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五批)

日期:2021-09-09 17:5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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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五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7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11件)。截至9月9日,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2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3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8300052

烟台市莱阳市谭格庄镇西六村,每家每户会使用好几百个塑料袋,建议制造永久的、可以代替一次性塑料袋的袋子,可以循环再利用,后期还可以回收,可以使用十年、八年,同时可以节省一部分资金。

烟台市莱阳市

其他污染

8月31日,莱阳市组织谭格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投诉反映的莱阳市谭格庄镇西六村实为西留村,该村约有568户1835人。西留村为原西留乡驻地村,商超较多,逢农历一、六赶集且规模较大,塑料袋使用量相对较大。

属实

莱阳市政府责成谭格庄镇、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广播、宣传册等方式加大环保理念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高节能环保意识,鼓励使用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袋等包装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加大塑料袋无害化处置力度,努力为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已办结

2

D2SD202108300050

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苑小区,小区正中间位置建设的大型丽晶酒店,酒店三楼直接将油烟排放到大气中,存在严重油烟问题,呛人,危害居民身体;同时经营中有噪音问题。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8月31日,龙口市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公安局、东莱街道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丽晶酒店实为龙口市丽晶大酒店,位于松岚小区东门西侧,东临林苑路,西与松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相连,南临松岚物业、百惠超市,北距松岚苑42号楼约20米。法定代表人崔某某,系租赁松岚物业公司房屋,从事餐饮服务业务。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酒店三楼直接将油烟排放到大气中,存在严重油烟问题,呛人,危害居民身体”问题。经现场勘查,该酒店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机排烟口设置在三楼楼顶,且正常运行。但净化油烟排气筒仅高于所在建筑物0.8米,不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的要求。同时,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进行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管道存在油垢。
3.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经营中有噪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酒店厨房油烟机正在运行,酒店北墙外安装有9台空调外挂机,部分正在工作,现场可听到空调外挂机运行声音。此外,酒店顾客进出时有嘈杂声。8月31日和9月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酒店南、北边界以及42号楼南敏感点位进行3次现场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属实

1.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油烟排气筒进行规范设置,并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更新,定期对油烟排气筒进行清洗,确保达标排放。8月31日,酒店已完成油烟排气筒整改工作,并主动重新采购了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已安装完毕。9月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酒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2.要求酒店加强日常油烟机、空调维护保养,有效减少噪音。同时,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并引导顾客文明餐饮,减少餐厅清洁作业和人员就餐噪声。
    

已办结

3

D2SD202108300020

福山区高疃镇刑家村内的邢家沙场,沙场现在已经变成90多亩面积的小型水库,因为小型水库使用一根管道引进的门楼水库的水,邢家小型水库和门楼水库的水互通,现在小型水库已经变成供人们进行娱乐的收费垂钓园,因为人员进行垂钓投放饵料时造成了水污染,水都流回门楼水库,导致水库有水污染的问题,居民都是饮用水库内的水,之前拨打过烟台市12345热线,还未有处理结果,水库距离门楼水库较近,门楼水库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地,认为不应该距离门楼水库太近,并且邢家小型水库内有人员进行养鱼,并且认为在小型水库内养殖鱼也对门楼水库存在潜在污染隐患。

烟台市福山区

8月31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高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高疃镇邢家水库实际为2009年门楼水库除险加固时对水库内清淤后形成的沙坑,后经降水形成水塘,当前水面面积约40亩。现场检查时,该水塘东侧存在上下两处水泥管与门楼水库连接,水体未实际连通。
2.经询问看护人员,2017年、2021年3月原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方在塘内投入鱼苗,自然生长,仅向其亲友开放垂钓,未对外开展收费垂钓经营活动;其表示未曾投放过饵料,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有饵料存放。
3.2021年8月30日上午,福山区水利局接到12345热线关于该问题的工单,当日水利局会同高疃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对该处进行断电锁门查封处理,严禁人员进入,并完成两处水泥管封堵。因举报人为匿名无法直接回复,福山区水利局8月31日10:13将办理情况上传至12345热线平台。
4.2021年8月3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塘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PH等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21年9月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水塘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PH等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高疃镇政府已对该处进行断电锁门查封处理,严禁人员进入,并完成两处水泥管道封堵,水面设施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4

