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八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7件(其中来电7件,来信10件)。截至9月12日,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4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9020061 | (1)烟台市海阳市东村街道前辛治村,2015年开始村委会主任王某宁在前辛治水库周边破坏,耕地挖沙,对外销售,挖了1万多车,2018年开始村委会主任王某宁也在河道南岸挖沙,对外销售,破坏耕地6亩左右,并且使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导致河道南岸有2亩左右的耕地变成垃圾场,2020年5月份村委会主任王某宁在村南的浒苔掩埋场内挖海沙,挖掘1万多立方,一部分对外销售,一部分在村西头放着,2021年2月7日破坏村西水库大坝,盗挖水库中的风化砂,2015年开始在村东南山挖掘石头,2021年1月15日晚上再次破坏山体挖掘石头。(2)烟台市海阳市东村街道前唐家大河后辛治村到前辛治村的河段,河道内存在猪粪便。 | 烟台市海阳市 | 生态 | 9月3日,海阳市组织东村街道、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5年开始村委会主任王某宁在前辛治水库周边破坏,耕地挖沙,对外销售,挖了1万多车”问题。2015年,前辛治村进行自来水改造,未经上报审批,在水库北一般耕地开挖自来水大口井,挖沙土方约2500方,全部用于村南山道路硬化时路基铺垫。2015年9月份,东村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立即制止,责令限期整改。经现场查看,采砂地块部分土地已经种植庄稼,部分地块被抛荒。经调查村“两委”成员,不存在对外销售行为。 2.“2018年开始村委会主任王某宁也在河道南岸挖沙,对外销售,破坏耕地6亩左右”问题。该地块面积约6.4亩,地类为耕地。2018年4月份,前辛治村未经上报审批,在此处采挖河沙用于本村道路硬化。发现违规采砂后,东村街道立即责令复垦整改,2018年完成复耕。目前,该地块种植花生、玉米、芋头等。“回填垃圾导致2亩左右耕地变成垃圾场”问题。该地块面积实际约0.8亩,地类为耕地,未耕种,长满杂草,不是垃圾场。经调查村“两委”干部,2018年该村硬化道路期间,用清理路基的废土将原深坑填埋,覆土复垦。2021年9月3日,现场开挖两处,深约1.3米,未发现使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问题。 3.“2020年5月份村委会主任王某宁在村南的浒苔掩埋场内挖海沙,挖掘1万多立方,一部分对外销售,一部分在村西头放着”问题。2016年,该地作为海阳市的沙滩浒苔填埋场地,堆积了大量浒苔,并夹杂了很多海沙。2020年,该村将填埋场的海沙清洗后用于户户通建设,经调查村两委成员,不存在售卖行为。户户通工程结束后,沙滩浒苔填埋场已经回填复垦,剩下的沙堆放于村东河边。 4.“2021年2月7日破坏村西水库大坝,盗挖水库中的风化砂”问题。前辛治村西沟塘坝淤积严重。2021年2月,村委会主任王某宁决定对该塘坝进行清淤加固,清出的泥土对周边泥坑填埋复垦,同时加固坝体。但该工程未召开“两委”会,未向东村街道和有关部门申报。2021年2月5日,东村街道办事处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对清淤工程予以停工处理,责令恢复原状;2月7日,塘坝恢复完毕,坝体完成加固。 5.“2015年开始在村东南山挖掘石头,2021年1月15日晚上再次破坏山体挖掘石头”问题。前辛治村东南山2010年6月设置采矿权,2011年6月到期后已关闭。2015年,在村集体大口井建设过程中,开采约600方碎石,用于自来水过滤。2021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区域有盗采行为,当场扣押3台施工机械,查封违法矿产品,对违法行为人于某利罚款5万元并没收开采出的矿产资源。 6.“烟台市海阳市东村街道前唐家大河后辛治村到前辛治村的河段,河道内存在猪粪便”问题。河道西侧存在少许猪粪便,当事人所反映的河段附近并无养殖场。经走访群众,认为是抽粪车私自偷排所为。 | 属实 | 1.东村街道、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严查严打私采滥挖行为。 2.9月3日,东村街道安排人员使用挖掘机将前辛治村河南、路东杂草进行清理。计划近期发包,秋后耕种,以防撂荒。 3.浒苔掩埋场内采挖的海沙户户通硬化使用后剩余约5000方,将用于道路整修建设,严禁对外销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村东南破损山体在2019年已列入海阳市“三区两线”废弃矿山治理计划。目前山体恢复治理项目已完成了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安排,计划于2022年4月完成治理。 5.9月3日下午,东村街道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对河道西侧粪便及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9月4日上午已清理完毕。下一步,东村街道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大抽粪车管理,严禁随意排放,确保河道不被污染。 | 已办结 | 无 |
2 | D2SD202109020065 | 烟台市福山区连福街99号烟台瑞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司最北侧有电镀车间,作业过程中产生带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清楚排放至何处,一直在生产作业,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没有安装重金属铬的检测设备。 | 烟台市福山区 | 水 | 9月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福山高新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瑞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项目包括挂镀(锌)生产线2条、滚镀(锌)生产线1条,环保手续齐全。其生产废水为电镀锌生产线废水,包括水洗废水、热水烫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厂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水大部分回用于电镀清洗工序,未回用部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水直排问题。 2.该公司无镀铬生产线,镀锌生产线中的钝化工序采用三价铬钝化。