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使用须知

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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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须知

1、工商业燃气用气设施安装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燃气用气设施安装在地上房间时,房间内应设置有效的机械排气设施;燃气用气设施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者地上密闭房间时,房间内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外,还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

2、工商业燃气用气设施的房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且报警装置控制器应安装在夜间有人值守的房间;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报警器应有备用电源。报警探头有效期内应定期检查校验。

3、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金属管道明设;连接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不得使用橡胶软管,宜使用金属软管,且与用气设备相接部位处应安装手动快速切断阀。

4、工商业燃气用气设施上方应安装集、排烟装置,排烟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如需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6、安装燃气用气设施的房间不得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柴油、汽油、乙醇燃料、油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