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四批)

日期:2021-09-18 17:03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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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9件(其中来电5件,来信34件)。截至9月18日,已办结28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8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1.4062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080142

南王街道办事处228路南泊王村村碑南80米路东,金长江棉纺厂院内,有一个磨金子的作坊,气味大,污染严重。

烟台市蓬莱区

大气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南王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烟台中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底租用原金长江集团蓬莱纺织有限公司(2007年倒闭)废弃车间,进行以尾矿渣为原料的资源再生利用试验。主要工艺为:尾矿渣→水洗→粗筛分→细筛分,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药品。2020年9月初开始试验,半个月后试验失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周边未闻到异味,原料全覆盖,现场未发现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南王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行试验。

已办结

2

D2SD202109080064

新港街道道成贸易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家非法洗沙的无名工厂(老板是于某伟),洗沙造成粉尘污染,在洗沙时加入化工原料产生的污水直接渗入到地下,因为工厂无排水沟,直接在厂内挖的大坑,污水直接排放到坑里,造成地下水污染。

烟台市蓬莱区

大气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新港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洗沙厂实为烟台蓬莱区道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其相关手续不全,蓬莱区新港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产至今。该公司洗沙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洗沙。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物料已全覆盖。在压滤过程中加入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均为污水处理通用的絮凝剂,不属于化工原料。洗沙用水经循环利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院内有雨水沟,但无污水排放,未发现“直接在厂内挖的大坑”。9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水井取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新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对其生产原料、设备进行封存,责令其手续未办齐前不得进行生产,同时加强巡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3

X2SD202109080214

烟台市栖霞市绿色田园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陈某伙同陡崖村姜某良大面积破坏国家级公益林,2017年至2018年间大肆破坏数百颗黑松树。

烟台市栖霞市

生态

9月9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口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绿色田园家庭农场法人陈某与陡崖村姜某良在2014年1月签订荒山转包合同,2016年11月陈某正式接手经营目前农场所在的荒山(属国家级公益林)。荒山正式交接后,姜某良为陈某在农场筹建了1年。2016年以来,在农场修建住房、猪舍、发酵池、变电房等设施。2021年4月,因群众举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农场重新进行调查,并于4月16日对该处违法占用3113平方米进行行政处罚(栖自然资规[2021]林-第005号),对农场处以62260元罚款。5月农场按要求办理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目前,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破坏黑松树问题进行调查。

部分属实

栖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4

X2SD202109080107

柞村镇蔡格庄村金源石材厂(省道218路西,紧靠道路)距离民居36米,环保设施不合格。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9日,莱州市组织柞村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纪委监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与第七批X2SD202109010147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
莱州市柞村镇金源石材厂,位于柞村镇蔡格庄村北(218省道西侧),1999年建成投产,2010年6月更名为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2018年8月,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后经调查该厂生产车间距离居民区约36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予以撤销。该企业已于2019年1月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清运,无加工生产痕迹,经调阅企业用电量,自2019年1月之后无生产用电记录。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柞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杜绝该企业恢复生产。

已办结

5

X2SD202109080141

新港街道办事处湾子口村南300米路东,蓬莱区日禾机械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非法洗沙厂,抽取地下水洗沙,污染严重,污泥满街都是。

烟台市蓬莱区

土壤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新港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洗沙厂实为蓬莱区达港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利用院内自备水井的水进行洗沙。因其相关手续不全,被蓬莱区新港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产至今。该洗沙厂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洗沙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物料已全覆盖,未发现扬尘现象,厂区周边道路未发现污泥。9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水井取样监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新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其生产原料、设备进行封存。
2.责令其手续未办齐前不得进行生产。
3.加强巡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6

X2SD202109080235

辛安河高新区河段水质不达标,河床淤泥堵塞,垃圾成堆,很多工业垃圾填埋在辛安河两侧。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中;河两岸农田种植,化肥、农药超标使用,残留排入河中;河边禁养区违规养殖畜禽,有畜禽粪便排入河中,污染土壤和水源,造成河水变黑臭。

烟台市高新区

9月9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马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质不达标”问题。2021年9月8日,对辛安河高新区河段3个点位检测分析,河流断面水质达标Ⅲ类水质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1年1-8月,辛安河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水质国控断面考核要求。
2.“河床淤泥堵塞”问题。辛安河大桥附近正在实施清淤工程,该工程是重点城建项目之一,目前正处在施工阶段,该清淤工程属于对辛安河高新区段进行整治的具体举措。
3.“工业垃圾填埋”问题。前期,新添堡村附近发现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已于2021年7月清运完毕并规范处置。目前,经对全区工业固废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辛安河两岸未新发现工业垃圾。河道内植被良好,未发现掩埋痕迹,仅在河道外侧存在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该处由马山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保洁清理,不存在垃圾成堆问题。
4.“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在辛安河东岸桥南侧确有排水管存在,该排水口为辛安河清淤工程附属设施。项目采用绞吸船绞吸泵送淤泥至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出河水,不属于排放工业污水情况。2021年6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辛安河高新区段进行了全面溯源排查,溯源排查报告显示,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排问题。
5.“种植及畜禽养殖”问题。通过对农业种植户宣传和引导,进行科学种植,施用有机肥、低残留农药,减少使用农膜等措施,2018年至2020年,高新区农药使用量下降26.85%,化肥使用量下降14.94%。辛安河两侧确有农田种植,其土地性质为耕地,不允许“撂荒”或“非农化”,未发现化肥、农药排入河中情况。在禁养区内未发现养殖厂与养殖小区,未发现粪污排入河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高新区管委责成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加大保洁力度,提高清理频次,及时清理丢弃的生活垃圾,同时,卡实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倾倒垃圾行为;并继续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垃圾回收处理工作。

