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早8:00至8:30,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曲黎辉等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直播间,就加班费计发、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等话题与市民对话交流。
主持人: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何特点?
曲黎辉:2021年,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222件,较2020年同比增长9.09%,这个增量很大程度是受2020年疫情的影响,我们对比2021年与2019年的数据发现,两年的受理案件量是基本持平的。
近年来,我市调解仲裁机构,高度重视争议源头治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争议预防化解关口前移,使相当一部分争议被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同时,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等线下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持续提高,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不断规范,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量虽然整体仍处于高位运转的态势,但增速有所放缓,受理案件量整体态势保持平稳。
主持人:对于今年春节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单位应如何计发加班费?
曲黎辉:根据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2014年起,除夕就不再是法定节假日,所以今年的春节法定节假日是2月1日至2月3日,也就是农历的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加班的,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调休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费;其他4天假期,也就是1月31日除夕、2月4号到6号,属于正常休息日或相邻休息日调休,如果劳动者在这4天工作,单位可以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
主持人:我们常说的“年终奖”属于工资吗?是否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呢?
调解仲裁二庭副庭长王蓬:对于年终奖,我们一般把它归入奖金一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了年终奖。
年终奖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从性质上来讲,奖金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必然获得的劳动对价,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奖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可以自主确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条件。因此,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奖金,首先要看企业是否有奖金的规定或双方是否有奖金的约定,其次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
市民刘女士来电:劳动合同2020年6月到期,单位未续签合同,是否可申请仲裁?有仲裁时效吗?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曲黎辉:首先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从次月开始,最多支付11个月,刘女士主张双倍工资最晚时间到2021年的6月,时效一年。
市民王先生来电,休息日到单位值班,应该算加班还是上班?
调解仲裁二庭副庭长王蓬:对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企业需要按照支付加班工资的,按照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200%支付,有些企业需要进行非本职工作的值班,也有休息的场地就不算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值班费用可根据各企业情况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