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乘车规则
为加强道路班车客运管理,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保障乘客安全和健康,共同营造文明、礼貌、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在车站、候车亭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待车辆停稳后依次上下,尽量不要站在车门处,以便他人上下。禁止要求司机在非停车站停车上下。
二、在车上应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禁止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三、禁止与司机闲谈,禁止在车内吸烟、喧哗、打闹、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车辆卫生;禁止向车内外乱吐痰、乱扔杂物。
四、高龄老人乘车宜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行动不便或重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无陪护者驾驶员为其安全着想可视现场情况建议该类乘客由家人接送或改乘其他车辆。
五、酒醉者、裸身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禁止乘车。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及有毒等危险品乘车,禁止携带影响公共安全、卫生的动物乘车。禁止携带农具(特别有锋利的边角,尖头,长杆)
七、禁止非法拦截或强行上下营运车辆。
八、禁止妨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九、禁止操作有警示标志的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十、不得妨碍乘客的正常上下。
十一、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应当购票。
十二、爱护公交车车内设施、设备,损坏公交车车内设施或服务设施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违反本规则致使本人、其他乘客和驾驶员身心健康受到伤害、财务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
十四、凡违反本规则,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客运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