已办结

7

X2SD202109080174

大辛店镇山东蓬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西边、宋家村南的大车间内非法打石子,粉尘、噪声扰民。

烟台市蓬莱区

噪音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大辛店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周某租用山东弘力电子有限公司北侧车间厂房,加工生产石子。因其未办理环保、安全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21年8月下旬,大辛店镇政府已对其生产设备予以拆除。

属实

大辛店镇政府加强巡查,杜绝此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已办结

8

X2SD202109080218

陡崖村村民姜某河毁坏亭口镇东宋格庄村山林4亩左右、陡崖村山林10亩左右,破坏生态环境;陡崖村村民姜某林紧邻河道建设猪场,污染环境。

烟台市栖霞市

生态

9月9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口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姜某河毁坏栖霞市亭口镇陡崖村山林10亩左右和东宋格庄村林地4亩修建养猪场”问题。该养猪场是姜某河于2020年5月修建,未办理任何手续。2021年7月国家林草局下发图斑,实际违法占地6152平方米,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2059平方米,经济林2089平方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8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⑴责令其停止毁坏林地行为,拆除林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要求补种树木(每亩450棵)恢复林地条件;⑵处以其毁公益林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61770元(陆万壹仟柒佰柒拾圆整)。目前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2.“陡崖村村民姜某林紧邻河道建设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信访反映的姜某林实为姜某平。姜某平养猪场位于亭口镇陡崖村村南约500米,小河东侧60米,建于2007年,建有一排猪舍,目前猪场正常养殖,生猪存栏约200头,其中母猪15头。养猪场建有沼气囊一处,约有120立方米,猪舍粪污通过猪舍两侧的污水管道排放到猪舍东北侧的沼气囊,发酵后流入沼液池用于果园施肥,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但有前期污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

1.栖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的姜某河案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栖霞市政府责成亭口镇政府对反映的姜某平案件,要求该养殖户对排至猪场西坑内的粪污进行了清理,并把明渠填平;对粪污收集管道、沉淀池进行了封闭。
3.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责令该养殖场规范养殖,合理处置畜禽排泄物,严禁外排。并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巡查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外排行为反弹。

未办结

9

X2SD202109090012

村主任刘某亭将村七路东十几户村民承包的160多亩良田收回后,挖出耕地内的土方、沙石外卖,严重破坏耕地。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9月9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砂石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底,牟平区在东部新区建设过程中,实施三八河吹填工程,导致东系山村139.25亩土地被海水浸淹。根据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东部新区部分重点工程征迁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4月14日[第10号]),东部新区支付该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122102元,付给一年的土地租赁费222800元。一年租赁期满后,该土地交由东系山村委管理。2016年11月8日,东系山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采取疏通、拓宽沟渠,挖取泥土垫高土地的方式对上述海水倒灌土地进行整治。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接到东系山村村民举报,称该村村东有人毁坏耕地非法采砂。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发现东系山村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确实造成部分土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于2017年5月19日向东系山村委下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村村委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东系山村村委于2017年8月将该地块整治完毕,恢复耕种。因刘某亭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为中共预备党员,宁海街道党工委于2018年11月对其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决定。2021年4月,东系山村村民反映刘某亭毁坏耕地非法采砂。经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无证据证明刘某亭存在盗挖砂土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地块出具了情况说明,土壤耕层深度基本符合种植要求。2021年9月9日,未发现有破坏耕地、盗挖砂土现象。

部分属实

区自然资源局、宁海街道将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破坏耕地、私自盗挖砂土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宁海街道将继续做好该村的维稳工作,化解双方矛盾。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80173

新港街道办山东路东、蓬莱酒业有限公司对面、山东隆和节能科技古风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洗沙厂,污泥流到村河道内,污染严重。

烟台市蓬莱区

土壤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新港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洗沙厂实为王某东洗沙厂,为平山河清淤工程临时配套项目。因其相关手续不全,新港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产至今。
2.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洗沙用水循环利用,未发现该公司有通往河道的排污口,河道周边无污泥外流迹象。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泥,室外物料已全覆盖,未发现扬尘现象。   
3.9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内河水进行取样检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对该公司周边水井取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新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因该厂不具备办手续条件,新港街道办事处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清理,预计9月24日完成。

未办结

11

X2SD202109080079

东嵩阳后村有丰富的理石矿产资源,王某自2017年担任村主任以来,与其弟无证疯狂盗釆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该信访件与第六批编号X2SD202108310006重复。
9月9日,牟平区组织王格庄镇、自然资源局、砂石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王格庄镇在日常矿山检查中发现村主任弟弟王某在东嵩阳后村东原宏磊2号矿非法开采花岗岩,并将线索移交区自然资源局。对此,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9月对村主任弟弟王某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并处罚款6300元(烟国土资罚字〔2018〕4090号),该问题属实。
目前村主任弟弟王某前期非法开采的矿坑已蓄满了水,未发现有新开采的迹象。村主任王某有一台挖掘机,租赁给山东水发矿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使用,该公司利用其挖掘机在东嵩阳后村东北的石子厂(环保手续齐全,2020年底停产至今)破碎乱石生产石子,乱石来自中嘉矿业有限公司宋家沟露天金矿(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的毛石,未发现村主任王某在东嵩阳后村有盗采、盗运花岗岩矿山剩余石料的行为。

部分属实

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牟平区公安分局、王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对盗釆矿山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将从严做好矿山监管工作,严防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80081

