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六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0件(其中来电13件,来信17件)。截至9月10日,已办结24件,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2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15.25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8310051 | 烟台市莱阳市万第镇南石梁头村,李某生非法占用村委办公室及卫生室,用于养鸡、养鸭、养牛,产生异味。打了烟台12345半年了,没解决。 | 烟台市莱阳市 | 其他污染 | 9月1日,莱阳市组织万第镇、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李某生非法占用村委办公室及卫生室用于养鸡、养鸭、养牛,产生异味问题。投诉人反映问题实为万第镇南石梁头村村民鞠某某,在村庄最南端原村卫生室院内(村委办公室与卫生室为同一个院落)临时养殖黄牛问题。对该院落的使用权,当事人鞠某某与南石梁头村村委存在纠纷,目前有一大两小共三头黄牛养殖在院内,用于日常农业生产,产生的粪便用于还田,现场未设置堆粪场,现场检查也未发现养鸡、养鸭等现象。该院落距离居民区约50米,存在一定异味。 2.关于打了烟台12345半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自2021年6月开始,万第镇共受理烟台12345热线派单3次,问题没有解决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鞠某某与原村委负责人对该院落的使用问题存在很大分歧,鞠某某和原村委负责人都称有协议,但双方所述的协议内容不同,且均无法提供具体协议样本。原村委负责人称,院落是暂时给鞠某某使用,如村委需要就需退回;鞠某某称,因原村委负责人在任时欠其欠款,所以将该院落租给其用,以租金抵顶欠款。 | 部分属实 |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令万第镇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于9月3日前将养殖黄牛搬离卫生室。目前,占用卫生室院落问题,已由南石梁头村村委与当事人鞠某某协商并达成回收协议,院落内的黄牛已迁至村外适养区养殖,院落内已清理干净,无异味。经再次现场检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 已办结 | 无 |
2 | D2SD202108310050 | 烟台市蓬莱市南王街道柳横村村南的敬老院西侧,院门口挂牌为凯思(音)工程机电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公司有环评手续和营业执照),实则院内在非法经营洗沙场和石子厂,临院为西李庄村村长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在以上三家工厂东边70米左右还有一家洗沙场,这四家工厂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扬尘严重,生产剩余的淤泥直接排到八里河内,污染附近果园土壤。竖家铺村村东、白展商贸城后也有一家洗沙场,产生扬尘,污染周边果园。由于检查暂时已停工,设备未拆除。多次反映举报,未解决。 | 烟台市蓬莱区 | 大气 | 9月1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南王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凯思(音)工程机电有限公司实为蓬莱凯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工商注册,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2018年1月该公司建筑垃圾材料回收、加工项目环评获批,由于未办齐土地相关手续,该公司无法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的破碎加工车间和物料库。 2、临院西李庄村村长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实为蓬莱山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按环评要求建有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因未办齐土地相关手续,物料库房未建成。 3、在以上三家工厂东边70米左右的洗沙场和宿驾堡村村东、博展商贸城后的洗沙场为蓬莱区平山水库清淤工程配套的临时项目,未办齐土地相关手续。 现场检查时,以上企业均未生产,八里河河道内未见洗沙淤泥,对八里河水和周边果园5处土壤采样检测,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Ⅴ类标准,土壤中镉、汞、砷、铅等9项重要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18)。各企业物料堆场均已按要求覆盖,无扬尘情况。 | 部分属实 | 因手续不全,蓬莱区南王街道已对该4家企业进行取缔,9月1日下午组织力量拆除生产设备和车间,预计9月15日完成拆除。 | 未办结 | 无 |
3 | D2SD202108310046 | 高疃镇陈家庄村,自家的耕地在2007年被占用建设楼房,至今没有进行补偿,多次向烟台12345热线进行反应,未解决。 | 烟台市福山区 | 其他污染 | 9月1日,福山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高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高疃镇陈家庄村全面走访摸排,未发现该村2007年以来有建楼房的情况。 2.经过深入排查,发现有一起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类似问题。该问题为信访反映2007年被征用0.8亩耕地修建烟栖线,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要求过高。 | 部分属实 | 经沟通协商,高疃镇政府已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当事人同意按规定标准领取补偿款。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8310047 | 东村街道山海名苑小区南侧3公里左右有一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园区内有很多工厂,认为其中的一家工厂(名称是天工塑胶企业,不清楚生产什么产品)每天会不定时排放气味,是塑料烧焦的味道,每次味道持续2个小时左右,担心塑料烧焦的味道对人体存在伤害,担心排放的气味存在有毒的成分,希望核实是哪个企业产生的味道并进行整改。 | 烟台市海阳市 | 大气 | 9月1日,海阳市组织开发区、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东村街道山海名苑小区南侧3公里左右有一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园区内有很多工厂,认为其中的一家工厂(名称是天工塑胶企业,不清楚生产什么产品)每天会不定时排放气味”问题,反映情况属实。海阳市天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料为聚乙烯、聚丙烯全新材料,切割和热熔拉丝工序产生轻微异味;印刷工序年用油墨200千克左右,异味较轻。2017年,拉丝、裁剪和印刷等产生异味的工序配套建设3套活性炭吸附和光氧催化的废气处理设备。2021年,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督性监测3次,9月1日当天再次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经排查,周边未发现其他排放异味企业。 关于“是塑料烧焦的味道,每次味道持续2个小时左右,担心塑料烧焦的味道对人体存在伤害,担心排放的气味存在有毒成分,希望核实是哪个企业产生的味道并进行整改”问题,反映情况属实。经核实,产生塑料烧焦异味的企业为烟台德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烟台德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是利用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时常产生塑料烧焦气味,因生产过程中环保、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该企业已2021年5月中旬被海阳经济开发区管委关停取缔,现场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及产品均已清理。 | 属实 | 1.对海阳市天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海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将配合联动,加大监管,确保污染物治理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园区其他企业,海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异味污染问题。 | 已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8310062 |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将本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化工废料以副产品销售,造成环境污染。2016年初无棣县海丰街道发现大量桶装危险废物,造成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经公安机关调查主要来源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甲醇、废乙醇;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废甲醇、废乙醇实际上是甲醇和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醇和丙烯酸乙酯的混合物(副产物),因弄虚作假,未将该副产物定为危险废物,这样自2009年以来每年有千余吨废甲醇、废乙醇均被非法处置。 | 烟台市蓬莱区 | 土壤 | 9月1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大辛店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将本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化工废料以副产品销售,造成环境污染。2016年初无棣县海丰街道发现大量桶装危险废物,造成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经公安机关调查主要来源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甲醇、废乙醇”的问题,调查核实如下: 2016年6月14日,我局接到烟台市环保局转来的滨州市环保局的协查函([2015]73号),要求协助调查王某辉指证2014年以来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2016年6月15日至26日,经蓬莱市环保局、蓬莱市食药环警察大队联合调查,未发现该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证据。2016年6月27日至29日,联合调查组前往无棣县与当地环保局、公安局对接,无棣县环保局、公安局未予以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且无棣县环保局提供给法院的危废、土壤检测报告中也未测出甲醇、乙醇。联合调查组2016年7月6日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烟台市环保局,并转山东省环保厅。2018年无棣县环保局等单位在无棣县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无棣县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认定山东省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代家村存放的危险废物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有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鲁1623民初4013号、(2018)鲁1623民初4015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16民终1446号、(2020)鲁16民终1448号)。 2.关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废甲醇、废乙醇实际上是甲醇和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醇和丙烯酸乙酯的混合物(副产物),因弄虚作假,未将该副产物定为危险废物,这样自2009年以来每年有千余吨废甲醇、废乙醇均被非法处置”的问题,调查核实如下: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4日,主要生产氨纶助剂、污水处理添加剂(从2017年以来未生产)和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于2009年10月由原烟台市环保局以烟环审(2009)39号文审批通过,2012年5月开始试生产,2013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烟环验(2013)53号)。查看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的危险废物为釜残、精馏残渣、废包装袋、石棉废物等,不包含甲醇、乙醇。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中间产物甲醇、乙醇经精制装置处理后,甲醇、乙醇含量分别达到99%、98%以上,除工艺回用外,另作为该企业生产装置导热油炉的醇基燃料使用。经检测,导热油炉排放的燃烧尾气达标。查阅该公司相关生产台账,自2012年投产至今,共产生甲醇、乙醇4212吨,导热油炉使用3538吨,工艺回用674吨。2021年9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从环境、技术方面对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乙醇处理方式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定: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中间产物甲醇、乙醇不属于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有机溶剂,不属于危险废物。从环境、技术角度分析,上述处理方式可行。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6 | X2SD202108310052 | 星普工业公司车间内环保设备开启后噪音过大,从来不开,溶解炉除尘达不到除尘效果,车间烟尘直接从车间顶部窗口排放,中子工序无任何环保措施覆膜砂通过设备燃烧加热后产生的有害刺鼻气体直接排放空气中;污水直排下水管道。 | 烟台市莱山区 | 大气 | 9月1日,莱山区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同时调阅电力在线监控系统,未发现治理设施不开启的情况。熔解炉已安装收集、治理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中子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存在生产痕迹。该公司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污水管网。 9月1日,莱山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噪声(昼间及夜间)、熔解炉有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经检测,均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莱山区一是责令该公司严格规范生产流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针对该公司中子生产设备未配套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47500元,并责令该公司严禁未经处理排放中子工序污染物。目前,该公司已拆除中子生产设备,不再进行相关工序加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8310135 | 洗沙厂(招远市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齐全,厂内有燃煤炉,粉尘、污水乱排,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烟台市招远市 | 大气 | 9月1日,招远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辛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洗沙厂(招远市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齐全”问题。招远市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辛庄镇西陈家村西,“年处理25万吨黄金尾矿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审批,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二期项目未建设。该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685MA3Q09UP60001Q。现场检查时,企业已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停产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对厂区内外道路重新进行硬化。 2.关于“厂内有燃煤炉”问题。经查,该企业不使用锅炉,厂区内未发现燃煤炉。 3.