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金城小学教育集团发展规划

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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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烟台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批准,成立金城小学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活动,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加速教育集团化办学进程,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第二条 集团名称。金城小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三条 理念宗旨。本着“尊重差异、融合共享、规范创新、打造特色”的集团办学理念,坚持整体规划,优势互补,在合作联动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围绕“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的集团办学宗旨,以师生共同发展为目标,全面强化学生常规养成教育,助推学生可持续性发展,全方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第四条 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办学,建立适合集团发展的内部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学生成长管理体系、资源管理利用体系等,形成集团现代教育管理机制。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质量共提,打破校际壁垒,实现共进共赢。

第五条 集团概况。金城小学教育集团成立于2021年。核心学校:金城小学

成员学校:第九小学、第十二小学、八角中心小学、八角第二小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核心校校长兼任教育集团总校长。各校组成的理事会是教育集团的领导机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常务理事与理事若干。理事会全面负责集团内发展规划的制定,确定集团工作总体思路。每学期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学期初研讨工作实施计划,学期末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推动集团成员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议事规则。由各学校分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策划,各校设立校际合作交流负责人,根据理事会决议,调度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参与相关合作研讨事宜的具体落实,确保教育集团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加强集团民主管理,健全集团民主管理委员会,对集团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管理。核心校要定期组织优秀管理专家团队到成员校,帮助其诊断在管理、教学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和策略。建立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地从成员校遴选优秀后备干部到核心校挂职锻炼、顶岗工作,互相学习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对成员学校的资源输出,推动集团内各学校在行政管理、学校文化、制度建设、管理方式、课程开发、课堂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共建共享。

第九条 教育教学。定期组织教学研讨、课题研究、校本研修,通过师徒结对、送教到校、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探索德育创新模式,推进课堂改革,提高课堂效能,指导和带动成员校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师培养。开展校际师资培训交流,通过专题讲座、公开课观摩、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课程开发。共同实施课程开发和建设,通过开发共享校本课程、建设共享精品课程,共同研发创新教育课程建设,创建学校特色。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推动教科研深入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集团内分享教科研成果,提升教育品质。  

第十三条 智慧教育。利用信息化手段,为远程课堂等提供支持,加强智慧教育,推动集团优质教育教学经验相互分享。

第十四条 学生发展。定期组织学生交流互访活动,共同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组织校际校园艺术、体育、科技、文化活动等,让综合德育活动和学科创新教育活动成为金城教育集团学生发展的品牌。

第十五条 对外交流。注重与其他学校的交流互访,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途径,着力打造金城教育集团公众形象,为集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核心学校权利和义务。核心校要带头执行工作计划,主动组织相关活动,主动分享成果经验,提升集团整体教育质量;要加强对成员校的管理指导及专业示范引领,向成员校派出管理团队,有计划地从成员校遴选优秀后备干部到核心校挂职锻炼、顶岗工作;适当校际交流调动,合理利用优质师资,强化“共同体”建设,加强品牌管理,维护品牌形象,共享品牌效应,促进校区间良性互动、均衡发展;对教育集团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成员学校权利和义务。成员校享有集团内优质资源的使用权;办学中遇到困难可要求协调、支援、帮助;对教育集团有建议权和监督权。成员校要根据教育集团发展规划,认真遵守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执行工作计划,借鉴并实践核心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方式;主动分担教育集团的具体工作和任务,主动维护教育集团的形象及其他利益,主动配合集团其他成员校工作。

第五章  实施策略

第十八条 管理模式。金城小学与第十二小学实行“融合型”管理模式;金城小学与第九小学、八角中心小学、八角第二小学实行“联合型”管理模式。集团内学校加挂“金城小学教育集团成员校”牌子。

(一)制定发展规划。在统一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各成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科研工作方案以及教师培训交流、教学管理、质量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五个“智慧共享”。集团内各成员校共享成功办学经验、共享优质特色课程、共享成熟管理模式、共享成才培养体系、共享优质赛课策略,整体搭建一体两翼的集团化框架结构。

(三)促进校际交流。合理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校际间专职教师走教,优秀教师送教,资源共享,教育均衡,使集团优势实现最大化。

(四)整合特色项目。通过组建中心管理团队、教学科研互通、异地同步教研、量化考核积分等形式将集团化特色项目有机整合,亮出特色,夯实根基。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集团内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实施一体化课程建设,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实施要求,推进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切实提升教育质量。

(一)落实德育要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进集团校际德育合作,定期组织灵活多样的德育工作研讨,共创特色活动、分享德育经验,提升德育管理成效。

(二)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国家、地方课程校本化的整合与研究,丰富学校课程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指向学生人文、德育、身心等方面的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三)创新课堂模式。以常态课为载体,推进课堂改革,提高学生能力,建设高效课堂。推动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打造趣味课堂。

(四)优化评价机制。围绕课程标准和学科核心素养,建立覆盖所有学科的评价机制,发挥教育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集团各校区的重大维修、专项资金、大宗物品购置等由集团统一研究,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集团内独立法人单位的学校独立建账。联合型集团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保持不变。

第七章  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准入机制。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采取学校自主结合、行政主导结合等方式进行,由核心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纳新申请,同时提报合作办学协议。集团内部要建立合理的准入评估机制,提升成员校与集团发展的契合度。

第二十二条 退出机制。对于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校,可以向核心校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退出教育集团。鼓励退出的成员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产生优质教育资源增量。建立成员校履行协议不到位、出现重大事件影响集团声誉的黄牌预警机制和红牌淘汰机制。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仲裁条款

第二十三条 终止及仲裁。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长提出终止动议。集团终止动议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发展规划经金城教育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发展规划未尽事宜及解释权由金城教育集团理事会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发展规划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金城小学           第十二小学           第九小学

八角中心小学       八角第二小学         

金城小学教育集团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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