蓬莱区大辛店镇,烟台洛姆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西侧非法洗砂场污染环境。

烟台市蓬莱区

其他污染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大辛店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洗沙厂实为于某美洗沙场,有洗沙设施一套,生产用水收集沉淀循环使用。现已停产,物料全部覆盖。该加工点为“农村道路提升”工程临时用料加工场所。

部分属实

大辛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工程结束后,组织人员对该洗沙厂进行拆除清理。
2.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未办结

13

X2SD202109080237

大龄青年楼东约100米,有一家玻璃加工点,无任何手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废水外排。

烟台市莱山区

土壤

9月9日,莱山区组织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玻璃加工点为烟台易程玻璃有限公司,在莱山区杜家村西租赁场院从事中空夹胶玻璃生产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使用硅酮胶,塑料空胶桶等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厂房内,未发现非法处置的情况;根据原料玻璃洁净度,部分原料下料前用清水清洗表面附着的浮尘,清洗水用于本场院浇灌菜地,经取样检测,清洗水COD浓度为12mg/L,悬浮物浓度为8mg/L,达到灌溉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对烟台易程玻璃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加工项目按“散乱污”予以取缔。9月9日上午已责令停产并对其进行断电处理(无工业用水,用水靠院内水井)。9月11日生产设备已拆除并集中存放,原料已清运完毕;对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已责令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80061

蓬莱新港街道办事处马格庄村村碑路南,道城商贸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大型洗沙厂,污染严重,法人于某伟。于某伟还在南王街道办事处伍庄村村碑往北300米路东,至七里庄村村碑往南700米路东,占地20多亩,用于存放非法开采的几十吨石头,严重破坏基本农田。

烟台市蓬莱区

生态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新港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洗沙厂实为烟台蓬莱区道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手续不全被蓬莱区新港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产至今。该公司洗沙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洗沙。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物料已全覆盖,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现象。该公司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无污水排放。
2.9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水井取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3.经现场核实,于某伟在南王街道伍庄村村碑往北路东有石头料堆一处,约2万吨,石头为玄武岩,来源为登州府第三期建设挖基产生的土石方,已覆盖,不占用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新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对其生产原料、设备进行封存,同时责令其手续未办齐前不得进行生产,同时加强巡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15

X2SD202109080153

新港街道办事处马格庄东村南蓬莱瑞祥机械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非法洗沙场,抽取地下水,污染严重。

烟台市蓬莱区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新港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洗沙厂实为蓬莱区国瑞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无相关手续,被蓬莱区新港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产至今。该洗沙厂所有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全部覆盖,抽取自备水井的水用于洗沙,洗沙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停产,物料已全覆盖,现场未发现扬尘现象。9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水井取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新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对其生产原料、设备进行封存,同时责令其手续未办齐前不得进行生产,同时加强巡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16

X2SD202109090023

举报人认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蔚蓝海岸小区7号楼非法安装有放射性机械,污染环境。

烟台市开发区

辐射

9月9日,开发区管委组织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开发区蔚蓝海岸小区7号楼为封闭小区内住宅楼,各部门对7号楼及其周边进行了排查,并未发现存在安装放射性装置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SD202109080144

地下洗沙厂把机器放在厂房内地下,外边根本看不到。非法占地严重破坏土地十几年。邻村大李家村的土地也被其非法挖走。

烟台市蓬莱区

生态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南王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反映的“地下洗沙厂”实为蓬莱区浩城沙石厂。因无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2021年3月被蓬莱区南王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检查时,无洗沙设备,无厂房。
该位置位于南王街道大丁家村北2010年废弃窑厂内,原占用的土地已全部恢复,经调查不存在“大李家村的土地被非法挖走”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8

X2SD202109080172

村河东,洗沙场和石子厂,盗取国家资源,毁地建石子厂厂房房,生产污染环境。

烟台市蓬莱区

生态

9月9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小门家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洗沙场和石子厂实为蓬莱市小门家镇野王石灰石经销处,该公司《年产70万吨石料加工项目》于2019年7月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审批(蓬环报告表[2019]35号),生产加工石子和机制砂,建有封闭厂房、除尘设施,主要道路硬化,沿途设有喷淋、雾炮等设施。2021年1月10日因省内矿山安全排查停产至今。现场无物料堆存。

部分属实

小门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该企业因不符合产业规划定位,小门家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其设备厂房进行拆除,预计9月20日前完成。

未办结

19

X2SD202109080066

莱山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空调室外机夜间噪声扰民;该办事处河北村小区西门对面大年超市楼顶,有一喷淋设备,噪音扰民;莱山街道河北村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严重影响小区卫生。

烟台市莱山区

噪音

9月9日,莱山区组织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山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共有3台空调外挂机。其中1台因故障产生较大噪声,于8月10日停用。9月9日22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剩余2台正常运行的空调外机进行噪声检测,数据为49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Ⅱ类标准。大年超市楼顶无喷淋设备,为空气监测点,无明显噪声。经现场查看,物业垃圾车每天都会清理垃圾,未发现垃圾未清理情况。