关于“粉尘、污水乱排,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企业距离最近村庄直线距离约500米,粉尘主要是破碎、筛分工序和物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圆锥破碎机、振动筛上方的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物料已全部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生产用水经厂区东侧的容积3000立方的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系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外有废水外排现象。该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设吸声材料、密闭门窗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2021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的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厂界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对有组织颗粒物和噪声进行检测,经查阅企业第三季度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功能区要求。虽然企业能够达标排放,但不可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8310142 | 2011年7月刘某引进东营老板张某德开挖洗沙场,毁坏耕地20亩,毁坏松树林约20亩,破坏生态环境。 | 烟台市莱州市 | 生态 | 9月1日,莱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以及郭家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问题现场位于郭家店镇南村西南,反映的“刘某”系郭家店镇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张某德”系东营市东营区居民。2011年10月,张某德租赁南村邓某胡等6户村民耕地约15亩,拟建矿砂加工场。2011年11月,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张某德除管理板房建成外,矿砂粉碎设施未建成,立即制止其违法占地行为。张某德停止建设并离开莱州。目前,该宗土地上的管理板房被南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使用。 经比对郭家店镇南村2010年至2021年 “天地图”影像,张某德原建设范围内无松树林。 | 部分属实 | 9月25日前拆除管理板房,恢复土地原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8310046 | 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冯家村、大芹子夼村、黄连墅村、杜家崖村、权家山村、上官乐官村、下关乐村、西水夼村、虎口村等地开采造成生态破坏。 | 烟台市福山区 | 生态 | 9月1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张格庄镇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交办问题反映张格庄镇冯家村、大芹子夼村、黄连墅村、杜家崖村、权家山村、上官乐官村、下关乐村、西水夼村、虎口村等村中,目前拥有合法采矿权的矿山1处,位于大芹子夼村和冯家村;剩余7个村均存在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共23处,均已纳入自然资源部门矿山修复治理计划。 1.拥有合法采矿权的1处矿山,位于大芹子夼村、冯家村,为冀东水泥(烟台)有限公司大芹子夼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采矿许可证号:C3700002012037130123477,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有效期自2017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6日,面积0.4745km²,开采矿种为水泥用大理石。该矿山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实现边开采边治理方式进行生产,截至目前已投入2300余万元累计完成2万余平米治理任务,绿色建设工作已通过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2.历史遗留的23处废弃矿山均已列入《福山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烟福政发〔2018〕19号),计划于2025年全部完成,目前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权家山村4处、下官乐沟村2处,已治理完成;上官老沟村5处,其中已治理完成2处,已自然恢复但尚未验收2处,已纳入治理规划1处;黄连墅村4处,其中已自然恢复但尚未验收2处,已纳入治理规划2处;西水夼村3处,其中已治理完成1处,已自然恢复但尚未验收2处;浒口村3处,其中已治理完成2处,正在治理施工1处;杜家崖村2处,其中已纳入治理规划1处,正在治理施工1处。 | 部分属实 |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按照《福山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求推进工作,尚未验收的尽快验收,正在治理的加快治理进度,纳入治理规划尚未治理的按计划尽快治理,确保在规划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 | 已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8310060 | 莱阳市新冷大食品公司长期将含农药残留、有洗洁剂的蔬菜、带血的肉类垃圾全部拉到外面乱倒,公司的有毒有害污水不处理全部偷排。 | 烟台市莱阳市 | 水 | 9月1日,莱阳市组织姜疃镇、商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长期将垃圾全部拉到外面乱倒及有害污水偷排问题。投诉人反映的单位为莱阳市新冷大食品有限公司姜疃分公司,位于莱阳市姜疃镇工业园区。该公司2017年9月因债券债务问题无法经营,停产至今。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一直未生产,无废水和有害垃圾产生。在组织人员排查该公司周边区域过程中,未发现垃圾随意倾倒和偷排污水现象。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11 | X2SD202108310061 | 远东精细化工长期偷排含重金属、苯的有毒废水,污染地下水。 | 烟台市莱阳市 | 水 | 9月1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开发区管委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内,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长期偷排含重金属、苯的有毒废水问题。经实地核查,该企业每日排水量约50立方米,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立方米/日,生产废水主要为灌装废气处理废水、试剂瓶及设备清洗废水、装置车间冲洗废水,废水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通过一条专门的污水管道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厂区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消防循环水池,9月5日经山东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取样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限值要求。2021年9月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乾昇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苯和重金属等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限值要求。 2.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2021年6月30日,莱阳开发区管委委托山东华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厂区内地下监测水井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物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限值要求。9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乾昇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目前正在化验分析中。 | 部分属实 |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责令该企业限期一个月内完善雨水收集系统,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 未办结 | 无 |