查阅其电镀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证及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书,均未要求其安装金属铬的在线监测设备。其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项目栏中要求,金属铬的监测设施为手工。该公司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金属铬开展每日手工监测,并建立《电镀废水排放检测结果记录》台账,经查阅台账,每日监测记录齐全。调阅该公司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废水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9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接到转办件后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进行监督性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3.该公司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用水量为4031方(查阅水费票据)。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专家通过水平衡核算,其生活用水量约1500m3/年,生产用水量约1459m3/年,绿化及灌溉用水量约218m3/年,焊炉设备冷却补充水量约240m3/年,厂区液压设备冷水用水量约600m3/年,核算年用水量约4017方,与实际用水量为4031方相比,误差为0.3%,在合理范畴,不存在偷排问题。 | 部分属实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将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9020058 | 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沟头店村村委以恢复山体的名义,对桂山郝某义石头窝进行填土,实际继续开采石头,毁坏山坡上的树林。 | 烟台市莱山区 | 生态 | 9月3日,莱山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解甲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是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沟头店村南历史遗留的采石场,现场未见采石设施设备,有少量堆放的石块。该点位已制定山体治理方案,施工单位为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因部分村民阻扰,该点位未启动治理工程。不存在沟头店村村委非法采石和毁坏林地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莱山区自然资源局、解甲庄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石和毁坏林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9020051 | 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南后嗞沟村,2020年3月份左右开始到2021年3月份左右,村党支部书记栾某武在村西北方向水源保护区内开采山体,破坏耕地,进行采石,多次联系国土部门未果。 | 烟台市福山区 | 生态 | 9月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东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东厅街道南厚滋沟村西北方向开采等问题,实际为该村西南方向存在的一处石坑,地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石坑为上世纪70年代形成,2003年该村村委将石坑承包给外村村民于某(栾某武此时未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承包期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再续期。承包期间,于某在石坑内建有鸡、羊、猪等家禽牲畜养殖棚。2019年大棚房整治时,东厅街道拆除了于某在该处的违章建筑,现场残留部分建筑垃圾。2020年3月至10月,该村村委(栾某武为该村党支部书记)陆续清理石坑内的垃圾,平整土地时将分离出的石头用于修缮村内河堤。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平整出的石头为村集体自用,不构成盗采行为;该石坑地类属于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的行为。 2.福山区自然资源局曾多次接到关于该问题的群众信访投诉,均书面给予回复,并陪同信访人到现场指认,对其反映问题进行当面答复。不存在多次联系国土部门未果问题。 | 部分属实 | 东厅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场地遗留的土石堆进行平整,已平整完毕并采用土工布覆盖。 | 已办结 | 无 |
5 | D2SD202109020045 | (1)烟台市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村东北方向果园因天后圣母公庙需要扩建被庙内的工作人员挖掘深坑修宫殿,投诉人认为破坏果园的原始生态环境。(2)烟台市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上任村主任在村东挖掘基本农田,不清楚具体亩数,采石破坏生态资源。 | 烟台市莱阳市 | 土壤 | 9月3日,莱阳市组织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格庄镇大薛村东北方向果园因天后圣母宫庙扩建被挖掘深坑修宫殿,破坏果园的原始生态环境的问题。该处土地地类不是信访反映的果园,而是其他草地和一般耕地,已种植灌木及槐树。该处一直是荒山,自然生长灌木。2019年4月,天后圣母宫在此修堤护坡,准备建蓄水池。2019年4月29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现场调查,因天后圣母宫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当即责令其停止施工。至今未发现违规扩建行为。 2.高格庄镇大薛村上任村主任在村东挖掘基本农田,不清楚具体亩数,采石破坏生态资源的问题。信访反映的上任村主任在村东挖掘基本农田的问题,实际是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的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由莱阳市高格庄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向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高格庄镇大薛村土地整理项目申请。