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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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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号)。

政策内容: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35-69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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