部分属实

莱山街道办事处对空调外挂机及时维修保养,避免噪声扰民情况。

已办结

20

X2SD202109090024

市牟平区养马岛街道孙家曈村孙某武,于2013年在孙家曈村后山将面积大约8亩左右的山林进行了毁林、占地。孙某武将后山毀林后进行了平整,私自建设的私人会所于2019年被政府拆除,留下裸露山体。 孙某武毁林挖山约十万立方米,一处在孙家疃东大顶,一处在孙家疃邹家山,至今山体裸露。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第五批编号X2SD202108300007交办件重复。
9月9日,牟平区组织度假区管委、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牟平区养马岛街道孙家曈村孙某武,毁林、占地,私自建设的私人会所,留下裸露山体等”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共涉及3处点位。
1.东大顶西侧:2011年至2014年,孙家疃村村民孙某武在孙家疃村东大顶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宝岛人家”渔家乐饭店。调取2008年卫星影像,该区域占用前有零星林木。该点位为2018年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查点位,省级编号1244号,问题分类属于Ⅲ类问题,生态整治修复措施为拆除,自然恢复。2018年该点位按要求进行了拆除,场地进行了平整,开始自然恢复。
2.在东大顶南侧:新发现1处约600平方米的地表裸露区域,调取2008年以来影像图,该区域自2008年以来一直为裸露地面,无植被覆盖。
3.邹家山:邹家山西侧存在采伐林木问题,该点位现状为一处山沟,长度约30米,最宽处约10米,时间距今约20年,已基本被植被覆盖。调取2008年影像图,判断采伐林木时间为2008年以前。因时间久远,且超过行政案件的追诉期,无法查证,现场已自然恢复。
8月31日开始,度假区管委对自然恢复不理想的区域栽植了带营养杯黑松2300棵,逐步恢复生态。

部分属实

9月10日,度假区管委组织对东大顶南侧1处约600平方米的自然恢复不理想区域,栽植带营养杯黑松共850株,后期将加强养护,确保成活率,逐步恢复生态。

已办结

21

X2SD202109080109

徐辉某皮件厂在居民区建厂,无环保手续,生产中外排刺鼻气体,产生的大量固体废料不处理直接倒入村东平塘中,太多时候就点火焚烧,废气污染环境,严重污染土壤和平塘水源。投诉人建议先到村东北平塘大湾看看。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9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徐辉某皮件厂实为莱州市土山镇辉祥工艺品厂,位于西代古庄村,邻近居民区。该厂以毛毡和草纸工艺棉布为原料,通过模具裁剪、缝制,生产成品杂品筐、衣用筐,无废气产生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评管理。
2.厂区西北侧存放约500公斤废毛毡和少量废草纸工艺棉布。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及周边村民并查阅相关材料,该厂废边角料未焚烧处理,其中废毛毡全部由供应商上门回收;废草纸工艺棉布则丢弃在村东平塘中。
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塘地表水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取样检测。经检测,平塘地表水和平塘周围地下水水质均达标。土样检测报告9月25日前出具。

部分属实

莱州市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和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莱州市土山镇辉祥工艺品厂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随意丢弃。
2.根据土样检测结果,确定处置方案。
3.及时清理平塘垃圾,保持常态化管控。

阶段性办结

22

X2SD202109090018

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沙家疃村姜某文在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在本村西南五百米林地上私自挖沙, 挖沙的面积范围为南北125米东西75米深7米的深坑,约十亩地, 严重破坏了林地。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9月9日,牟平区组织姜格庄街道、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沙家疃村姜某文私自挖沙”问题,不属实。该地点位于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沙家疃村西南,系牟平区鸿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沙家疃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项目规划,在该点位设计有一处蓄水池。该项目于2019年7月经牟平区农业农村局批准,中标单位是招远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具体施工由初某征负责。此处原貌为一处小水坑,四周长满杂草,现状为一处蓄水池,建有挡水坝。根据卫星影像资料,林地疑似破坏时间为2019年左右。走访部分沙家疃村民、里口山村民也未见姜某文在此作业,且施工方初某征证实,与姜某文无关系。据现场观测,此处多为渣石泥土,几乎没有风化砂,更不存在河砂。
2.信访反映的“挖沙的面积约十亩地,严重破坏了林地”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3月30日,区自然资源局首次接到姜某文毁坏林地非法采砂相关举报后,制作《涉林案件线索告知函》(烟牟自林案告[2021]004)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2021年5月8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函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就此案中林地是否毁坏出具现场勘验报告。2021年6月21日,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现场勘验报告》(烟牟自林勘[2021]019号)。2021年7月8日,牟平区林业执法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给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11日,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初某征未经牟平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组织人员开始施工,存在未批先建问题,且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扩大蓄水池面积并修建拦河坝。据勘验报告显示,修建该处蓄水池破坏林地面积共5.44亩,其中防护林林地0.8925亩,经济林林地4.548亩。周边山体有被挖痕迹,无伐根。

部分属实

牟平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对初某征未经牟平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扩大蓄水池并修建拦河坝,破坏林地面积共5.44亩,其中防护林林地0.8925亩,经济林林地4.548亩行为,下步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未办结

23

X2SD202109080206

福来齐饭店14台空调外以及制冷机噪声扰民、外排油烟。美哆芙烘焙店6台空调外机,噪声扰民,外排异味。

烟台市芝罘区

噪音

9月9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奇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福来齐饭店14台空调外以及制冷机噪声扰民、外排油烟”问题。该餐饮店登记名称为福来齐酒店(烟台)有限公司,位于上夼西路048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业务,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该店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行,净化油烟排气筒高于所在建筑物1.5米,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建有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但清洗周期较长,油烟净化设施管道存在油垢。针对前期有信访件投诉该店油烟扰民问题,8月27日,奇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该店西面墙上安装有14台空调外机,现场检查时,部分空调外机正在运行,现场可听到空调外挂机运行声音。经走访周边居民,部分居民反映存在一定噪音扰民问题。
2.关于“美哆芙烘焙店6台空调外机,噪声扰民,外排异味”问题。该餐饮店登记名称为芝罘区欧瑞兹面包店,位于上夼西路042-1号,主要经营蛋糕、面包烘焙,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店内设有1处烘焙间,约10平方,放置2个烘焙箱、1发酵箱,无灶炉,烘焙工作间设置了换气扇,用于整体通风换气,通过排气管道引至室外排放,因此烘焙时会有烘烤气味逸散,经现场核实,其店内并未使用香精,无油烟排放,投诉所反映异味为烤焙加工气味。该店西墙上安装有6台立式空调外机,现场检查时,正常使用4台,备用2台,正常使用时存在外挂机运行噪音。