D2SD202108300022

丛某杰在张星镇埠南张家村内的40亩左右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内盗挖酥石风化砂,现在在农田内挖了一个10多亩的沟存放挖完石头的下脚料、污泥等,30多亩土地内挖了40多万方的酥石风化砂,认为会造成环境污染。

烟台市招远市

生态

8月31日,招远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张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挖酥石、风化砂问题。共涉及3处地块,总面积29.24亩,其中基本农田10.17亩、耕地4.14亩。①第一处地块位于埠南张家村村西约1公里处,面积14.79亩,其中基本农田10.17亩。2017年9月,张某坤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于在该承包地内挖了一个面积8亩左右、深十几米的平塘。后期,丛某杰将挖平塘产生的沙部分变卖。2020年12月4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鉴定结论“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目前不能耕种,属耕地严重毁坏”, 12月7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发现,2020年1月至11月,丛某杰伙同张某某向该处平塘内拉运、填埋石材废料、建筑垃圾等约6000吨固体废物用于回填,造成14.79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10.17亩)严重破坏,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正在对破坏耕地、倒卖砂石等犯罪行为并案侦办中。②第二处地块位于第一块东侧,直线相距约200米,面积为9.36亩,不占基本农田。2019年2月12日,丛某杰在该地块搞建设活动,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丛某杰作出罚款9445元的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占压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2020年1月3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招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月3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行政裁定书》。③第三处地块位于西侧,紧邻第二处地块,面积为5.09亩,其中耕地4.14亩,不占基本农田。2020年6月,李某刚在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情况下,在该地块挖蓄水池,并将挖出的泥土和风化砂堆放在蓄水池周边,属于破坏土地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李某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李某刚退还占用土地给埠南张家村委,将破坏占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和复垦并罚款33144元。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原挖出并堆放在蓄水池周边的泥土和风化砂已全部回填。2021年8月13日,已申请招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存放下脚料、污泥等问题。经调查,三处场地均未填埋污泥,但有石材废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2020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填埋的固体废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PH值、氟化物、氰化物、铜、锌、汞、砷等指标均不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浓度限值,六价铬、镉、铅、镍、银、铬、硒等指标未检出。经生态环境局初步调查,丛某杰涉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于2021年4月26日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2021年4月28日,公安部门以“该处农用地在丛某杰倾倒固体废物之前已经破坏,看不出该处土地被破坏结果与其倾倒固体废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未予受理,将案卷线索退回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补充调查。按照公安部门补证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协调张星镇政府开展三处倾倒场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最终确定由山东诺正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对三处场地进行鉴定评估。目前,第一批样品原始检测数据已经全部呈现,正在整理;第二批样品正在检测中,待两批样品全部数据整理完毕后,预计9月底前可出具鉴定报告。
3. 关于污染环境问题。2021年8月3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填埋的固体废物和周边土壤以及埠南张家村村西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固体废物中PH值、砷、铜、汞、总锌、氟化物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浓度限值,镉、铅、铬、氰化物、镍、总银、总硒、六价铬指标未检出;周边土壤中PH值、铜、铅、汞、砷、镉、铬、锌、镍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氰化物指标未检出;地下水PH值、耗氧量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氨氮、汞、砷、铜、镉、铅、铬指标未检出。

基本属实

一是由公安部门加快案件侦办工作,及时上报案件办理结果。二是2021年7月15日,招远市委托山东诺正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丛某杰非法占用农用地致农用地毁坏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并开展毁坏修复效果评估,目前诺正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正在进行样品分析、制定农用地毁坏鉴定方案和修复方案。将根据鉴定评估意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未办结

