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民生政策“便利店” > 医疗保障

医疗救助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政策依据: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21〕56号)

政策内容:

(1)明确界定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将我市政策规定帮扶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由民政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连同返贫致贫人口,均由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人口中的易致贫返贫人口主要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市低收入人口参照农村同类别低收入人口待遇政策执行。

(2)明确政策规定帮扶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定额补贴标准、资助参保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帮扶对象跨区域转移接续医保关系以及非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慢特病,下同)给予救助,分别设置年度救助限额,住院、门诊年度救助限额共济使用。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

特困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对象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返贫致贫人口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执行年限:当前有效,有效期至新政策出台。

面向群体: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人口。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0535-6893038。


相关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