12 | D2SD202108310035 | 2021年8月31日7:00左右因为下大雨,导致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海河路与昆山路交界处西北角位置的污水管道井往外溢污水,又黑又臭的污水灌到耕地内。 | 烟台市莱阳市 | 水 | 9月1日,莱阳市组织开发区管委、柏林庄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污水管道井污水外溢问题。8月31日凌晨开始,莱阳市突降暴雨,海河路附近降雨量超过50毫米,短时间强降雨致使雨水冲坏海河路与昆山路交界处西北角位置的市政污水管道井,导致大量杂物进入污水管网形成堵塞,出现污水管道井污水外溢现象,部分污水随雨水流至海河路上。8月31日上午,莱阳经济开发区管委已安排人员现场进行了疏通引导,并安排施工人员和机械对受损的污水管道井进行了维修,已于8月31下午15时修复完毕,目前污水管道已恢复正常。 2.关于污水灌到耕地的问题。经实地察看,反映的耕地在海河路东侧,位于海河路损坏的污水管道井直线距离150米处。海河路地势为北高南低,外溢的污水汇入雨水后自北向南流入了香山路污水管网,并未流向海河路东侧灌到耕地,现场也未发现污水灌到耕地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莱阳开发区管委加大对污水管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尤其是降雨期间要加强巡查,保持污水管道畅通。为进一步提升莱阳开发区雨水、污水管网的承载功能,莱阳开发区管委已于今年8月委托山东省环科院对海河路雨水及污水管道进行提升改造规划设计,目前已完成了雨水、污水管网的勘察测绘,正在进行规划方案的优化论证,待项目实施后将从源头上解决强降水导致市政污水管网外溢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3 | D2SD202108310012 | 烟台市龙口市永汶河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国控断面长期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 | 烟台市龙口市 | 水 | 9月1日,龙口市组织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针对“泳汶河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问题。近年来,龙口市高度重视泳汶河流域治理工作,先后投资12500万元建成泳汶河污水处理厂1处,日处理能力4万吨;投资1280万元,对泳汶河上游南山段原混凝土管道进行升级改造,有效防止河道积水进入污水管道;投资3031万元,实施泳汶河流域新嘉街道及徐福街道部分片区污水管道工程,集中收集该片区生产生活污水,实现雨污分流;投资4964万元,实施泳汶河生态湿地工程,通过管道将泳汶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至湿地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排放标准补充河道生态基流。 2.针对“国控断面长期超标”问题。根据国家采测分离反馈的泳汶河后田国控断面监测情况,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除2020年7月氟化物超标0.44倍外,其余时间均达到国家水质目标考核要求。 3.针对“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在2020年自行组织对泳汶河进行排查溯源的基础上,于2021年8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入河排污口开展整治溯源工作。目前,泳汶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已全面完成。 4.针对“目前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问题。从泳汶河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看,未发现非法排污口。结合日常巡查,对个别混入生活污水的排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 部分属实 | 1.严格按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2.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大日常巡河力度,强化对泳汶河流域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泳汶河后田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 | 已办结 | 无 |
14 | D2SD202108310014 | 烟台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国控断面长期超标,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各河流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例如莱山区逛荡河。 | 烟台市莱山区 | 水 | 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莱山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逛荡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烟台市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其中有2个断面优于年度考核目标;8个国控入海断面,除1个年度断流无监测数据外,其它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其中2个断面水质优于目标。2020年,烟台市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度水质均达到“十三五”国家考核目标,其中有2个断面水质优于目标;8个国控入海断面,除1个年度断流无监测数据外,其它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十三五”国家考核目标,其中3个断面水质优于目标。 2、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在前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基础上,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形成需要设置标志牌的排污口清单。烟台市印发了《关于做好烟台市入河湖排污(水)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出台《烟台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正按时序推进该项工作。截至目前,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完成率80%。 3、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现有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的梳理和备案,规范新设入河排污口的审批管理。截至目前,共备案入河排污口135个,均有手续。 4、莱山区逛荡河沿岸市排水服务中心负责管理3处雨洪排口,分别为港城东大街逛荡河桥两侧雨水排放口、滨海中路逛荡河桥西南河岸雨水排放口,不属于非法排污口。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15 | D2SD202108310015 | 烟台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国控断面长期超标,招远市马连庄的地表水水质部分指标(溶解氧等)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界河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界河底部的淤泥重金属超标。 | 烟台市招远市 | 水 | 9月1日,招远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辛庄镇、张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国控断面长期超标”问题。自2017年国家采测分离监测以来,招远市两个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其中界河入海口断面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较功能区划Ⅴ类标准达标且提类,马连庄断面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较功能区划Ⅲ类标准达标且提类,完成了“十三五”国家对国控地表水、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不存在长期超标情况。 2.关于“招远市马连庄的地表水水质部分指标(溶解氧等)超标”问题。大沽河马连庄断面位于青岛市莱西市境内,招远市出境断面位于其上游约5km处,2021年7月马连庄断面的确出现溶解氧月均值超标情况。2021年7月23日,山东省驻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马连庄断面及上游断面溶解氧进行了监测,马连庄断面溶解氧超标时段内,招远市大沽河出境断面溶解氧均达标。