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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1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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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16〕12号)

(2)《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烟民电〔2020〕2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33号)

(4)《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鲁民函〔2021〕62号)

(5)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烟民〔2021〕69号)

(6)《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烟民〔2022〕17号)

(7)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民办发〔2022〕8号)

政策内容:

(1)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元(芝罘区、长岛综合试验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元(长岛综合试验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58元)。

(2)申请条件: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3)申请方式:

①为方便群众申请,“残疾人两补”审批权限委托乡镇(街道)行使。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②2022年5月15日起,残疾人可通过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s://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

(4)退出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执行年限:自2016年起。

面向群体: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民政局:0535-624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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