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民生政策“便利店” > 支农惠农

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附加巨灾保险责任)保障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应急局

字号: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

(2)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8号)

(3)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附加巨灾保险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应急〔2022〕50号)

政策内容:

(1)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①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17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燃煤)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②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的伤亡;③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2)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保障范围: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雪灾、雷击、低温冷冻、森林草原火灾9种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2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及施救费用,和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下同)的损毁;

(3)巨灾保险保障范围:①台风、龙卷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地震、海啸8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及施救费用,和居民基本生活用品的损毁;②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17种自然灾害引发核电事故造成的居民转移安置费用;

(4)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5)保障额度:①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6亿元;②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③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8万元;④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600元;⑤自然灾害引发核电事故造成居民转移安置的,每户救助金限额600元,全市每次责任限额1000万元;⑥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的救助金限额50万元/人;⑦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⑧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全市每次责任限额1000万元、每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4200万元。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6月30日。

面向群体:全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口。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服务电话:0535-6212349,烟台市应急管理局:0535-6789957。


相关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