甲烷(mg/L)、二氯一溴甲烷(mg/L)、二氯乙酸(mg/L)、二氯甲烷(mg/L)、三氯乙酸(mg/L)、三氯乙醛(mg/L)、2,4,6-三氯酚(mg/L)、三溴甲烷(mg/L)。
4.使用臭氧消毒时需检测指标:臭氧(mg/L)、溴酸盐(mg/L)、甲醛(mg/L)。
(四)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
(五)水样的检测:水样的检测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
(六)水质评价标准:水质的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五、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方案统一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二)各区市报送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送。
(三)市疾控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全过程质控,质控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保证措施
(一)各区市疾控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各辖区工作方案,确保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及工作总结等按期保质完成。
(二)市疾控中心将对区市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现场督导,采取盲样测试、实验室比对等形式进行质量控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对各区市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进行终期评估,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实施通报。
七、结果报送
各区市枯水期、丰水期水质监测结果于6月30日和9月30前报送市疾控中心,总结分析报告的电子版于10月29日前报送,(邮箱:ytjkgwk@yt.shandong.cn)。监测原始资料由各区市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