为确保大沽河水质,我市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对大沽河流域开展日常巡查,开展漂浮垃圾打捞、水生植物清理,对河道进行专业化维护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8月,马连庄断面溶解氧月均值为5.7mg/L,达到Ⅲ类水水质目标。 3.关于“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界河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问题。目前,招远市正按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作。现已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形成了需要设置标志牌的排污口清单。目前,未发现非法排污口。 4.关于“界河底部的淤泥重金属超标”问题。因历史原因,界河底泥中的确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2017年,招远市开展了界河烟台C段及入海滩涂底泥处置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采用异位修复处理工艺,治理河道长度5.94km。项目竣工后,从治理河段水质持续监测数据来看,河流水质有所改善,2016-2020年《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显示,界河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为进一步治理底泥重金属,提升界河水质,今年,招远市开展了“界河内源污染治理工程”。目前,已聘请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计划采用植物原位修复方式,进一步开展界河底泥治理工作。 | 部分属实 | 1.加大国控断面预警监测力度,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溯源,保障国控断面水质达标。 2.密切关注大沽河马连庄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联合莱西市开展溶解氧超标溯源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溶解氧指标达标。3.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溯源整治工作。 4.经综合评估,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界河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初步方案相对稳妥、经济可行,招远市政府已委托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内源治理前期工作。目前,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正根据采样检测方案开展界河底泥检测分析,科学评估界河底泥污染区段及污染程度。下步,我市将根据治理方案对界河底泥实施进一步治理。 | 已办结 | 无 |
16 | D2SD202108310016 | 烟台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国控断面长期超标,莱州市洼里曹家国控断面水质长期达不到标准,COD指标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 | 烟台市莱州市 | 水 | 9月1日,莱州市组织郭家店镇政府、莱州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渤海水务有限公司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莱州市洼里曹家国控断面, 属于小沽河,是2021年新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监测断面,实行采测分离,水质目标为Ⅲ类。2021年1—7月,国家检测数据反馈,水质分别为Ⅲ类、Ⅱ类、Ⅰ类、Ⅱ类、Ⅱ类、Ⅱ类、Ⅳ类水体。据《烟台生态环境情况通报》(第60期)2021年1—7月,该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水体,COD指标满足地表水Ⅲ类要求。 根据烟台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烟台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已完成小沽河流域46个点位的溯源工作,未发现非法排污口;9月1日现场核查时,亦未发现非法排污口。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17 | D2SD202108310017 | 烟台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国控断面长期超标,福山区新夹河大桥国控断面水质长期达不到标准,COD指标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仍然有很多非法排污口。 | 烟台市福山区 | 水 | 9月1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清洋街道、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沽夹河新夹河桥国控断面“十三五”期间参与考核,上级考核要求为2016-2019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2020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均达到考核要求。 2.2021年5月,福山区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溯源排查整治,制定了《福山区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开展了两轮溯源核查。剔除经勘查确认属于非排水口的点位,我区实际排口186个,8月份所有排口全部完成了命名、分类、编码工作,达到省、市有关部门提出的9月份完成命名、分类、编码工作的时限要求。186个排口分类为:城镇雨洪排口40个,沟渠128个,种植业排口10个,其他排口6个,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2个。经核查,2个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已按要求进行了审批和备案,无非法排污口。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18 | D2SD202108310018 | 烟台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利,国控断面长期超标,海阳市东村河国控断面重金属锌超标底部的淤泥重金属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有很多非法排污口。 | 烟台市海阳市 | 水 | 9月1日,海阳市组织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国控断面长期超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的监测数据,海阳市东村河国控断面2021年1-7月份水质均达标,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海阳市东村河国控断面重金属锌超标底部的淤泥重金属超标”问题。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海阳市2016年对东村河石人泊断面至国控断面河流底泥进行了清淤,2018年5月委托青岛市华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底泥进行了采样检测,国控断面重金属锌含量为56.4mg/kg,不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3.关于“入河排污口整治溯源工作缓慢,目前有很多非法排污口”问题。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海阳市按照有关要求,已完成东村河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未发现非法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污水通过沟渠入河问题。 | 部分属实 | 海阳市将根据入河排污口(水)口溯源情况,完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 已办结 | 无 |
