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油品监管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针对成品油监管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改进提升措施,不断完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成品油长效常态监管体系。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好“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扛起成品油监管的政治责任,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参照省局第七督战队组织形式,成立了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组成的“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品油督战队”,督战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战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督战办第一时间下发了整改方案,召开了督战工作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分管区市,各成员单位不仅抓好各自职能领域整治工作,同时按照方案分工分片抓好分管区市的全面整改,既分兵把口、各司其责,又分片督战,多方联动。各区市政府也对应成立了督战领导机构,全市上下一环紧扣一环,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织密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督战责任落实网。整改期间,督战办切实履行督查职责,每月一督战,不定期现场督导,整改进行到哪里,督战就延伸到哪里;问题发生到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真正做到了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有效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二)理清职责,健全机制。整治开展以来,市成品油领导小组重新健全完善《市级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烟台市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烟台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则》,组织召开全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全市部署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进一步明确准入、生产、运输、流通、使用等全链条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边界、监管责任和任务目标,特别是对自备油罐监管、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油品、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以及罚没成品油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了牵头部门及责任分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自报、联合检查等方式,建立健全贯通成品油准入、生产、运输、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成品油行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摸清底数,加强整治。依托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日常监管情况,对相关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成品油市场在营主体数量,并建立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动态监管台账和监管档案,对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痕迹化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作用,调度各区市政府(管委)和相关市直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区市政府(管委)压实属地责任,贯通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链条,明确基层网格责任人,层层传达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市商务、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合力织密监管网络。
(四)上下联动,严惩重处。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自留黑”问题,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互通、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执法资源整合运用,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行为。同时,通过利用新闻、报纸、新媒体、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干部驻村联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成为整治活动的千里眼、顺风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汇总分析12345、12315、民生热线等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民生、胶东在线等网络媒体收集的群众反映问题和媒体曝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办,第一时间反馈,真正做到请群众参与,使群众知晓,邀群众监督,令群众满意。
(五)直击薄弱,扎实推进省现场会精神。坚决落实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七督战队召开的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项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现场会精神,对照会议指出的临沂市销号工作特点及薄弱环节和“流动供油机制建设进展慢,流动加油车数量和覆盖范围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等突出问题,迅速行动,召开督战队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出台《关于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供油机制的通知》,对根源性问题进行深挖,打通整改工作最后“一公里”。针对会议确定的新标准、新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33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召开各区市专题视频会议,对积极做好“疏”这一关键方面的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市直各成员单位积极督导所包片区严格落实全市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供油机制,逐一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完成情况及整改效果
(一)发改部门。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目前在油品供应保障方面着重于产业政策规划、项目服务保障和在役管道设施的保护。一是推进裕龙岛等重点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协同推进工作专班,全面落实我委负责牵头推进的重要事项,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服好务,推动项目顺利进行。二是加强对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成立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指挥部,与市油气管道专委会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制定《烟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形成精细具体、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三是强化调度,掌握市场动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随时调度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目前我市油品供应稳定充足。
(二)工信部门。把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先后完成了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申报批复、发展规划批复,争取到了工信部对裕龙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全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把打击治理涉成品油类违法犯罪作为做好系列重大安保维稳、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一是设立市县一体化打击专班,建立完善治安牵头协调、网安巡查监控、交警路面查缉及技侦、情报等研判配侦的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合成化作战、体系化推进,全力推进打击治理工作。坚持网上网下,深层次排查研判。二是坚持联席联动,全链条打击整治。定期与市场监管、商务、检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案件线索移交、油品鉴定和处置等问题共同研商,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和执法指引,确保案件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消除涉案油品安全隐患。围绕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享信息数据,循线深挖外扩,坚决打到源头,端掉窝点,摧毁网络。2019年以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共接群众举报有效线索200余条,兑现奖金30余万元,共侦办涉成品油类刑事案件93起、治安案件47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3人,查扣黑加油车169台,查获汽柴油等725.55吨。
(四)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强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定置标识管理,严禁流失、扩散,监督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转移处置。截至目前,共对11处不合格油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不合格油品共计78.96吨,其中柴油41.40吨,汽油37.56吨;无害化处理的自备罐共计65座。印发《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供油机制的通知》,推进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供油问题解决方式落实落地。
(五)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强化自备罐监管工作,先后牵头起草《烟台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烟台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由市成品油监管小组办公室发布实施,并印发《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行业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交便〔2021〕63号),积极引导和推动确有需要的企业自备油罐进行备案后使用,对未经备案的自备油罐一律封存停止使用,力争所有罐体达到拆除、无害化处理或改变用途、无法使用的状态。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未经备案擅自使用、从事经营销售违法活动和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自备油罐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自备罐457个,停用327个(其中注水270个,灌沙8个,空罐且无害化处理44个,水泥封5个),已备案自备油罐134个。
(六)商务部门。充分发挥市成品油领导监管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成品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组织召开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4次,印发《烟台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调度督导方案》《烟台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立即开展成品油领域问题整改复核销号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共计22项,重点整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9个,累计查处“自流黑”问题1085个。三是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加油站826个,其中在营加油站798家。
(七)应急部门。2020年度对各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涉及成品油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方面进行检查,抽查34家加油站,立案处罚21家,立案处罚率达到62%。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检查港口液体化工区大型原油、汽油储备库等储存罐区,检查75家企业186个重大危险源,发现问题隐患926项。2021年组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6起,罚款91.0895万元,开展港口液体化工区所有危化品储存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查找隐患问题177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2022年至今,对涉及危化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立案处罚162起,罚款119.86万元。自2019年以来,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八)市场监管部门。扛起督战督办牵头责任,严格落实省第七督战队室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一体推动相关督战工作落地落实。同时突出源头治理和动态监管相结合,坚持“挂图作战”,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全面抓实本条线整改工作。一是抓实生产、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市场质量抽检工作。强化柴油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加油站、油库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监督检测年度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律依法处罚。二是抓实加油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加油机计量监督管理,确保“应检尽检”,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2019年~2022年度,全部完成年度对在营加油站100%全覆盖式抽检任务,总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达到“到2020年生产、流通领域车用油品、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任务要求。三是抓实黑加油站整治。全市2021年度共查获黑加油站(点)22个,查获汽油18485 升,柴油5213升,没收违法所得31485.92元,罚款15万元;拆解各类罐体62个,设施8台,拘留5人。2022年度截至目前,全市查获黑加油站(点)1个,现场查获油罐3个,加油机2台,收缴95#汽油4.58吨,采取强制措施4人,目前已抽空拆除油罐,完成查处销号工作。
(九)税务部门。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情况,一是对成品油生产环节实行“票表比对”“征扣一致”情况、成品油经销环节“以进控销情况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全面加强对全市加油站的严格管理。要求全市社会性加油站全部安装税控设备,每年对加油数据采集分析,同时推行成品油零售行业“有奖发票”,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至今全市税务部门累计查处自备罐企业3户,入户税款1,252,203.00元,罚款561,400.00元;累计完成查处成品油企业22家,入库税款110,108.33元,罚款21,753.75元。目前还有8户处于检查环节,2户处于审理环节。
(十)各区市政府(管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 23 种禁止性规定,全面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疏堵结合,开展“自流黑”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活动,消除非法经营空间;贯彻落实自备油罐监管、流动加油车监管、黑加油站点打击、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成品油网格化监管等成品油监管制度措施,全市均已建立并完善成品油监管长效常态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5-6782868。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市生态环境局2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