属实

芝罘区奇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福来齐饭店制定油烟净化设备维护方案,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大清洗频次,确保净化效率,并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油烟扰民;同步对空调外挂机在加装隔音棉包裹进行降噪处理的基础上,使用空调外机专用隔音板材料进行围挡,坚决杜绝噪声扰民现象,改造工程预计9月21日完工。
2.责令美哆芙烘焙店改变排风口位置,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解决烤焙加工气味逸散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同时,要求对空调外挂机加装隔音棉包裹,外加专用隔音板进一步隔音降噪,最大限度降低外挂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改造工程预计9月21日完工。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080047

姜疃镇东路格庄村刘某建了两栋能养2000多头猪的猪舍,没有手续,养猪的粪尿以及消毒的火碱水直接排到村里的母亲河里,向外流淌1000多米后排入玉带河,猪舍周边沟内有黑臭淤泥,严重污染环境。

烟台市莱阳市

9月9日,莱阳市组织姜疃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猪场没有手续的问题。信访反映的两座养猪棚位于姜疃镇东路格庄村东约500米处,原为养鸡棚始建于2010年,董某阳从养鸡户刘某处购得,经改造后于今年8月份开始用于生猪养殖。目前存栏1200头,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2.关于猪粪尿和火碱水直接排到村里的母亲河里问题。信访反映的母亲河为玉带河支流,距离养猪厂直线距离100米左右。养猪场配套建有容量8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粪便发酵后还田。养猪场在每批猪出栏时使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并非火碱,消毒废水流入沉淀池。9月1日,有信访举报该养猪场粪水乱排,姜疃镇政府联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养猪场接入沉淀池的排污管道被运输车辆压塌,导致粪污外溢到西侧水沟,沿水沟流入玉带河支流。姜疃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对董某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破损的排污管道进行修补,目前已修补完成。9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董某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莱环责改字〔2021〕027号),责令其5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7日内完成对养殖场西侧水沟废水的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针对养猪厂非法排放养殖废水,9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莱环罚告字〔2021〕027号),拟处罚款人民币14062元。
9月9日,莱阳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执法人员到玉带河现场查看,无污水排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玉带河进行取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关于猪舍周边沟内有黑臭淤泥问题。猪舍周边黑臭淤泥系沉淀池管道破溃污水外溢时淤积。

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姜疃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养猪户外流粪污清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养殖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督促养猪户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未办结

25

X2SD202109080204

烟台三电镀有限公司位于新桥、幸福、花鸟市场交接处,第三方检测做虚假报告,这个企业排放酸性废气,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污染。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

9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第三方检测做虚假报告”问题。反映的“烟台三电镀有限公司”实为烟台三环电镀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2020年至今为烟台三环电镀有限公司提供自行监测服务的山东华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取所涉检测报告9份,对照原始记录、资质认定项目表、2020年废气采样设备使用记录、检测仪器使用记录、废气采样仪器出入库记录等进行核实,发现两家检测公司存在重金属分析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及设备信息、超低颗粒物采样打印小条没有采样人员签名等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的行为,但均未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未发现故意弄虚作假行为。
2.信访反映的“排放酸性废气,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污染”问题。烟台三环电镀有限公司排放的酸性废气主要有铬酸雾和硫酸雾,铬酸雾主要由粗化、镀铬、钝化工序产生,硫酸雾主要由酸铜工艺产生。目前共计有铬酸雾废气排放口5个,废气通过车间槽边和上方收集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式废气处理塔,使用焦亚硫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后,经高度15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废气排放口2个,废气通过车间槽边和上方收集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式废气处理塔,使用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后,经高度15米排气筒排放。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曾于6月18日、8月11日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2021年9月9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塑胶电镀线正在生产,配套铬酸雾和硫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市局委托烟台恒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塑胶电镀线DA001、DA002、DA003、DA008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9月1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山东华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要求企业严格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6