5

X2SD202108300048

烟台莱阳市大格庄村村东100米处丘陵地里晾晒油渣,在晾晒过程中散发难闻的刺激性酸臭味,多次举报未能解决。

烟台市莱阳市

大气

8月31日,莱阳市组织团旺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投诉反映的莱阳市团旺镇大格庄村实为团旺镇东大格庄村,在该村村东约200米处有芝麻残渣晾晒场1处,面积10亩左右,当事人为杨某某。现场查看,有多处芝麻残渣露天堆放,有一定酸臭气味。
经了解,当事人杨某某从潍坊等地购进芝麻残渣,并租赁村民土地进行晾晒,晒干后出售给饲料加工企业。今年以来,莱阳市89000民生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收到涉及杨某某晾晒问题举报7次,每次接到该问题举报后团旺镇政府都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禁止晾晒书面通知同时多次组织清理复垦,但当事人杨某某受利益驱使反复进行偷晒。

属实

莱阳市政府责成团旺镇政府立即清理现场,已于9月3日完成现场清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同时,安排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其打击处理力度。下步,团旺镇将加大对该问题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问题反弹。

已办结

6

X2SD202108300039

烟台市龙口东海旅游度假区南山铝业工厂,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每隔几日,铝厂夜里会排放令人窒息的气味,附近碧海苑居民深受其害。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8月31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南山铝业工厂实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徐福街道东海工业园林海路,主要生产电解铝和阳极炭素。2016年1月27日,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年产20万吨电解铝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4号)的批复。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粉尘污染,铝厂夜里会排放令人窒息的气味”问题。经查,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企业按照环评要求,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氧化铝干法吸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电解烟气收集后经氧化铝吸附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60米烟囱排放。阳极炭素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配套电捕焦油器、氧化铝吸附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5米烟囱排放;其他产尘工段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企业废气重点排放口均已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省级平台联网。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电解铝生产车间部分窗户未关闭,车间内外存在轻微异味。9月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9月5日,颗粒物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3.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生产车间距碧海苑小区最近距离为215.52米,办公区与碧海苑小区毗邻。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对空压站外墙体增设吸音和隔音措施,将活塞空压机更换为螺杆空压机,对距碧海苑小区较近的地磅进行了搬迁,在高空排放口增加消音器,对净化设施风机增加隔音设施。8月31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南山铝业北厂界4个点位进行了2次现场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1.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闭全部门窗;将行车警报器调低预警声级;休息时段严禁运输车辆在临近小区道路作业;加大洒水车、清扫车洒水清扫频次。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会同徐福街道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布袋,加大干法吸附净化吸附料更换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7

D2SD202108300027

宁海街道润和佳苑小区门口的泰山花椒鸡,油烟排放筒安到门口,烧烤异味都通过门口的管道排放到楼上,油烟扰民严重,居民无法开窗通风。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8月31日,牟平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海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饭店原来是家烧烤店,现经营者崔某某于2018年接手经营,2019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该店开设在牟平区新区大街北侧“润和佳苑”临街门市房的一层、二层,主要从事烧烤经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店外门上方。该店开设在未设置专业烟道的商住楼内,产生油烟扰民现象,问题属实。该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属实

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现已自行停止营业,库存商品也全部处理。②宁海街道办事处正在帮助经营者联系新的经营场所,让当事人搬离现址合法经营。