2018年4月2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莱阳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实施土地整治及提质改造项目的申请》。2018年4月4日,莱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18年4月9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上同意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体规模23.87公顷,其中以未利用地为主,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13.65公顷。项目施工单位为莱阳市中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平整土地,换填种植土等工序,达到整理成耕地的目的。现场已复垦60余亩,并种植玉米。 | 部分属实 |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速度,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循序推进,按时完工,达到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的目标。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020141 | 红卫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空气,污水排入地下井,污染地下水。 | 烟台市蓬莱区 | 大气 | 9月3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北沟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蓬莱红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蓬莱市北沟化工产业园内,主要从事化学试剂和助剂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机废气及酸性气体等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深度冷凝+碱喷淋+水喷淋+有机分子筛吸附+活性炭吸附和气相冷凝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焚烧炉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烟道干式除酸及二噁英吸收+脱酸塔+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企业安装了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自主检测报告和2021年3月29日、2021年9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生产废气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车间周边存在轻微异味,但未出现超标情况。 2.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树脂吸附柱(A.B.C)预处理---搪瓷中和釜(加NaOH中和后再加活性炭助滤)---三效蒸馏装置---离心除盐后回车间酸化水洗工序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北沟镇污水处理厂。该企业厂区内仅东南角有一口水井,该水井为园区和该公司地下水监测井,未发现向井内排水的管道,也未发现废水排入的情况。2021年9月3-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企业两个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未测出特征性污染物,相应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 部分属实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020140 | 南王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往西有两家大型洗沙厂和石子加工厂、一家混凝土搅拌站,到处挖沙挖石头回来加工,抽地下水洗沙,污水到处流,粉尘污染严重。 | 烟台市蓬莱区 | 生态 | 9月3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南王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两家大型洗沙厂”分别为蓬莱凯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院内洗砂厂和茂源洗砂厂,“石子加工厂” 为蓬莱凯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为山东川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蓬莱凯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年工商注册,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2018年1月该公司建筑垃圾材料回收、加工项目环评获批。山东川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20年8月通过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建成投产,建有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茂源洗砂场为蓬莱区平山水库清淤工程配套临时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 2.蓬莱凯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院内洗砂厂及茂源洗砂厂均利用院内水池,洗砂污水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流现象;蓬莱凯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为废建筑垃圾,茂源洗砂厂原料来源于平山水库清淤工程,不存在“到处挖沙挖石头”现象;以上四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停产状态,物料均已按要求完全覆盖,无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3家企业因不符合产业规划定位,蓬莱区南王街道已对该3家企业进行取缔,预计9月15日前完成拆除。 | 未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020151 | 韩家夼村西山有多个养鸡场、养猪场向辛安河(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直排污水、粪便;韩家夼村村支书王某峰在辛安河(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养鱼,严重污染水源。 | 烟台市牟平区 | 水 | 9月3日,牟平区组织水道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韩家夼村西山有多个养鸡场、养猪场向辛安河(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直排污水、粪便”问题,部分属实。信访反映的水道镇韩家夼村西山上共有2处3家养鸡场,分别为王某某、刘某某养鸡场和周某某养鸡场,均达到规模化养殖,无养猪场,3家养鸡场均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①1处为刘某某、王某某共建的养鸡场,其中刘某某建有1个养鸡棚(笼养),年出栏量约11万羽;王某某建有2个养鸡棚(笼养),年出栏量约22万羽,均按要求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养殖粪便均经传送带直接送至顶棚式堆粪场贮存。该处养鸡场配套建有3个污水收集池,共约为600立方米;建有3个堆粪场,分别约120平方米,均采取了三防措施。该处养鸡场与其附近种植合作社签订了粪便综合利用协议,由该合作社定期将粪便拉走,发酵还田;同时,该处养殖场6月份投资10万多元,建设了一个污水处理池,采用群体生物激活技术,添加生物菌,利用有氧发酵,将养殖污水就地处理,然后由周边农户用于浇灌果树等。该共建养鸡场距离辛安河支流约250米,距离辛安河干流约2000米。现场检查时上述2家养殖户鸡已出栏,现场未发现该养鸡场存在养殖废弃物外排的现象,但场内道路上有养鸡棚清粪时撒漏的粪便,养殖场东南侧水沟中有污水冲刷痕迹,下雨时存在随雨水进入旁边河沟中的隐患,在养殖场东侧存有1处坑塘,水质感官较差,疑似该养鸡场场区雨水排入坑塘内。②1处养鸡场为周某某养鸡场,建有1个养鸡棚(笼养),年出栏量约12.5万羽,按要求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养殖粪便经传送带直接送至顶棚式堆粪场贮存。该养鸡场配套建有1个堆粪场和1个污水收集池,该肉食鸡养殖场距离辛安河干流约1500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养鸡场有养殖废弃物外排的现象。 2.“韩家夼村村支书王某某在辛安河(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养鱼,严重污染水源”问题。辛安河韩家夼桥桥南约500米左右,设置一条拦河网具,桥北约500米左右,设置一条拦河网具,该养殖活动为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韩家夼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所为,其利用河道流动的水体进行养鱼,鱼类自然生长,未投加饵料。其中桥北部分养鱼区域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3.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养鸡场坑塘、南侧的辛安河支流、辛安河韩家夼段分别进行了水质采样,对PH、化学需氧量、氨氮3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南侧的辛安河支流、辛安河韩家夼段水质均达标,但养鸡场坑塘化学需氧量、氨氮超过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1.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上述养鸡场在粪棚周围加围塑料布,防止雨水进入粪棚,规范使用粪污存储设施;对场内生活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扫圈舍、清运粪便。目前,两处三家养鸡场粪棚周围已加围挡并加围塑料布,环境卫生完成整治。 2.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刘某某、王某某养鸡场东侧坑塘内水质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监测结果显示,坑塘内水质达到灌溉标准,将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同时要求上述养殖户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粪污乱排问题发生。责令刘某某对污水收集池破损处进行修补完善,目前污水收集池破损处已修补完善。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责令韩家夼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拦河网具清除;严禁再次从事养鱼活动。9月3日下午,拦河网具已清除完成。 | 已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020142 | 村民于某臣在两条河中间,无任何手续建起了养猪场,向河里排污严重污染水质,对老岚水库有严重污染。 | 烟台市栖霞市 | 水 | 9月3日,栖霞市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桃村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栖霞市桃村镇大楚留村,村民于某臣在两条河中间,无任何手续建起了养猪场”问题,于某臣养猪场位于桃村镇大楚留村村南楚留河与村东小河之间,养猪场建于1998年,共有4排猪舍,目前存栏猪约110头。该猪场所占用的土地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时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猪场为非规模养殖,也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关于“向河里排污严重污染水质,对老岚水库有严重污染”问题。于某臣养猪场建有26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囊一处,50立方米的沉淀池一处,猪舍污水流入沉淀池,经过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沼气囊;粪便由人工清理,4-5天清理收集满一辆农用三轮车,然后由周边农户运到果园或农田堆积发酵,用于农田或果园施肥,并建有消纳记录,记录粪污去向。猪尿废水等养殖粪污先收集至沉淀池后进入沼气囊发酵,沼液用于菜园和果园施肥。厂区周边未发现有排污口外排粪污的问题。猪场两侧河道未发现有养殖粪污排入的痕迹。