X2SD202109080251

龙口市星海国际、海迪南区、新龙佳苑等多个小区,出现数目发黄枯死,频频出现刺鼻气味,其中星海国际小区内长达三年存在刺鼻的农药味,举报人认为并不是海岱工厂、园林公河及河道造成的异味。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9月9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星海国际、海迪南区、新龙佳苑是龙口市西城区3个生活小区。其中,星海国际、新龙佳苑相邻,海迪南区距离星海国际小区约500米。该区域为生活小区聚集区。
2.“龙口市星海国际、海迪南区、新龙佳苑等多个小区,出现树木发黄枯死”问题。除2021年6月、7月份新龙佳苑老旧小区改造期间有部分树木经移植后死亡外,其他小区内以及小区外道路两侧无树木死亡现象。
3.“频频出现刺鼻气味,其中星海国际小区内长达三年存在刺鼻的农药味,举报人认为并不是海岱工厂、园林公河及河道造成的异味”问题。2021年4月20日至9月9日,龙口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开展常规养护工作,在该区域内先后对绿化苗木喷洒农药6次,喷洒工作从早上5点左右开始,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所喷洒农药为低毒环保农药,气味较淡,飘散范围一般为10到20米,气味持续时间约5到10分钟。此外,星海国际小区东侧有500多亩农田种植玉米,农户为防止蜜虫害,8月份也喷洒过农药。经走访该小区群众,反映有时能闻到类似农药异味。
4.对小区周围区域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农药或农药中间体的企业。距离该3个生活小区1公里范围内的单位主要有烟台龙矿医院和龙矿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烟台龙矿医院主要使用84消毒液、健之素消毒泡腾片进行消毒,不会产生类似农药的异味。龙矿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进行矿山钢构工程加工,其产生异味的工序为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喷淋塔+活性炭+UV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不会产生类似农药的异味。现场检查时,在该3个小区周边未闻及异味。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岗街道办事处要求烟台龙矿医院和龙矿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加强管理,避免无组织排放,喷漆作业时必须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龙口市将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小区内园林绿化苗木枯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更换补植;继续做好小区周边园林绿化养护工作,避免发生扰民情况。

已办结

27

D2SD202109080017

程郭镇福莱美景园小区,小区居民不定时晚上23:00之后到次日凌晨2:00都会闻到臭的刺鼻性煤气味,也不清楚气味由哪排出,导致夜间周边居民无法入睡,多次反映未果。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9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程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今年7-8月份,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曾接到类似举报并开展不定期夜查、常规巡查15次,均未发现周边有涉气企业,8月底发现小区北侧200米涵洞有雨水积存散发异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该处进行整治,截止9月3日整改完毕。
9月9日夜间至9月10日凌晨3点,利用VOCs激光雷达多功能走航监测车对该小区周边以及沿途道路开展走航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程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对该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

已办结

28

X2SD202109080260

黄务街道富甲小区对面违规对山体进行大面积开发,建设富甲农贸市场及大面积沿街房,未考虑生态修复。

烟台市芝罘区

生态

9月9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富甲农贸市场,位于魁富路东侧、傅家居委北侧,占地面积21.91亩。原来是73路公交场站,后来公交场站迁移后,该场地处于闲置状态。因周边建成多个小区,居民日益增多,对日常农贸产品需求量较大,同时为解决周边马路市场造成交通拥堵遭居民大量投诉的问题,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傅家居委于2019年10月建成该市场。经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比对芝罘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建设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违规占用林地1253平方米,针对该市场违规占地行为,由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6万余元。2019年5月,该处建筑物及设施移交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场东侧及南侧存在部分山坡裸露问题。

属实

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责成傅家居委对市场周边裸露山坡进行绿化,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未办结

29

X2SD202109080259

只楚街道玺萌橘子洲一期和二期紧靠沈海高速公路,高速上行驶的大货车很多,噪音污染严重,希望加装高速隔音设施。该问题已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山东期间反映过,有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出资仅象征性的假装了一百余米隔音屏障。

烟台市芝罘区

噪音

9月10日,只楚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玺萌橘子洲小区位于夹河以东,只楚路以北,沈海高速以西,于2013年陆续交付业主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前已存在沈海高速,在规划选址、建设时已按照退沈海高速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的要求进行了合理退让,符合规划要求。
2.2018年,因玺萌小区居民反映噪音扰民问题,经协调,由烟台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在沈海高速K409+600上行位置增设100m声屏障,并无偿移交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3.2021年4月27日,只楚街道组织专业机构对48号楼周边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白天夜间均不超标。

部分属实

9月11日,只楚街道已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分别对玺萌一期、二期距离高速最近建筑进行噪声监测,目前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阶段性办结

30

D2SD202109080010

鲁蓬渔78901号渔船停放在平畅河靠近黄海东侧岸边的位置,岸堤处河底以及河边的沙被挖走有七八米深,不清楚由谁挖走,导致船有下沉的现象,河西侧的安源水产养殖场将养海参的黑色淤泥排放到了河边,导致船被淤泥堆积无法挪动。

烟台市开发区

9月9日,开发区管委组织区海洋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潮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岸堤处挖沙”问题。2018年,潮水镇政府实施平畅河清淤工程,对河道淤泥、部分淤积的河堤进行清理和重新拓宽,清淤工程结束后,河道变宽、河床略有下降。
2.“安源水产养殖黑色淤泥”问题。该公司为国家级刺参原良种场,养殖采用海泥作为饵料,养殖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排放尾水中含有少量残存海泥。

部分属实

开发区管委责成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潮水镇政府、区海洋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将信访件反映渔船打捞上岸,并与船主做好交流沟通。
2.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安源水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中淤泥含量,并定期做好清理处置。

已办结

31

X2SD202109080150

村支部书记乔某和王某非法开采盗挖沙石料,破坏耕地130余亩,破坏青山绿水,破坏生态资源,污染了村生活用水。

烟台市龙口市

生态

9月9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北马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非法开采盗挖沙石料,破坏耕地130余亩”问题。该地点位于北马镇乔家村村碑东、西两侧土地,是历史形成的撂荒地。龙口市北马镇乔家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在乔家村碑东侧开采酥石,用于修筑进村的道路。2018年6月,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对北马镇乔家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龙国土资罚字〔2018〕98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酥石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2018年10月,北马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土地进行了复垦整治,恢复了种植条件。目前,该区域已种植玉米等农作物。
2.“污染了村生活用水”问题。该地块周围无水井,乔家村生活用水水井位于该地块南约500米。2021年9月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乔家村生活用水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生活用水水井中的PH、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等五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属实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北马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定期检测乔家村生活用水水质,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采挖行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已办结