已办结

8

X2SD202108300032

村主任郑某江骗取集体土地400余亩堆放建筑垃圾;伙同开发商毁坏耕地和山林植被建设商业墓地;私自填埋300多亩菜园地、果园地。

烟台市芝罘区

生态

8月31号,芝罘区组织黄务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骗取集体土地400余亩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查,反映的该宗土地位于郑家居委的北侧,东邻魁玉南路,北邻桦林彩云城小区,占地面积119.62亩。该宗土地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2009年第二批【2009-2P】和2012年第9次实施方案【2012-9S】所批)。目前,该处堆放的建筑垃圾是2019年底启动的郑家棚改项目拆迁产生的,形成于2020年。该处建筑垃圾已全部用绿网覆盖。另外,交办单中所述“村主任郑某江”2018年已不再担任村主任一职,也不在居委会工作。从上述情况分析,不存在“村主任郑某江骗取集体土地400余亩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2.关于毁坏耕地和山林植被建设商业墓地问题,经查,反映的公墓位于郑家居委东侧山上,西邻高铁,始建于2013年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6025平方米,于2014年由烟台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罚款处罚,没有占用耕地。当时,因城际铁路建设需要,根据区铁路建设征迁工作调度会(2012会议纪要12号)精神和区政府墓地选址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确定在黄务街道郑家居民区建设公益性公墓一处,用于因青荣城铁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坟墓集中安置。郑家居委因缺乏建设资金,引入合作伙伴出资建设安置墓地,为回笼资金,部分墓穴用于出售,违反了相关规定,民政局已要求其整改,目前墓园已停止对外出售。3.关于填埋300多亩菜园地、果园地的问题,经查,反映的该宗地块位于郑家居委西北角,经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该地块平面面积为20.9亩。经核实,该地块原来为阶梯状菜园和果园。2012年郑家居民区启动旧居改造工程时,对居民区北侧进行了清障,导致上述地块无法供电供水,给耕种带来了一定困难,部分土地承包人有意退出耕种。为解决这个问题,郑家居委与该部分土地承包人协商一致,郑家居委会按标准给付相关补偿款、依法收回土地。该笔补偿款由当时旧居改造意向方烟台桦林集团垫付。后桦林集团用项目基槽土将该地块填平。2019年,该地块被郑某(非郑某江)承包。2021年8月31日对该地块进行检查,发现堆有建筑垃圾(郑某自称系其擅自受纳的),场地西北建有集装箱房屋约200平。2021年9月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郑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导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全面整改,并处以3000元罚款。黄务街道办事处在该地块六个点位分别进行了挖掘,六个点位均为黄土。2021年9月2日,区自然资源局对郑某堆放建筑垃圾一事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恢复农业用地用途的通知》。

部分属实

1.对该处所堆建筑垃圾已经全部绿网覆盖,在棚改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一并清运;2.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墓园监督管理;3.责令郑某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出场,目前已清理完毕。所建集装箱房屋正在拆除,街道将督导当事人于9月14号拆除完毕。

未办结

9

X2SD202108300046

莱阳银通纸业(丹崖路129号)不使用天然气锅炉,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遇检查就改用天然气锅炉;每天偷排污水达到5000立方米;一遇检查就停产减产,逃避检查。

烟台市莱阳市

8月31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莱阳银通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丹崖路129号,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品是防伪纸、水果套袋纸和食品包装纸。
1.关于不使用天然气锅炉,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遇检查就改用天然气锅炉问题。该企业于2018年8月上报了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上一台15吨天然气锅炉,并将原有一台15吨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用于生产,企业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两台锅炉情况属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于2018年10月8日给予了批复,该企业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均可用于生产,不存在遇检查就改用天然气锅炉问题。
2.关于每天偷排污水达到5000立方米问题。该企业建设了日处理能力为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目前企业生产用水大部分回用,实际日排放废水600立方米左右,经处理达标后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未发现企业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
3.关于一遇检查就停产减产,逃避检查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历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都正常生产,调取企业每月用电量和废水排放情况显示企业生产平稳,因此不存在企业通过减产停产躲避检查情况。

