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山东莱阳金凯金属有限公司、莱阳市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
1.关于该企业使用原料危险废物属性问题。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4.2可以确认,金凯公司使用的原料为有色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产生的铜渣、锌渣属于固体废物,归类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企业提供的2012年5月至2020年10月的原料供应商的供货发票信息,我局函告所有供应商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商请对于相关企业销售给金凯公司的废铜、锌渣的固体废物属性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反馈结果,未发现涉及危险废物情况。
2.关于企业原料含氟氯,洗灰废水去向问题。现场调取企业原料的成分化验单显示,企业原料含有微量的氟氯,氟含量约在0-0.01%,氯含量约在0.11%-0.17%。经查,该公司工艺中存在脱除氟氯的工艺中,氟氯离子在与石灰、铜锌粉反应后通过沉淀的方式从循环溶液中脱除,不需要通过排水的方式导出。该公司利用的铜锌灰中,约一半为含有铜粒的灰渣,含水率为2%,需先经过洗灰将铜粒沉降出来;另一半铜锌灰中铜粒较少,主要为上游公司已筛选出铜粒,供给剩余的脱水灰渣,含水量约25%,不需要经过洗灰。1吨灰在生产时需加入3吨水,其中约2.5吨来自于生产循环用的洗灰压滤水,约0.5吨需要重新补充。生产过程洗灰用水循环使用,重复使用富集的少量氟氯后续在浸出工艺中脱除。通过现场排查,该公司厂区所在位置无污水管网及外排口,未发现废水偷排现象。
3.关于企业搅拌槽建于地下是否合规问题。生态环境部2018年最新发布的行业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6.4条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但没有“必须建设地上搅拌池”的要求。经查阅相关规范中要求建设地上搅拌池或管廊的,均未涉及该行业。经查,搅拌槽建设时地面和池壁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防水剂+土工布+外贴上花岗岩石板+防酸树脂等防渗措施。该公司自2021年5月始全面停产检修,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正在对搅拌槽防渗层进行检查更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于2021年3月13日委托烟台同济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东侧50米处地下水井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水质标准。
4.关于锌铜渣、锌钴渣、镍钴硫化渣固废属性及去向问题。企业锌铜渣、锌钴渣、镍钴硫化渣均由净化工序混合产出,根据现场调取企业的电解液净化渣的化验记录及生产记录,上述废渣均含有可利用金属,属于企业生产工序中的部分中间产物,这两部分废渣与洗灰压滤的铜渣、浸出过滤的铜渣按比例混合制坯炼铜。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3.1及4.1可以确认,上述废渣不属于危险废物。
5.关于涉及危化品及安全隐患等问题。上述问题涉及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已将相关情况函告莱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6.关于村庄安全防护距离问题。该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显示,其建设地址位于莱阳市吕格庄镇大梁口村莱穴路西,距大梁口村1公里,朝阳庄村500米。2017年,该公司对厂区进行了扩界,扩界部分主要建设了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设施,扩界后与朝阳庄村距离基本与2019年报告表中所列的距离(314米)一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最新的涉气污染物计算方式,确定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关于用水量、排水量及硫酸锌外售等问题。该公司实际洗灰用水量小于环评中预计的用水量,主要因2019年环评阶段估算的用水量按照全部原料均需要进行洗灰,实际部分原料不需要洗灰,直接进入浸出工序。经查阅电解锌提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等相关文件,现场查看企业生产工艺,其生产的七水硫酸锌部分溶解后经置换除杂后进入电解系统生产电解锌,部分作为副产品外售。
二、莱阳市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
1.关于该企业使用原料危险废物属性问题。经现场核查,东方公司与金凯公司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使用的原料为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铜渣、锌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21年1-7月所有购买原料的合同及发票,我局已函告原料供应商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商请对于其固体废物属性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反馈结果,未发现涉及危险废物情况。
2.关于企业原料含氟氯,洗灰废水去向问题。该公司所使用铜锌灰先经洗灰分离出铜粒后再进入浸出工序,处理1吨灰需加入3吨水,其中0.5吨水为新鲜水,2.5吨为锌浆和铜粒板框压滤的压滤脱水,在浸出工艺中脱除氟氯离子,未发现高浓度废水需外排环节。该公司厂区所在位置无污水管网及外排口,未发现通过偷排废水现象。
3.关于企业搅拌槽建于地下的合规问题。现场核查时企业停产升级改造,现场正在建设地上搅拌槽。
4.关于锌铜渣、锌钴渣、镍钴硫化渣固废属性及去向问题。信访人反映的锌铜渣、锌钴渣、镍钴硫化渣均由净化工序混合产出,回用于炼铜工序,不属于危险废物。
5.关于危化品及安全隐患问题。上述问题涉及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我局已将相关情况函告莱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6.关于村庄安全防护距离问题。该公司位于莱阳市吕格庄镇西野头村、莱穴路西,距西野头村1.1公里未进行扩界。
7.关于用水量、排水量及硫酸锌外售等问题。该公司所用原料全部为含水率为2%的锌铜灰,工艺及用水情况与环评一致。经查阅电解锌提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等相关文件,现场查看企业生产工艺,其生产的七水硫酸锌部分溶解后经置换除杂后进入电解系统生产电解锌,部分作为副产品外售。
三、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现场核查时2家企业正在停产检修,部分车间、设备等已拆除重建。针对2家企业均存在的环保台账不规范问题,已书面督办企业结合检修一并整改,同时在改造完成后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同时我局责成莱阳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发现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