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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958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民政_扶贫_救灾,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减证便民 精简 优化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1〕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最大限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繁琐的问题,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实现减证便民,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减证便民攻坚行动,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凡是在烟台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不允许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二)凡是在烟台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由事项审批部门归集并按程序提供。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部门证明材料及结果等事项的梳理,明确部门产生的证明数据事项。

1.开展全面梳理。各级各事项审批部门对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审批部门产生的证明数据事项,形成部门《证明数据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汇总公布各级《证明数据事项清单》。2021年9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证明数据事项清单》,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清单要逐项列明证明材料及结果产生的部门、提供方式、联系人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内的证明,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实行政务数据内部共享,代替百姓跑腿提交。

3.凡是在《证明数据事项清单》内的证明材料,由各级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按照《证明数据事项清单》的指引,向有关部门共享获取。证明材料及结果产生的单位要按程序无条件提供。(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4.证明数据需求部门会同证明数据产生部门向大数据部门提出证明数据核验需求,由大数据部门协助建立证明核查机制,实现数据跑路。(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5.由于历史数据的限制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需申请人提供在《证明数据事项清单》内的证明材料,由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向政管办提出申请,统一由司法部门审查通过后,可要求由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必须由当事人个人现场办理的证明事项,由当事人个人提供,相关部门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规范证明数据事项办事流程。

6.各级各部门根据《证明数据事项清单》重新调整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电子档案,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完善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7.加快电子印章应用,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证功能,推进证明、证照等更多办理结果材料的电子化;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可制发的电子证照清单,建立健全证照数据长效汇聚机制,确保已归集的证照数据全面、完整、准确,更新及时;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应享尽享”。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爱山东”“烟台一手通”等平台,建设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构建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线上服务体系,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功能,实现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

8.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各级各部门应及时按程序作出调整,同时调整《证明数据事项清单》,保证清单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9.建立投诉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烟台市“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建议,解决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证明数据事项清单》要求,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建立服务优化长效机制。推进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高频事项“一链办理”,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对《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等8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便函〔2020〕9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找出问题不足,结合本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减证便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司法局负责证明事项审核论证工作,为减证便民建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市政管办负责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精简、优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大数据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各类证明、证照信息汇聚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减证便民建设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证明事项的梳理。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减证便民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服务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介。减证便民建设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路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减证便民建设工作,确保同步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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