32

X2SD202109080148

姜某文、姜某波在水源地附近私搭乱建搅拌站、石子厂,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烟台市福山区

大气

9月9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为烟台恒一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姜某文,姜某波为其父)。该公司搅拌站、石子厂所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堆料场所使用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不存在占用农业用地情况,其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也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其搅拌站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其石子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审批,2021年5月建设完毕,因安全生产要求尚未正式投产,正式投产后将开展自主验收。
2.该公司搅拌站项目建有储料棚,粉料筒仓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其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配备喷淋装置,破碎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其厂区硬化,定期洒水喷淋抑尘。2021年8月3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扬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3.2021年8月3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周家岘村、石臼村)昼间、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经实地察访周边村民,有居民反映其大货车卸料时产生的偶发噪声对其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大洒水喷淋频次,进一步减少扬尘,同时避免夜间等村民休息时间生产,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33

X2SD202109080040

土山镇西代村村民徐某丽在东代村山东聚丰龙企业邮箱公司内租赁车间,从事车桥生产,再把车桥运往其另一个位于206国道旁从事生产装载机销轴的场地内,进行喷漆,无环保手续、无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漆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在夜间露天焚烧漆渣等危险废物。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9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企业实为莱州承乾工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徐某丽有两个厂区,土山镇东代古庄村厂区为租用原聚丰龙公司厂房,主要从事车桥生产,环评手续齐全,无喷漆工序;南尹家村厂区位于206国道旁,主要从事车桥生产,环评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配件—机加工—焊接—装配—喷漆—成品,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过滤+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因无订单,该企业2021年8月30日停产。经调阅该企业的自行检测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
企业产生的废漆渣暂存于危废库,建有危废管理台账,产生的危废交由蓬莱海润化学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经调查和询问,未发现露天焚烧漆渣现象。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土山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34

X2SD202109080212

小院村村北小方山上,有个矿山开采和石子加工的厂子,开采加工时有大量粉尘,环保设备经常不用,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从开采的山上沿路经柞岚头村村南到306省道,投诉人称道路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果树生长。

烟台市栖霞市

生态

9月9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观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小院村村北小方山上,有个矿山开采和石子加工的厂子,开采加工时有大量粉尘”问题。该厂为栖霞恒发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矿、石子加工环评审批手续、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齐全。该企业采矿证已于2020年11月15日到期,到期后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电力部门已对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查阅企业生产期间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达标。厂区物料用防风抑尘网进行了遮盖,但防风抑尘网部分破损,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2.信访反映的“环保设备经常不用”问题。该企业生产期间破碎、筛分工序配备了4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4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调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环保设备不运行的情况。
3.信访反映的“从开采的山上沿路经柞岚头村村南到306省道,投诉人称道路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果树生长”问题。此路段部分为厂区至村道连接路,未硬化;其他为村庄道路,部分未硬化,有积尘,车辆经过时会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责令该企业对破损的物料堆场防风抑尘网进行了修补,消除扬尘隐患。
2.要求观里镇、官道镇政府对辖区道路进行定期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35

X2SD202109080050

我市有多家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防治措施落后、每天偷排污水500余吨,造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氨氮、COD严重超标。这些企业产量大于环评审批量,盗用大量地下水。 企业名单:古柳海成骨粉加工厂、天成生化制品厂、兆林生化制品厂、新力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城厢恒利骨粉厂、莱阳源发生化制品厂、莱阳兴发骨粉厂、古城生物化学制品厂、天元生物制品厂、福利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铭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烟台市莱阳市

大气

9月9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水务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软骨素企业共11家,主要产品是硫酸软骨素,环保手续均齐全。其中莱阳市古城生物化学制品厂因土地被保利堂悦二期项目征用,自2020年7月以来停产待拆迁。现场检查时,其余10家软骨素企业因行情和秋收工人放假等原因已停产。
1.信访反映“我市有多家企业使用燃煤锅炉”问题。11家软骨素企业均采用天然气锅炉或醇基燃料锅炉,厂区内不存在燃煤锅炉,未发现使用燃煤锅炉迹象。
2.信访反映“污染防治设施落后”问题。11家软骨素企业于2017年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对车间进行封闭,并建设了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根据第三方季度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虽然企业能够达标排放,但厂区内仍有一定的异味。
3.信访反映“每天偷排污水500吨,造成莱阳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氨氮、COD严重超标”问题。11家软骨素企业都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每家软骨素企业在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约在30-70吨,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分别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和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根据第三方季度监测报告显示,企业污水都达标排放,未发现企业有私设暗管和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和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氨氮、COD均达标排放。
4.信访反映“企业产量大于环评审批量”问题。软骨素企业的产能大小由蒸锅数量所决定,经现场核实,10家软骨素企业实际建设的蒸锅数量都与环评蒸锅数量相符,无扩大产能的现象。
5.信访反映“盗用大量地下水”问题。烟台新力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城厢恒利骨粉厂、莱阳市兴发骨粉厂使用自来水生产。莱阳市古柳海成骨粉加工厂、莱阳市古柳天成生化制品厂、莱阳市古柳兆林生化制品厂、莱阳市源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已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经莱阳市水务局核实,这四家企业取水量均未超许可水量。莱阳市天元生物制品厂、莱阳市福利医用高分子器械厂、烟台铭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取用地下水问题被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月29日依法给予了处罚,三家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封闭了取水井,2019年12月2日莱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封闭取水井进行了核实。2021年9月9日莱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确认,未发现取水井。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软骨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36