部分属实

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0

X2SD202108300011

烟台开发区方里一带居民常年被附近工厂偷排放散发出来的呛人的味道,影响正常生活。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8月31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大季家街道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方里村位于烟台化工园区南侧,已于2013年全部拆迁,村民主要居住在季翔花苑小区。经排查,小区周边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主要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烟台海川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齐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月31日,生态环境分局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均齐全,按要求分别建设了相应的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VOC等处理设施,中节能万润、鑫广绿环安装了24小时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中节能万润、海川化学、九目化学、万润药业、鑫广绿环正常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及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放;查阅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关企业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中节能万润、海川化学、九目化学、万润药业厂区无明显异味;鑫广绿环厂区内有少量异味,鑫广绿环主要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目前每天焚烧60吨左右,异味主要为焚烧炉投料口、已经腾空正在重建改造的危废库逸散。齐盛石化停产中。
2.齐盛石化主要从事废润滑油综合利用,设计年产能为10万吨润滑油基础油,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脱杂、脱水、精馏、溶剂精制、白土精制、调和等。7月17日,生态环境分局曾接到季翔花苑小区居民异味投诉,经现场排查和VOC走航溯源,确认异味为烟台齐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紧急停车导致,走航监测VOC最高值为0.49mg/m3,未超过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因废气中含有醇基有机物,嗅觉阈值极低,极易引发异味投诉,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企业全面排查整改。7月20日,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专家意见开始深入排查、停产治理。
3.关于企业偷排影响正常生活问题。生态环境分局日常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夜间偷排问题。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累计对季翔花苑周边区域开展VOC走航监测22次,VOC浓度处于0-0.49mg/m3之间,低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8月31日对季翔花苑小区进行臭气浓度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低于检出限。综合分析认为,异味主要为齐盛石化因安全生产紧急停车,叠加不利气象扩散条件等因素导致,企业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偶发性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烟台开发区已要求齐盛石化、鑫广绿环制定深化废气治理方案,加大环保投入,尽快完成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已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加强季翔花苑小区周边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9月2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通过专家验收并正式投用,为及时发现、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提升园区安全环保监管能力提供了有效科技支撑和保障。

已办结

11

X2SD202108300035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8月30日,莱州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金城镇南吕村,481户,1237人,总面积约3100亩。
前期,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曾接到过南吕村违法占用耕地的举报。经过调查,该村有“金吉达食品保鲜项目和茂盛果蔬保鲜项目”两宗土地于2002年取得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农转用的批复,在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厂房。2009年11月,依据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大清查活动的通知》(烟国土资发[2009]362号)“对已批未供项目,各地抓紧按照供地政策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的规定,两宗土地均完善了供地手续。
接到中央督查组交办案件后,执法组查阅了原国土资源部自2009年起莱州市的土地卫片图斑,南吕村无违法占用耕地图斑;调阅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以来的日常巡查台帐,未发现该村区域内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
8月31日,执法组到达现场实地查看,并启动无人机对南吕村区域进行全覆盖航拍,将实拍照片与山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系统遥感影像图对比,未发现该区域内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SD202108300016

烟台中瑞化工臭气熏天,厂区周边喷气管喷出不明液体;利用污水管道偷排重金属有毒污水(每天达2000立方米),假处理;遇检查就减产停产逃避检查。

烟台市莱阳市

8月31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开发区管委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内,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品为:无水氟化氢、三氟三氯乙烷。
1.关于公司臭气熏天的问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四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高空排放。经现场核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厂界外无明显异味。2021年8月21日,企业委托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2.关于厂区周边喷气管喷出不明液体问题。经现场核查,投诉中反映的“喷气管”为供气管道的排潮管。为保证园区企业生产需求,莱阳市热电有限公司在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北侧建设了2500米的供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少量地下水进入工作管和保护管之间,为避免保温层、防腐层破坏,每间隔36米设计安装一个排潮管,排潮管排出的是水蒸气,现场未发现其他不明液体。
3.关于利用污水管道每天偷排重金属有毒污水2000立方米的问题。为切实弄清企业的排水量,生态环境部门专门聘请了第三方对企业用水排水作了水平衡论证,通过论证,该公司日用水量约为260吨,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水量约为53吨/日,制冷系统、生产装置循环水补自来水量约为132吨/日,加入到产品中的水量约为47吨/日,氟化氢、三氟三氯乙烷产业链项目建设用水约为27吨/日,用水消耗及排水总量为259吨/日,与日用水量基本一致。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立方米/日,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管网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2021年8月21日,企业委托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限值要求。根据环评论述和现场核实,该企业原辅材料及工艺均不含有毒重金属成份,因此外排废水中不含有重金属。另外,通过现场勘察,未发现有暗管和偷排污水现象。9月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和废水(包含重金属)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关于遇到检查就减产停产、逃避检查的问题。2021年8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调取企业每月用电量和废水排放情况显示企业生产平稳,不存在停产减产逃避检查现象。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责令该公司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同时,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3

