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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政策

日期:2022-10-12      来源: 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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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加强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再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1)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规定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0.5万元(含)-2万元的,救助比例为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比例为60%;5万元(含)-10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

执行年限:自2021年8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年7月31日。

面向群体:户籍所在地在本市且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35-620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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