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两条河河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 部分属实 | 农业农村局会同桃村镇政府将加大对养殖场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防止粪污外排污染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9020008 | 烟台市莱阳市羊群镇埠前村南,李某、李某清、李某征和衣某涛(丁字湾东南角)养殖场排放污水到村南的池塘,造成池塘水被污染。 | 烟台市莱阳市 | 水 | 9月3日,莱阳市组织羊郡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养殖场排放污水到村南的池塘造成水污染问题。信访反映的养殖场共四处,其中三处位于羊郡镇东埠前村东南方向约1200米处,另外一处位于羊郡镇南羊郡村南约1500米处,养殖户分别为李某、李某清、李某征、衣某涛,均从事肉食鸭养殖。目前,李某清、李某征在养,养殖规模均为8000只,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李某、衣某涛停养,现为空棚。通过现场查看,李某、李某清、李某征养殖棚均存在沉淀池太小、未建设遮雨棚、没有硬化堆粪场的问题,近期由于连续降雨,李某清、李某征未对养殖场粪污进行及时清理,且因雨量过大,大量雨水灌入沉淀池,导致污水外溢流入村南的池塘,造成池塘水被污染。 | 属实 |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令羊郡镇督促养殖户立即对养殖场内的粪污进行清运,并按要求扩建沉淀池,硬化堆粪场,搭建遮雨棚;责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针对养殖场排污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置。目前,正在对粪污进行清运,预计9月15日前完成粪污清运,完成沉淀池、堆粪场、遮雨棚建设。同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对池塘污水进行了采样,待水质检测报告出结果后,将根据检测结果情况聘请第三方制定整改方案,对池塘水质进行治理。 | 未办结 | 无 |
11 | D2SD202109020036 | 臧家庄镇东林村,村北侧1.5千米左右有个废弃石矿,但现在仍有挖掘机在里面开采石头并运输,自己种植的2亩左右苹果园在废矿出口位置,废矿运输石头时产生很多扬尘污染,影响自己种植苹果。 | 烟台市福山区 | 大气 | 9月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臧家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臧家庄镇东林村北侧废弃矿山有关问题,实际为臧家庄镇胡珠泊采石场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施工中标单位为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公司,按照废弃矿山治理设计要求,项目包括平整土地、覆土绿化等。现场检查时,施工方正在将项目现场一号料场多余的土料运送到二号治理区进行覆土平整,不存在非法开采石头的行为。 2.该治理项目施工方采取洒水等措施,抑制施工现场挖掘机、自卸车等工程车辆作业期间产生的扬尘,但仍对周围群众的苹果园产生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要求施工方强化抑尘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2 | X2SD202109020098 | 南山集团将龙口市北部黄河营村往西20余公里海岸线破坏,海沙被非法采卖并建别墅、海景房,将北部海岸线防护林砍伐,在市饮用水源地邢家水库边建别墅,在西南泊村上堆放不明物污染农田和地下水;黄山馆镇邢家村石料厂破坏山体用于填海;南山风景区内有大量违建别墅。 | 烟台市龙口市 | 生态 | 9月3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和渔业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龙港街道、东江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南山集团将龙口市北部黄河营村往西20余公里海岸线破坏,海沙被非法采卖”问题。该区域共有8宗非法围填海填埋岸线项目,对此,龙口市已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78380.9万元,处置方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发现该区域海沙被非法采卖现象。 2.关于“建别墅、海景房,将北部海岸线防护林砍伐”问题。近年来该区域建设项目共计8项,均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其中,龙口市融创东海湾项目(一期)、龙口市绿地新城工程、高性能高端铝箔生产线建设项目、翔海森林小镇(龙口市东海东部新区c16地块)项目均不占林地。融创东海湾项目(二期)、南山科学技术研究院一期工程、龙族悦海睿景、东海污水处理厂占用林地,共计28.061公顷,均已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按要求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 3.关于“在市饮用水源地邢家水库边建别墅”问题。该水库实为龙口市北邢家水库,位于龙口市南部,主要功能为防汛、农业供水和工业供水,不属于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建设的为商品房,均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4.关于“在西南泊村上堆放不明物污染农田和地下水”问题。信访反映的堆放点实为龙口市东海氧化铝公司的赤泥库,不明物为赤泥,该赤泥库环保手续齐全。该赤泥库防渗系统采用复合土工膜与压实粘土组合结构,在防渗系统下设置了地下水导排系统,将地下水排至厂区南侧及西侧清水池内,用泵将地下水通过管道回用于厂区生产。同时,在库区内建立9个地下水监测井,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每周检测地下水的pH和氟含量。经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各类指标均未出现超标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东侧毗邻农田,种植玉米长势良好,赤泥库运行区域设有防风抑尘墙,同时配备有洒水车、雾炮车及喷淋降尘等设施。9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环境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赤泥库9个地下水监测井和西南泊农田土壤进行采样化验,水质检测结果与建库前该处地下水调查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土壤检测结果预计9月20日出具。 