X2SD202108300029

招远市阜山镇北院庄村南有一个违章建筑,用于修车,脏乱差,特别是下雨天,污水流到公路上,严重影响环境。

烟台市招远市

8月31日,招远市组织阜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违章建筑实为招远市建彬农机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685MA3KDN0T1W,工商注册号为370685600399311,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北院庄村,成立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及配件销售、农机维修。
1.关于违章建筑问题。该农机维修部为移动式板房,位于阜山镇北院庄村南首、黄草线以东,占地约30平方米,经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农机维修点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筑。
2.关于脏乱差,特别是下雨天,污水流到公路上,严重影响环境问题。该农机维修点主要设备已于半月前搬离,板房内现存放部分农机配件和杂物,现场未发现维修行为以及污水外排情况,板房周边长有少量杂草。

部分属实

8月31日16时,经营者已主动将板房移除,所有配件、杂物均已清理完毕。阜山镇政府出动机械,将现场杂草清理并进行了场地平整。

已办结

14

D2SD202108300016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在马村村内承包了100多亩地,地中灌溉用的水塘,2018-2019年被附近一家非法洗沙场用淤泥将水塘全部填埋(目前洗沙场已停产),池塘被填埋的情况没有处理,目前无法灌溉。洗沙场原有的储油罐,由于操作失误,油罐碎裂,10余吨的柴油全部排到地下,鱼塘中渗透柴油,现在有树木死亡(怀疑是柴油泄露造成)。多次反映,未解决。

烟台市莱山区

土壤

8月31日,莱山区组织莱山生态环境分局、莱山区商务局、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8年4月,苏某在莱山街道马村,租赁张某某部分土地,进行洗沙加工。2019年6月,莱山街道办事处对苏某洗沙点按照“散乱污”依法进行了取缔,原洗沙场地已被租赁方收回,场地内现长满青草,草势较旺盛,但存在个别树木枯死的情况;现场无洗沙设备,无自备油罐,无生产废水和污泥排入痕迹。原洗沙场地东北侧有一处水塘。2021年4月13日,莱山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水塘和地下水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2021年8月31日,莱山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水塘再次进行采样检测。经测,水塘水质满足GB3838-2002Ⅴ类(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地下水质满足GB/T14848-2017Ⅲ类(工农业用水)水质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15

X2SD202108300005

烟台化工园区及周边企业存在异味排放,影响当地小区居民生活。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8月31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大季家街道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化工园区及周边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共13家,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烟台海川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岩海建设资源有限公司、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星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扬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齐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澳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8月31日,生态环境分局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均齐全,按要求分别建设了相应的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VOC等处理设施,万华、中节能万润、鑫广绿环安装了24小时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万华、中节能万润、海川化学、九目化学、万润药业、星座工贸、鑫广绿环、扬子生物、欣和食品等9家企业正常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及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放;查阅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关企业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除鑫广绿环厂区内有少量异味外,其余8家企业无明显异味,鑫广绿环主要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目前每天焚烧60吨左右,异味主要为焚烧炉投料口、已经腾空正在重建改造的危废库逸散。齐盛石化、澳土、岩海、保立佳等4家企业停产中。
2.齐盛石化主要从事废润滑油综合利用,设计年产能为10万吨润滑油基础油,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脱杂、脱水、精馏、溶剂精制、白土精制、调和等。7月17日,生态环境分局曾接到季翔花苑小区居民异味投诉,经现场排查和VOC走航监测,确认异味为该企业因安全生产紧急停车导致,厂界走航监测数据显示,VOC最高值0.49mg/m3,未超过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因废气中含醇基有机物等物质,嗅觉阈值极低,极易造成异味扰民问题,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企业全面排查整改。7月20日,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专家意见开始深入排查、停产治理。因整治安全隐患停产的澳土、保立佳、岩海等3家企业现场无异常。
3.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对烟台化工园区及周边区域累计开展VOC走航监测22次,VOC浓度处于0-0.49mg/m3之间,低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8月31日对烟台化工园区周边季翔花苑小区进行臭气浓度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低于检出限。综合分析认为,异味主要为齐盛石化公司因安全生产紧急停车,叠加不利气象扩散条件等因素导致。企业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偶发性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烟台开发区已要求齐盛石化、鑫广绿环制定深化废气治理方案,加大环保投入,尽快完成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已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加强化工园区及周边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9月2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通过专家验收并正式投用,为及时发现、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提升园区安全环保监管能力提供了有效科技支撑和保障。