19 | D2SD202108310013 | 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办事处于高村,从2011年开始连续多年的时间,村两委负责人高某效和其内弟于某发组织人员非法盗采于高村辖区内的泳汶河河坝,盗采长度有几百米,盗采后产生后一个大坑,然后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里面进行回填。2021年4月29日龙口市政府和龙口市水务局在现场打孔勘探深度是5米,四米半以内全部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龙口市水务局的汇报结果没有根据事实汇报,是虚报的,只是为了应付省级环保督察检查。 | 烟台市龙口市 | 土壤 | 9月1日,龙口市组织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新嘉街道于高村原位于泳汶河东岸,距河坝约500米。2011年8月,于高村整村搬迁至距河坝约2公里远的万豪伊顿小区。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村两委负责人高某效和其内弟于某发组织人员非法盗采泳汶河河坝,然后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问题。于高村2011年至今村“两委”干部无高某效其人。2011年-2020年,高某森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2020年1月,高某森去世,高某逊主持工作至2020年年底,高某逊妻弟为于某发。另经调查,2003年3月29日,于高村委与高某健签订了卖沙合同,将村西南泳汶河河边河沙卖给高某健,2005年8月5日,高某健在采沙过程中被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发现并制止。2005年8月15日,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采沙行为并处罚款,高某健停止了采沙并交纳罚款。现场检查时,河坝完整、规则,坝顶面为砂质土路和水泥路,未发现盗采河坝现象。 3.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21年4月29日龙口市政府和市水务局现场打孔勘探,没有根据事实汇报”问题。①2021年4月29日,龙口市水务局委托龙口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段河堤进行了钻孔取样,布设3孔,位于河堤内坝肩上,分别距港城大道泳汶河桥90米(河堤探孔1)、160米(河堤探孔2)、210米(河堤探孔3)。经探测取样,其中,河堤探孔1:0至2米为杂填土,2米至7米为粗砂;河堤探孔2:0至2米为杂填土,2米至5米为素填土,5米至7米为粗砂;河堤探孔3:0至2米为杂填土,2米至5米为素填土,5米至7米为粗砂。②9月1日至2日,对信访人反映的河坝再次进行了勘探,按照50米的间隔,新完成探孔10个。根据上述13个钻孔显示,泳汶河于高段河坝回填土厚度为1.5-4.4米,主要成分为粘性土、砂、碎石块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布在1、2、3、4、5、7、8、9、12号孔,只在9号孔附近深度1-2米处发现有火锅底料袋、塑料绳等生活垃圾。 4.复核调查情况。新嘉街道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①走访高某逊和于某发,表示2011-2012年原支部书记高某森和于某发利用修建府西四路剩余土方回填沙坑(实为河坝管理范围外);2012年年底,于某发征得于高村委同意在此处经营煤场,于某发本人表示没有盗采河沙也未破坏河堤,修建河堤时也未见有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②走访于高村村民高某、于某波和常年住在河坝下的孟某华,均表示2011年以来未曾见有盗采河沙现象,修河坝时未见有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③走访于高村现村委主任高某彦,表示2011年以来于高段河道北部从未有过大量盗采河沙行为,但有个别村民在河道采沙自用现象;南部没有发生过河道河坝盗采行为。 5.调取资料情况。根据2008年1月以来的天地图分析,2012年泳汶河于高村段南部河道有明显的治理现场,2018年泳汶河于高村段北部河道有明显的治理现场,河坝路位置没有变化。 | 属实 | 1.待汛期结束后,组织机械对9号孔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建筑垃圾不再处理。 2.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行为,持续加大建筑材料堆场巡查监管力度,随时掌握材料来源,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有效发挥河长制和河管员作用,强化河道日常巡查管护,一旦发现垃圾倾倒,及时组织进行清理,坚决防止破坏河坝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 | X2SD202108310066 | 历任村干部曲某东、邓某、邹某杰违法将村东大河西50亩基本农田破坏用于盗采砂石,另外在河底淘金;曲某东、邓某、邹某杰将安德利果胶的废渣倾倒在村里的水库,造成污染;将高陵水库下游东大河西岸沙巷子村地块荒场、树林、砂石盗采一空,破坏生态环境。 | 烟台市牟平区 | 生态 | 9月1日,牟平区组织高陵镇、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砂石办、公安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任村干部曲某东、邓某、邹某杰违法将村东大河西50亩基本农田破坏用于盗采砂石,另外在河底淘金”及“将高陵水库下游东大河西岸沙巷子村地块荒场、树林、砂石盗采一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属实。2021年3月14日,高陵镇在夜间巡查时发现该地块出入口有大型货车进出,存在涉嫌偷运砂石的违法行为,随即将货车查扣移交区公安分局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3月15日,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现场进行测量,涉及两个地块,破坏基本农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对此,区自然资源局与公安分局对其展开联合调查。 4月6日,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现场盗挖建筑砂方量进行测量、编制涉案土地复垦方案。4月8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破坏耕地鉴定报告和结论,涉及区域土地总面积为7087平方米(合10.63亩),涉及地块属耕地严重破坏。4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给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烟牟自然资移字〔2021〕002号)。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立案号:A3706122600002021045001)。之后,涉案嫌疑人邱某某、徐某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中,邱某某于4月20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5月27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7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徐某于6月7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7月14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因该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暂无证据证明信访反映的历任村干部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盗挖砂石行为。针对河底淘金问题,村东大河即高陵水库下游辛安河段,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20日,区水务局组织对辛安河高陵水库以下河段进行了综合整治,于2018年12月完成验收。2017年以来,辛安河高陵水库以下牟平区河内没有发现淘金行为。 2.关于“曲某东、邓某、邹某杰将安德利果胶的废渣倾倒在村里的水库,造成污染”的问题。该问题属实。反映的水库实为村南一处小山沟,多年前存有部分雨水,早已干涸。2019年5月至7月,高陵镇沙巷子村村民曲某以制作有机肥的名义,将烟台安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潮的大量果渣运至沙巷子村南山沟里存放,现场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村民倾倒大量果渣、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烟牟环立〔2019〕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责任人对倾倒的果渣进行无害化处置。此案系曲某所为,并非曲某东、邓某、邹某杰3人所为。 | 部分属实 | 1.目前,破坏耕地案件已进入相应司法程序,同时将《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沙巷子村东毁地挖砂土地复垦方案》同案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待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后,依据判决结果责成涉案人员复垦。 2.高陵镇沙巷子村村民曲某非法堆存果渣案件,按照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2019年12月24日,安德利果胶公司在其西侧建成一处果渣堆存场,用于堆存果渣。2021年4月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山沟内的果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步,高陵镇政府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采砂、随意倾倒各种固体废物、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强化责任落实,杜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 已办结 | 无 |