5.关于“黄山馆镇邢家村石料厂破坏山体用于填海”问题。邢家村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该村村南约800米区域为多年前形成的废弃采坑。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土地损毁区可以实施土地复垦工程。2020年10月,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该区域(为丘陵地带)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整治方案,通过对边坡进行续坡、削坡修整和对场地进行削高、垫低等工程措施进行平整,覆土后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该复垦项目正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施工,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约50%的场地平整、边坡修整和覆土整理工作。 6.关于“南山风景区内有大量违建别墅”问题。2019年7月以来,根据国家有关专项清查整治部署,龙口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轮排查整治行动,南山风景区内无违建别墅。 | 部分属实 | 龙口市将加强对海岸线防护林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从严做好林地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 未办结 | 无 |
13 | X2SD202109020096 | 招远市金岭镇草沟头村村民杨某国的违建被镇政府拆除后,建筑垃圾至今未清理,蚊蝇横飞,青蛙乱叫,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烟台市招远市 | 土壤 | 9月3日,招远市组织金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的确堆存部分建筑垃圾(为村民杨某国前期违建拆除时所遗留),有少量杂草,易滋生蚊蝇,未发现青蛙。 | 基本属实 | 1.金岭镇政府立即安排相关责任人员清运垃圾、清除杂草,截至9月4日,现场建筑垃圾和杂草已清理完毕。 2.建立长效机制,由草沟头村委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管护,严禁随意倾倒垃圾,保持好环境卫生。 | 已办结 | 无 |
14 | X2SD202109020091 | 原村书记唐某仁非法砍伐林木、洗砂、破坏耕地建住宅小区、破坏山体修建坟地、在村集体耕地水库回填建筑垃圾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烟台市福山区 | 土壤 | 9月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原村书记唐某仁砍伐林木有关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村近年存在非法砍伐林木行为。经查阅相关档案,2005年因村民举报村北杨树林占用耕地、要求返耕,2005年9月,时任东陌堂村委会主任唐某仁召开村两委会,决定将2003年栽种杨树林砍伐,恢复耕地。原福山区林业局制止砍伐行为后,于2005年9月15日将该案线索移交给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调查后,认定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2016年,因接到举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于5月30日成立东陌堂滥伐林木案调查组,并与检察机关会商,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 2.未发现唐某仁存在非法洗砂行为。 3.2004年7月,经东陌堂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烟台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3月更名为烟台东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住宅小区。经核查,东陌堂村住宅小区均为商住用地,用地手续合法,土地证号分别为:烟国用(2008)第30098号、烟国用(2012)第30108号、烟国用(2013)第30047号,不存在破坏耕地建住宅小区的问题。 4.举报地块为东陌堂村集体墓场,是该村集中埋葬点,已形成多年。经走访村民,未发现唐某仁破坏山体修建坟地的情况。 5.未发现在该村集体耕地水库回填建筑垃圾问题,但发现该村村东方塘附近,有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现已清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门楼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5 | X2SD202109020044 | 莱州市柞村镇矿山乱采后修复不到位,山体裸露,扬尘非常严重,还存在以矿山修复为名乱采石渣问题;黄山后村南矿山,扬尘严重。 | 烟台市莱州市 | 生态 | 9月3日,莱州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以及柞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柞村镇露天矿山全部到期关闭并停止生产活动,恢复治理率71.77%。按照露天矿山恢复治理计划,2025年底全部完成恢复治理任务。未发现明显扬尘问题。 2.为保证矿山恢复治理的生态效果,需对正在进行恢复治理的矿区内历史遗留的毛石废渣进行清运,现有6处矿山经审批正在实施清运。同时,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运、应急、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不间断巡查检查。不存在以矿山修复为名乱采石渣问题。 3.黄山后村南矿山已于2016年12月到期并停止采矿活动至今。该处渣石堆苫盖的抑尘网破损。 | 部分属实 | 莱州市责成柞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加大露天矿山恢复治理力度,确保2025年底全部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2.加强渣石清运现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乱采石渣行为,防治扬尘污染。 3.