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体系检查的规定,指导企业发现短板、补足弱项,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针对性和能力,推动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体系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烟台市局制定了《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分为连锁超市总部、超市门店、贮存配送环节三大部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许可及备案、场所及布局等27个检查项目,人员管理、温度控制、过程控制等93个检查要点,284条检查细则。
下一步,烟台市局将根据《标准》,聘请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对全市部分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