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理顺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
烟政发〔2021〕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含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市区融合发展步伐,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快打造充满活力的宜业宜居宜游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优越人居环境为目标,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建设有温度的城市,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系统思维,敢于动真碰硬,勇于自我革命,着力解决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三是坚持权责统一。按照事权财权统一、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责关系,明确界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等职能,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四是坚持统分结合。实行“一张蓝图”规划、“一个盘子”建设、“一支队伍”管理,科学确定市级统筹事项,激发区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是坚持市场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市场化、专业化、高效化。
三、提高城市规划效能
1.优化规划管理模式。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在各区的规划管理办公室,实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政府(管委)双重管理、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接受区政府(管委)领导,人员考核充分征求区政府(管委)意见,在保证规划执行权和管理权通畅的同时,充分提高区政府(管委)参与度。
2.明确市、区两级规划审批权限。按照“市授权、区审批、市备案”的模式,划定市、区两级审批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重点区域、主要道路两侧和市级大型项目等之外的审批权限授权至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依据法定规划、上位规划及市级统一的导则、标准等作出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全过程监督。
3.明确市、区两级规划编制职责范围。统筹安排总体、专项、详细、重点区域等各类规划,明确市、区级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分工及编制流程(附件1),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
4.优化规划方案审批流程。按照“分级分类、科学民主”的原则,明确项目审批层级,完善规划方案会议审查机制(附件2),持续提升规划方案审批效率。
四、完善城市建设体制
1.理顺商品房预售管理业务。建立权责明确、链条完整、标准统一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体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辖七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预售价格的核定工作,区级负责上述三个项目的受理审核及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其他业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商品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功能,简化服务流程,建立“互联网+”业务核定一日办结、“无纸化、零跑腿”模式;打造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一张网”,建立“一站式”群众放心购房平台,公示“透明房源、放心房源”。
2.整治建筑垃圾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布局意见,加强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
3.化解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尚未移交的39条道路(附件3),按现状移交区级管理。7个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但未完成征收(拆迁),或已完成征收(拆迁)、但尚未移交的征收项目(附件4),移交区级管理、处置。以上两项由市财政局统筹做好经费保障。
4.明确市级投资项目征收主体。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征收,达到净地条件后移交。
五、优化城市管理职能
1.完善“大城管”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作,建立高位协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拓展改造,扩大覆盖面积,提高网格巡查频率,延长采集作业时间,实现城市管理问题采集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健全完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地下管线的报备、审批、管理工作。完善考评办法,每月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通报,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
2.理顺市、区两级建设管理职责。对政府投资类城市基础设施,原则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城管部门负责管理,推动“建”“管”分离。按照责任明确、边界清晰及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实行管理权限向区级下移,市级主要负责中心城区“五横五纵”道路涉及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广告和景观照明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施养护等工作,实行“一条道路管到底”。隧道的养护维修实行市级集中统一管理,市区清雪防滑及其他道路、区域的城市管理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附件5)。市、区两级有关管理职责需要移交的,在区级理顺原有服务合同后进行交接。按照“集中高效、有利管理”的原则,完善市政路灯统一监控管理系统,市级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养护维修,其余区域路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负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与区级财政事权工作量清单,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确定两级支出责任,明确划转费用,做好经费保障。
3.加快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市级负责已接收的市政排水设施和雨污水管道、泵站的管理,统一规划市区雨污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指导区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新开发区域内直接接入市级管网的红线外排水设施由市级负责接收和管理。其他市政排水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负责(附件6)。加快建立市场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市级污水处理企业化运营,增加发展活力和后劲。
4.卡实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向基层延伸,落实镇街管理职责,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各区存量违法建设,由镇街负责排查摸底,各区负责组织认定处置,特殊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坚决杜绝增量违法建设,由各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按照“即发现即拆除”的原则,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负发现责任、组织拆除责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违法建设查核比对机制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消除存量违法建设以及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不力的区、镇街严肃追责。
六、理顺项目推进机制
1.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负责统一收取,统筹用于各区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建设。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季度全额返还(限政策期、过渡期内),用于辖内城市设施配套建设。市级配套费如有节余,统筹用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在市级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配套费缴纳至市行政审批窗口市级财政专户,在区级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配套费缴纳至区行政审批窗口市级财政专户。
2.加大市区旧村改造力度。对市区原来以村和社会资本为主体运作启动的项目,由区政府(管委)综合研判,如能继续实施,确定完成时限。对已形成烂尾的旧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管委)提出解决意见,并在限期内积极稳妥做好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旧村原址核定、超供地审批、预留地抵扣以及成本收益返还等机制。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前未经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实行政府主导模式,由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纳入储备计划,区政府(管委)负责编制土地一级整理方案,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芝罘区、莱山区旧村改造项目征迁成本由区政府按相关要求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联合评审小组,对区级提报的评估结果评审后,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征迁工作由区政府(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净地后,芝罘区、莱山区项目由市级负责公开出让,其他各区项目由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3.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坚持民生优先,对棚户区改造(含旧村改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涉及安置房建设的,要确保在项目启动后3年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分配等工作。
4.完善土地经营机制。对市区土地资产经营实行全流程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经营性用地储备、一级整理、出让、收益分配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工作积极性(附件7)。本文件下发后,芝罘区、莱山区的经营性用地储备、出让工作由市级统筹,储备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政策性计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支持农业农村的土地收入以及储备成本后的出让纯收益,市、区两级按8:2比例分成(经市政府批准的优惠政策除外,原区级奖励政策不再执行)。其余各区经营性用地储备资金由区级承担,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并按规定返还,其中福山区、牟平区扣除10%的市级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支持农业农村的土地收入后返还;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经营性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政策期、过渡期内扣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后返还,政策期、过渡期结束后参照福山区、牟平区政策执行。以上返还资金原则上在土地清算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重点片区、重大项目等特殊事项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实行一事一议,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鼓励和支持市、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和社会资本参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芝罘区、莱山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需费用由区级政府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市级审核;两区政府及市、区两级国资公司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费用额度、征迁时限开展征收工作,如未按期完成征收工作,由区级承担相应财务成本并扣减相应收益返还。征收工作情况由市级负责监督、考核。
七、夯实工作落实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整理顺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调整理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协同攻坚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严格督导调度。将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理顺涉及的重点工作,纳入“蓝黄红”管理体系,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评估”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两办”通报情况、开展督查、总结评估,相关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将各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理顺的实绩实效,作为领导干部能力、业绩评价重要内容,计入干部执行力档案,促进工作落实。
3.严肃各项纪律。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盘棋”思想,从全市大局出发,为长远发展负责,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部门工作服从整体部署。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调整理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与此文相冲突的,以此文为准;此文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烟发〔2018〕22号文执行。
附件:1.市、区级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7.关于加强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出让及收支管理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