已办结

16

X2SD202108300012

季翔花苑小区周围化工企业占多数,附近工厂(万华化学、中节能万润、九目化学等)生产过程中气味挥发,白天不排,夜间偷排,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8月31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大季家街道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新兴材料等类别产品,建设有MDI一体化、石化一体化及乙烯一体化等生产装置。根据各类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特点,企业建设了相应的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VOC等处理设施及24小时在线监控设施。8月3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放;查阅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厂区无明显异味;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达标。
2.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主要产品为液晶材料及中间体类、环保沸石分子筛材料,九目化学主要产品为PCH系列液晶中间体。企业已建成运行2套RTO蓄热式焚烧炉,以及废气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主要处理一号车间、二号车间、三号车间、五号车间生产工艺废气以及九目化学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余车间也根据各类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特点,建成运行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8月3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放;查阅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厂区无明显异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
3.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目前每天焚烧60吨左右。8月31日,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厂区内存在少量异味,主要为焚烧炉投料口、已经腾空正在重建改造的危废库逸散;废气处理设施及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放;查阅近期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4.烟台齐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润滑油综合利用,设计年产能为10万吨润滑油基础油,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脱杂、脱水、精馏、溶剂精制、白土精制、调和等。7月17日,生态环境分局曾接到季翔花苑小区居民异味投诉,经现场排查和VOC走航监测,确认异味为该企业因安全生产紧急停车导致,厂界走航监测数据显示,VOC最高值0.49mg/m3,未超过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因废气中含醇基有机物等物质,嗅觉阈值极低,极易造成异味扰民问题,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企业全面排查整改。7月20日,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专家意见开始深入排查、停产治理。
5.关于居民反映白天不排、夜间偷排问题。生态环境分局日常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夜间偷排问题。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累计对季翔花苑周边区域开展VOC走航监测22次,VOC浓度处于0-0.49mg/m3之间,低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8月31日对季翔花苑小区进行臭气浓度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低于检出限。综合分析认为,异味主要为齐盛石化因安全生产紧急停车,叠加不利气象扩散条件等因素导致,企业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偶发性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烟台开发区已要求齐盛石化、鑫广绿环制定深化废气治理方案,加大环保投入,尽快完成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已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加强季翔花苑小区周边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9月2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通过专家验收并正式投用,为及时发现、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提升园区安全环保监管能力提供了有效科技支撑和保障。

已办结

17

X2SD202108300007

村民孙某于2013年在后山将大约8亩左右的山林进行毁林、占地建设私人会所,后该会所属于违建被拆除,但没有恢复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8月31日,牟平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度假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养马岛街道孙家疃村村民孙某于2013年在后山将大约8亩左右的山林进行毁林、占地建设私人会所,后该会所属于违建被拆除,但没有恢复植被,严重破坏生态”情况部分属实。从2008年卫星影像上看,该区域占用前有零星林木。2011年至2014年,孙家疃村村民孙某在孙家疃村北山非法占用林地,采用逐年扩建的方式建设“宝岛人家”渔家乐饭店。2018年该点位被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列为自查点位,省级编号1244号,问题分类属于Ⅲ类问题,生态整治修复措施为拆除,自然恢复。对此,政府按照要求对该点位进行了拆除,场地进行了平整,开始自然恢复。2019年,经省、市验收,该点位进行了销号。经本次核查,现场部分区域自然恢复效果不理想。

部分属实

8月31日,对现场自然恢复效果不理想的区域栽植黑松。截至目前,累计栽植带营养杯黑松2300株,后期将加强养护,确保成活率,逐步恢复生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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