D2SD202109080020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铁口村,有一家宰牛的屠宰场(未挂牌,注册名多个,包括积业屠宰加工厂、栖霞市铁口福顺肉牛加工厂等),经营多年没有环保手续。

烟台市栖霞市

其他污染

9月9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宰牛的屠宰场为栖霞市兴盛肉牛加工厂,建于2008年,原名栖霞市福顺肉牛加工厂,其肉牛屠宰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栖霞市环保局于2008年12月10日审批,2013年1月7日更名为“栖霞市兴盛肉牛加工厂”。该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企业生产废水约3吨,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灌水标准后用于灌溉屠宰场周边自家30亩梨园,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与排放痕迹。该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因烟台市规划建设老岚水库,该企业现厂址位于规划范围内,为配合拆迁工作,企业重新选址在桃村镇后白马夼村西南建设新厂,更名为栖霞市积业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审批,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建成投产;新厂建成后原有厂区设备将全部拆除。

不属实


已办结

37

X2SD202109090016

水道镇后刘家夼村里水源地上方遍布养鸡场和养猪场,畜禽养殖粪便乱排、乱堆、乱放,污染河道,影响村民生活用水。

烟台市牟平区

9月9日,牟平区组织水道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水道镇后刘家夼村里水源地上方共有两个养殖场,分别为牟平区加荭养鸡场和烟台市牟平区珠鸿祥兴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两个养殖场均位于后刘家夼村北侧的山上,距村分别约720米和950米。
1.牟平区加荭养鸡场位于后刘家夼村水源地东南侧,距村水源地约100米,不在村水源保护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通知》要求,该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以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圆形区域),共建有8个养鸡棚,每个养鸡棚东侧均建有堆粪场,堆粪场采取了三防措施,养鸡场南侧建有2个污水收集池,共约800立方米,现存栏量约24万羽,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该养鸡场产生的鸡粪运至有机肥厂,养殖废水收集于污水收集池,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现场发现该养鸡场北侧的农田(养鸡场经营业主自家农田)内及南侧的山路旁有几堆鸡粪堆存,堆存的鸡粪用于耕种还田利用;养鸡场南侧山路旁堆存的鸡粪是村民从其他养鸡场拉运的少量鸡粪暂存于此,待还田利用。
2.烟台市牟平区珠鸿祥兴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母猪自繁自养,共建有3个养猪棚,现存栏量约1000头,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距村水源地约130米,不在村水源保护范围内,养猪棚西侧建有12个沼气池,共约500立方米,养猪场内产生的粪便与养殖废水收集于沼气池内,产生的沼液最终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该养猪场有养殖废弃物外排的现象。
3.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上述2家养殖场下游的河道和后刘家夼村村民的生活用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该村村民的生活用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养鸡场立即将鸡粪翻耕后还田利用,并于9月10日上午翻耕完毕;针对养鸡场南侧山路旁堆存的鸡粪,水道镇政府要求村民立即将其清运,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2.要求牟平区加荭养鸡场要加强管理,不得出现养殖废弃物外排的现象。

已办结

38

X2SD202109080220

栖霞市官道镇柞岚头村,漩河至上游8公里堤坝及两侧耕地被以“建水坝、复垦农田”旗号非法采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烟台市栖霞市

生态

9月9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官道镇政府、观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漩河至上游8公里堤坝及两侧耕地以‘建水坝’名义非法采挖”问题。该河段河道两岸以农田果园地堰为边界,无河堤,多年来没有进行系统综合治理,河流形态为自然形成。为改善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河道拦蓄水量,2019年市财政出资在官道镇柞岚头村上游的杨树泊村河段规划建设了1座拦河坝,项目设计清淤31280立方米,项目竣工后,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2.信访反映的漩河至上游8公里堤坝及两侧耕地以“复垦农田”名义非法采挖的问题。未发现非法采挖问题。2018年6月,我市实施残次果园改造项目,涉及柞岚头、小河子2个行政村,该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残次果园改造面积 7.5034 公顷,通过进行土地平整、平塘清淤加固、田间道路配套建设等工程,新增耕地面积为7.2895 公顷,全部为水浇地。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4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1年3月24日顺利入库。经现场查看,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良好,生态环境没有受到破坏。

不属实


已办结

39

D2SD202109080023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陈家疃村(204国道北边2公里处),村北边有港耀养殖场,养殖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耕地内,造成了耕地内花生腐烂。

烟台市栖霞市

9月9日,栖霞市组织农业农村局、桃村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栖霞市桃村镇陈家疃(204国道北边2公里处),村北边有港耀养殖场”问题。该养殖场为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场面积4000余亩,其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栖霞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7日审批,2017年部分建成投产,共4个养殖区,其中1个养殖区正在改建,无养殖活动,3个养殖区正在养殖,为仔猪繁育场。5个总容积约5000立方米的粪污发酵罐。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进行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目前,该养殖场现存栏母猪2500余头,仔猪5000余头。
2.信访反映的“养殖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耕地内”问题。该养殖场的养殖粪污经过收集池收集抽至发酵罐内发酵,发酵液和水通过1:5的比例稀释后,用于周围果园灌溉。通过对养殖区周边勘查,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接排到耕地的痕迹。
3.信访反映的“造成耕地内花生腐烂”问题。花生地西侧有一自然沟,沟内有浅黑色痕迹,经调查是因该公司灌溉果园,且近期雨水较多,发生溢流造成的,面积约3平米,处于低洼处,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妥善规范处置发酵液,使用时不得超过土地的消纳能力;同时,加强施肥管理,不得出现溢流情况。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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