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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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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2)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烟住〔2022〕22号)

政策内容: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为不得低于30%。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转贷时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5)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职工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其他规范事项①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在发放后未做首次提取的,可以在贷款发放1年内办理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首次提取时应保留上月还款额三倍(含)以上还款额。②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应大于或等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月三倍(含)以上还款额。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1.解除婚姻关系不足六个月;2.近亲属之间不动产权交易(注:《民法典》第1045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3.涉及产权分割的不动产权交易(解读:产权人购买共有人持有产权、或因夫妻离异,一方购买另一方房产的交易);4.购房产权共有人包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9月30日。

面向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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