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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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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38号)

(2)《烟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金〔2020〕25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及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执行时限: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面向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芝罘区:6605528    莱山区:6710826    福山区:6999752

牟平区:4316217    开发区:6396139    高新区:6922093

海阳市:3252099    莱阳市:2915131    栖霞市:5216676

蓬莱区:5603886    长岛综合试验区:3213566    龙口市:8507835

招远市:8239111    莱州市:225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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