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电动叉车安全监管工作,全力防控安全风险,坚决守好安全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组织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电动叉车进行一次起底式排查,全面掌握各类电动叉车类型、数量、状况等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形成“一企一册”台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电动叉车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电动叉车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驾驶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驾驶、厂区内是否设置“限速警告”和“当心伤害”等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停放和充电以及停放、充电时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督导检查,从严查处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检验检测、不遵守操作规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震慑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盯紧抓牢电动叉车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动叉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驾驶人员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办理电动叉车使用登记,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明确电动叉车行驶路线,按要求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在室外场地指定充电、停放场所并按照要求充电、停放,严禁在车间、仓库等有可燃物的场所充电、停放,严禁“车辆入屋”“飞线充电”;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器材,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电动叉车使用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使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危害,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电动叉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须知、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员工通过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报告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