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应急局,市应急局黄渤海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64号),现将检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三、检查安排
自即日起至11月底,分阶段开展烟花爆竹企业自查、市县全覆盖检查、应急部抽查督导工作。
(一)企业自查
10月20日前,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照隐患排查表开展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并将自查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覆盖检查
11月15日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隐患问题录入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11月20日前,各区市应急局必须将检查隐患问题录入流向系统,并督促企业录入整改情况。
1.区市应急部门:对辖区内全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进行全覆盖检查;
2.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区市交叉互查,其中莱阳、招远互查,莱州、龙口互查,栖霞、海阳互查;市局视情参加检查;
3.省应急厅:抽查不少于20家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三)部级抽查督导
11月底前,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将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
各区市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督促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扎实自查,全力配合市级互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导。通过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同时,稳步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奖励电话,举报查实的及时落实奖励措施。
(二)落实隐患整改
要针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隐患问题清单式管理,各区市应急部门和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及时将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部门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相关企业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咨询电话:400-690-8080)。切实加强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省市应急部门将跟踪督办,确保所有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
要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将违法违规单位、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货物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联合查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快库存清理。全域禁放区且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区市要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库存处理工作,未清库的区市要强化烟花爆竹库房的日常巡查,督促批发企业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已清库的区市要通过“萤石云视频APP”和大数据局专线等方式加强对批发企业的线上线下安全监管,确保关键时间节点不出问题。
(五)认真核对总结。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请于11月20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市应急局危化科和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联系人:张芳,6781167,ytsajzdjdk@yt.shandong.cn;危化科联系人:田小慧,6789793,ytsajjwhc@yt.shandong.cn)。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情况调度表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1 | 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搡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
3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4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
6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
7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
8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9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
10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
11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12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
13 |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14 |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
15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4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5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6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 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8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0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附件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0月20日前,批发企业需将以上内容线上录入流向系统,并同步将xls表格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检查情况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1月20日前,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隐患问题录入流向系统,并同步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