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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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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烟台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烟农〔2021〕131号)

政策内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烟台市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35-620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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