对黄山后村南矿山的渣石堆进行苫盖,截至9月5日已苫盖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D2SD202109020011 | 烟台市蓬莱市大新店镇林庄村,沿村主干路向南1公里左右有4家石子厂,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及噪音严重。 | 烟台市蓬莱区 | 大气 | 9月3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大辛店镇政府、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林庄村沿村主干路向南偏西确有4家石子厂: 1.烟台市蓬莱区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蓬莱区杏山区域综合恢复治理项目的废石料加工配套项目,建有封闭厂房、物料库,除尘收尘设施、沿途喷淋、雾炮设施已建成。环评文件已公示,企业尚未生产。 2.蓬莱区大辛店镇于永石子厂是蓬莱区宋家庄建筑用灰岩矿区域综合恢复治理工程配套项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0年7月30日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审批,建有封闭厂房、除尘收尘设施、沿途喷淋、雾炮等设施,现场存有少量物料并已覆盖。2021年1月10日因省内矿山安全排查停产至今,2021年6月4日由蓬莱文旅集团接手宋家庄建筑用灰岩矿区的治理工作。 3.烟台市蓬莱区汇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于2020年8月3日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审批,该公司是蓬莱区杏山区域综合恢复治理项目的废石料加工配套项目,建有封闭厂房、除尘收尘设施、沿途喷淋、雾炮等设施,2021年1月10日因省内矿山安全排查停产至今。 4.蓬莱市小门家镇野王石灰石经销处年产70万吨石料加工项目位于蓬莱区小门家镇野王村东双山西侧,2019年7月2日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审批,建有封闭厂房、除尘收尘设施、沿途喷淋、雾炮等设施,2021年1月10日因省内矿山安全排查停产至今。 | 部分属实 |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拟对烟台市蓬莱区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进行行政处罚。 2.要求各石子加工厂,在复产后加强运输、破碎作业、贮存等全环节的扬尘管控,同时加强降噪措施,优化作业时段,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将联合所属乡镇进行跟踪督导。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将对复产后的石子加工厂进行噪声和扬尘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17 | D2SD202109020009 | 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山水水泥厂,没有任何防护和环保措施,私自存放烟台牟平区恒邦冶炼公司冶炼黄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氰化渣),作为制作水泥的辅料,长达10年之久。 | 烟台市福山区 | 土壤 | 9月3日,福山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于2009年取得了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是收集、贮存、利用氰化尾渣用作生产水泥熟料的辅料,有效期限自2009年10月16日至2011年06月30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取得了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的批复,有效期延长1年,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12年8月1日。该证到期后至再次取得许可前未再收集、利用氰化尾渣。2016年7月26日,该公司取得了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烟环函[2016]48号),允许接收仅限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产生的氰化尾渣,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25日,该公司取得了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延长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烟环函[2016]100号),有效期至2017年1月25日,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3月9日未再接收氰化尾渣。2017年3月10日,该公司取得了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延长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期限的复函(烟环函[2017]21号),有效期至2017年6月15日。经核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16年7月-2017年6月许可存续期间,该公司共利用氰化尾36205.76吨。2017年6月16日许可到期后至今,未再接收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产生的氰化尾渣。2020年8月6日,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水泥、冶炼企业全面开展焙烧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9月29日开始对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氰化渣“点对点”协同处置工作,截止2021年9月3日,共利用氰化尾渣46812.72吨。 2.该公司接收的氰化尾渣均存放在厂区东侧的料棚内,料棚采取全封闭结构,达到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的贮存标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烟台市生态环境福山分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水泥、冶炼企业全面开展焙烧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氰化尾渣贮存管理,并开展相关利用工作。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