21 | X2SD202108310048 | 初家街道办事处将北库区的垃圾清理出来后掩埋于库中,反映多次未解决。 | 烟台市莱山区 | 水 | 9月3日,莱山区组织初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凤凰山水库水面面积约350亩,库容175.5万方,属小一型水库,为城市景观湖,非水源地。2021年4月,结合凤凰山水库加固,对水库底部的生活垃圾以及水面漂浮垃圾、树枝杂草进行清理,所有垃圾全部采取捆绑或装袋的方式运离现场。对水库底原本存在的石头并未挖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初家街道进行现场监管督导,未发现填埋垃圾现象。 | 部分属实 | 莱山区将持续加大清理和维护力度,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天候巡逻检查,及时清理水库及河道周边垃圾漂浮物,并强化日常监管和溯源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同时,加强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 已办结 | 无 |
22 | X2SD202108310006 | 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理石矿山2018年下半年开始停产整顿,村主任王某和其弟王某伙同王格庄镇安监办主任张某波从2018年8月份至今,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疯狂盗采以前矿山剩余的石料,运输石料时扬尘扰民,造成严重污染。2018年9月到12月,又伙同牟平区武宁镇陡崖子村书记黄某林往王黄某林的混凝土搅拌站偷运乱石,盗取国家矿产资源。 | 烟台市牟平区 | 生态 | 9月1日,牟平区组织王格庄镇、武宁街道、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理石矿山2018年下半年开始停产整顿,村主任王某和其弟王某伙同王格庄镇安监办主任张某波从2018年8月份至今,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疯狂盗采以前矿山剩余的石料”问题,部分属实。村委会主任王某有一台挖掘机,租赁给山东水发矿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使用,该公司利用其挖掘机在东嵩阳后村东北的石子厂破碎乱石生产石子,乱石都来自中嘉矿业有限公司宋家沟露天金矿(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的毛石,未发现村主任王某在东嵩阳后村有盗采、盗运花岗岩矿山剩余石料的行为,所以该问题不属实。但是,2018年7月,王格庄镇政府在日常矿山检查中发现村主任弟弟王某在东嵩阳后村东原宏磊2号矿非法开采花岗岩,并将线索移交区自然资源局。对此,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9月对村主任弟弟王某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并处罚款6300元(烟国土资罚字〔2018〕4090号)。 经落实,张某波为王格庄镇现任政法委员,分管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分包松椒片(包括东嵩阳后村)。2021年9月2日,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对村主任王某和其弟弟王某进行问询时提到了上述问题,均表示张某波没有参与过拉乱石等行为,其中村主任王某与张某波只是工作关系,其弟弟王某不认识张某波,所以该问题不属实。 2.针对“运输石料时扬尘扰民,造成严重污染”问题。近两年来,东嵩阳后辉寨花岗岩矿区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但该区域尚有2家石子加工厂。为有效抑制扬尘,王格庄镇政府安排两家石子厂每天早中晚洒水,保持矿区及周边道路湿润,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所以该问题不属实。 3.针对“2018年9月到12月,又伙同牟平区武宁镇陡崖子村书记黄某林往王黄某林的混凝土搅拌站偷运乱石,盗取国家矿产资源”问题。经调查问询,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村主任王某和其弟弟王某均表示没有给黄某林送过乱石。黄某林于2018年9月到12月间,将烟台东嵩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期间(有采矿证)产生的毛石,运输到搅拌站用于填地基和包堰,与东嵩阳后村村主任王某和其弟王某没有关联,所以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关于2018年7月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村主任弟弟王某非法开采的行为,自然资源局已对其进行了查处,未发现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村主任王某和其弟王某在东嵩阳后村有其它盗采花岗岩矿山剩余石料的行为,武宁镇陡崖子村书记黄某林运输乱石行为不属非法采矿。 下一步,王格庄镇政府将配合自然资源局、砂石办等部门做好矿山监管工作,严防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3 | D2SD202108310011 | 臧家庄镇前相格庄村东侧100左右有养鸡场,现在鸡粪被堆放到村北侧20米左右打麦场上,现在鸡粪产生了很多蚊虫并且臭气熏天,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无法开窗开门,下雨之后带着鸡粪的水会渗到地下,水量过多,造成了村民家中的地下水污染。村委会主任谢某臣与上两届村书记私自倒卖村集体土地。 | 烟台市福山区 | 水 | 9月1日,福山区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臧家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交办问题反映的养鸡场为福山区世通养殖场,该养殖场建有三处养殖大棚,设计年出栏肉鸡28万只,实际年出栏量25万余只,属于规模养殖场,距离村庄直线距离约500米。其建有约150m³(规格为8m*6m*3m)的沉淀池2处,面积为130m²(规格为13m*10m)的堆粪场1处,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三防”要求。经现场核查,其按要求定期喷洒除臭剂,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该村打麦场已成为村柴草集中堆放点,堆放点未发现畜禽粪便堆存。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养殖场有粪水外流现象。2021年9月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殖场地下水、养殖场上游水井、下游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 3.交办问题反映的谢某臣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任前相格庄村村委会主任,该村上两届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孙某生(2011年5月-2017年9月)、刘某荣(2017年9月-2021年6月)。经查询该村2011年至今的账目,未发现该村有集体土地发包的交账记录、合同等相关资料;经询问该村自2011年至今的两任会计张某明、刘某海,均表示任职期间该村未向村民发包过土地,也未向村民征收过土地承包(租赁)费;经询问谢某臣、孙某生、刘某荣,均称在任职期间未出卖过村集体土地。 | 部分属实 | 福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鸡场及时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进一步降低异味,避免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4 | X2SD202108310109 | 该养猪厂占地四、五百亩,十多年来粪尿收集在一个大池子里,用管子直接偷排向农田、山峦,造成山上树木植被被破坏。 | 烟台市海阳市 | 水 | 9月1日,海阳市组织农业农村局、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案件中涉及的养殖场为海阳市和兴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占地约300亩,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主要从事生猪饲养,该项目于2009年建成并投运,存栏种猪和生猪约5000头。该项目取得了畜牧、土地、环保有关手续。 2.