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2-05340 成文日期: 2022-10-03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执法检查

烟台市“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区市执法互查活动情况通报

日期:2022-10-03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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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局:

为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市局下发了《烟台市“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区市执法互查活动方案》(烟应急函〔2022〕62号),自9月5日至23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烟台市“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区市执法互查活动,现将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互查活动14个区市共成立12个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聘用专家73人次,检查企业60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402项,责令企业当场整改4项,限期整改398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0份,拟立案处罚企业42家,拟立案违法行为57项,立案率达到70%。其中,莱阳市、蓬莱区各检查5家企业,立案移交5起,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芝罘区、莱州市、海阳市各检查5家企业,立案移交4起,执法成果显著。

本次互查活动聚焦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参照《烟台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领导带班、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总监设置、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等内容。

本次互查活动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发现问题隐患48处,立案处罚4家,涉及违法行为4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4家,发现问题隐患20处,立案处罚4家,涉及违法行为8项;检查涉爆粉尘企业5家,发现问题隐患30处,立案处罚2家,涉及违法行为4项;检查涉有限空间企业6家,发现问题隐患36处,立案处罚2家,涉及违法行为3项;检查其他工贸企业42家,发现问题隐患268处,立案处罚30家,涉及违法行为38项。具体检查情况见《烟台市“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区市执法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立案处罚情况见《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附件2)。

二、取得的成效

活动中,各执法组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执法,严肃办案,按照要求使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各陪检组认真做好执法保障和配合工作,衔接企业接受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当场采集固定实效性证据。同时,各检查组利用本次执法互查机会,在机构改革、队伍建设、执法装备以及执法办案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

通过互查,一批问题隐患被及时发现,一批违法企业被立案查处,一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受到了警示教育,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活动期间,大部分区市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密部署,检查组带队领导、执法人员和专家配备到位,陪检组陪检、保障工作有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检查组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派出带队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个别检查组检查深度不够,立案率较低;个别执法组存在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填写不完整、数据不一致等情况,需要多次催报,影响每天的调度统计。

四、下步要求

(一)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区市要针对本次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好执法跟进工作,确保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对执法检查移交的拟立案违法行为,要抓紧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尽快办结,通过严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放大执法检查效果,教育警示和震慑违法企业,案件办理情况市局将进行跟踪督导。

(二)做好执法宣传工作。要将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对照查找自身不足和差距,总结经验,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反复出现。

(三)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要聚焦主业,突出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本次执法情况通报,瞄准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继续严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烟台市“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区市执法互查情况统计表

2.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3日


附件1

烟台市“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区市执法互查情况统计表

行业

领域

派出检查组

出动

执法

人员

聘用

安全

专家

检查

企业

数量

发现

问题

数量

重大

安全

隐患

当场

整改

问题

限期

整改

问题

现场紧急处置

暂时

停产

停业

拟立案处罚企业数

拟立案违法行为数

当场简易

处罚

下达

执法

文书

移交其他部门

人次

人次

危险化学品

9

25

10

9

48

0

2

46

0

0

4

4

0

6

10

涉氨 制冷

4

9

4

4

20

0

0

20

0

0

4

8

0

3

0

涉爆

粉尘

5

13

5

5

30

0

0

30

0

0

2

4

0

4

4

涉有限

空间

6

20

5

5

36

0

0

36

0

0

2

3

0

6

0

其它

42

122

49

37

268

0

2

266

0

0

30

38

0

41

17

合计

66

189

73

60

402

0

4

398

0

0

42

57

0

60

31

附件2

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描述

违反依据

处罚依据

提出单位

承办单位

1

烟台天利聚氨酯有限公司

1.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2.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

牟平局

栖霞局

2

烟台万豪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2021年安全员安全生产再培训少于12学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牟平局

栖霞局

3

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负责人培训学时不足12学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牟平局

栖霞局

4

山东格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021年度未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液化石油气泄露)。2.液化石油气瓶储存、气化间未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和切断装置,管道法兰未做跨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牟平局

