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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维护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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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烟体字〔2020〕39号)

政策内容:

烟台市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的管理、维修、更新经费,依法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1)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签订捐赠协议书,履行固定资产的转移管理手续并督导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按时进行器材巡检等工作。

(2)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年初编制政府采购室外健身器材以及器材巡检、维修等预算,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地点进行选址,负责监督健身器材安装后的验收等工作。

(3)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建设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以及园林管理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等部门单位,是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受资助单位或受益单位,对受资助的或自购的体育健身器材拥有产权,应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发现器材损坏或超出使用期限时,联系相关单位及时维修更新。

(4)因村居撤并、选址不合理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室外健身器材,报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新建场地面积不得小于搬迁前面积,搬迁经费由受资助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

(5)无法修复和超出安全使用期限的室外健身器材由受资助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拆除,并报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执行年限: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面向群体: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公共场所投资建设,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器材。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体育局:0535-66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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