栖霞局

5

招远汇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料仓内筛沙机皮带处、链条处无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高新区应急局

开发区应急局

招远市应急局

6

招远市亚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毕郭分公司

罐区消防器材室一安全帽过期(有效期30个月,生产日期为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开发区应急局

招远市应急局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招远黄土加油站

配电室内绝缘工具绝缘鞋未检验(未张贴校验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第10.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开发区应急局

招远市应急局

8

招远市方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齿轮加工车间一台砂轮机属于淘汰落后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高新区应急局

招远市应急局

9

龙口市鼎昌电镀有限公司

1.气瓶无防倾倒措施;2.1处焊机接线端裸露;3.工作平台未设置踢脚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10

龙口市永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和防砸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11

山东龙口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1.氨机房房顶未设置护栏;2.氨机房二层、三层平台未设置踢脚板;3.集油器液位计无最高和最低液位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12

烟台腾飞塑业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13

海阳市融昌塑编包装有限公司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库房提升机、搅拌釜、吹膜机电加热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14

烟台美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该单位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22年上半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电焊工李伟未按规定穿戴焊接防护服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15

烟台众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未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四合一)、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物资

《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组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16

烟台新得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未配备应急救援物资(防毒面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组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17

烟台勇士机械有限公司

1. 未如实记录2021年入职员工辛春杰、于甜甜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 调漆房缺少事故通风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组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18

华大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1.CT车间二层CK-8反应釜安全阀出口管管径小于出口管口管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龙口市应急局

芝罘区应急局

2.企业危废库(内存废包材和活性炭等)无“严禁烟火”警示标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3.成品库和液体料堆场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9

烟台裕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液氨泄漏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南侧周边单位(邦鑫冷藏),未将液氨泄漏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条

龙口市应急局

芝罘区应急局

20

莱阳白龙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21

烟台瑞鹤服装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22

莱阳市佳泰冷藏加工厂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3

莱阳市古柳泉水冷库

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4

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

一车间气体检测报警仪跨接线处于断开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25

蓬莱裕门木业有限公司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灭火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26

烟台牛老三食品有限公司

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两台未通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27

山东中铁海洋钢结构有限公司

燃气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未通电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28

烟台立信木业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王黎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29

烟台卓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1.车间员工佩戴的安全帽过期。(3人)2.焊接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当心火灾、当心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30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31

烟台牟平区鲁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钻床岗位一员工佩戴的安全帽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GB39800.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表1

《头部防护 安全帽》(GB2811-2019)第7.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32

烟台文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四名电焊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33

烟台三信电工有限公司

1.2022年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包含防疫物资等内容。(口罩、消毒液)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海阳市应急局

莱山区应急局

34

烟台市莱山区三星包装有限公司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少资金专项使用制度、事故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海阳市应急局

莱山区应急局

35

烟台东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2022年新入职员工王凤艳班组级成绩)。

2.自动运料机未设置防护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海阳市应急局

莱山区应急局

36

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

1.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2021年新员工杨小林、张伟)

2. 一楼动力配电箱未设置“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3.二楼组装车间钻铣床未设置“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海阳市应急局

莱山区应急局

37

山东朗越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1. 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清单配备应急物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招远市应急局

福山区

38

烟台世腾建材有限公司

1.维修间配电箱、料仓直梯、沉淀池缺少警示标志(共3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招远市应急局

福山区

39

烟台融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北车间3处安全出口上锁封闭不能通行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招远市应急局

福山区

40

烟台伟尔威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1.未如实记录员工靳顺程、杜俊清、林立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第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4项

栖霞市应急局

开发区

41

烟台炬峰涂装有限公司

1.污水处理池未张贴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识及告知卡;2.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探测器未定期检验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栖霞市应急局

开发区

42

烟台福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喷涂车间除尘器未张贴“当心粉尘爆炸”标识)2.未如实记录(员工邹大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第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4项

栖霞市应急局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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