关于“十多年来粪尿收集在一个大池子里”问题,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查看,目前项目产生的粪污全部排入1个200立方和1个500立方的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再排入2个1500立方和2个2000立方的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粪污用于周边山岚和耕地进行灌溉施肥。沼气池和污水处理池均达到了防渗、防雨、防溢流的“三防”标准。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为进一步解决粪污处置问题,企业于2021年7月与烟台广和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粪污处置设备购销合同,总投资预计200余万,目前设备正在制作中。 3.关于“粪便用管子直接偷排向农田、山峦,造成山上树木植被被破坏”问题,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查看,厂区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使用管道浇灌承包的800多亩农田及2000多亩山岚,附近树木植被没有遭到破坏。但今年养殖场曾经由于粪污收集处置不到位,将粪污违法排入附近环境。2021年6月10日,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该养殖场向附近环境违法排放粪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款5万元。 | 属实 | 朱吴镇将继续加大日常环保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养殖户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出现环保污染问题。 | 已办结 | 无 |
25 | X2SD202108310025 | 宏利电镀厂,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天天偷排污水,含重金属有毒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偷排,车间内多处渗漏,破坏地下水。 | 烟台市莱阳市 | 水 | 9月1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团旺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阳宏利电镀中心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团旺工业园,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业务,环评手续齐全。 1.关于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莱阳宏利电镀中心有限公司2012年9月安装了铜、锌、镍、铬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控数据正常,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由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021年9月1日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对设备进行标液核查,标液核查数据合格,未发现在线监控数据造假问题。 2.关于天天偷排污水,含重金属有毒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偷排的问题。该公司污水主要来自车间镀件清洗环节,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目前实际日产生污水约500立方米,含镍、铬废水和综合废水分别进入单独的处理系统,经氧化还原反应,调节PH至碱性,加入助凝剂和絮凝剂沉淀后进入待排放池,经公司化验室检测达标后排放至莱阳市团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通过调取该公司用电量排水量和现场勘察,未发现含重金属有毒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偷排的现象。根据9月4日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莱阳宏利电镀中心有限公司排污口、地下水数据均达标。 3.关于车间内多处渗漏,破坏地下水的问题。莱阳宏利电镀中心有限公司共11个车间,每个车间地面均采用了玻璃钢进行防腐防渗,根据各车间不同生产工艺,又铺设了大理石防腐或环氧自流平地面防腐。车间内电镀生产线均高于地面30厘米以上,生产线下方设置托盘,防止跑冒滴漏。各车间产生的污水通过空中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达标后经管网进入莱阳市团旺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渗漏现象。 | 部分属实 |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的督察监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各生产车间的检查,杜绝出现跑冒滴漏问题。 | 已办结 | 无 |
26 | X2SD202108310034 | 养殖户海参粪便和残饵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海里,日积月累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养殖户随便增加网箱数量,严重超出海区承受能力,造成养殖区生态环境恶化,引发海参病害。 | 烟台市芝罘区 | 海洋 | 9月1日,芝罘区组织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和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到东口海参网箱养殖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针对交办单中反映的“养殖户海参粪便和残饵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海里,日积月累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经区海洋渔业局调查核实,海参网箱养殖不投喂饵料;法律法规中未明确海参粪便不允许直排入海,网箱养殖属于开放式养殖,存在海参粪便直接排放至海里。 2.针对交办单中反映的“养殖户随便增加网箱数量,严重超出海区承受能力”问题,芝罘岛街道对东口养殖区现有养殖户、网箱数量进行了统计,明确养殖底数,经统计,东口养殖面积近3000亩,养殖户127户,网箱34250个。区海洋渔业局2021年9月1日委托科研、高校等有资质机构对东口网箱养殖区的沉积物、海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检测和评估,网箱数量随着禁养区清理工作的推进正在减少。 3.针对交办单中反映的“养殖区生态环境恶化,引发海参病害”问题,2021年9月1日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委托科研、高校等有资质机构对东口网箱养殖区的水质、海参本体进行检测和评估,报告显示:养殖区内化学耗氧量、无机磷含量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无机氮含量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随机抽检海参样本体表干净、无损伤、活力强,体态伸展,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体表无溃烂、无化皮,受到震动后收缩迅速、管足附着力强。经区海洋渔业局调查核实,未发现海参出现病害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东口养殖区沉积物、海水环境承载能力报告于9月8日出具,报告显示:养殖区三个点位海洋沉积物硫化物含量均达到二类海洋沉积物标准,有机碳含量均达到一类海洋沉积物标准;芝罘湾海域刺参养殖评估容量为2267吨,实际产量为925吨,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下步将继续加大养殖海域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养殖容量管控;继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加大养殖投入品使用管控,定期做好水质监测、水产品检测、健康养殖技术宣传推广等基础工作,提高养殖从业者环保意识,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 | 已办结 | 无 |
27 | X2SD202108310027 | 村内海参加工作坊无任何环评手续;加工海参的污水和高浓度盐水直接排放;废弃物随意丢弃,臭味难闻;每年春秋收购季节,村内各户小锅炉超标排放。 | 烟台市开发区 | 水 | 9月1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分局和规划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村内海参加工无任何环评手续的问题。八角村共有海参加工101户,均为个体,全是在村民宅基地内加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反映加工海参的污水和高浓度盐水直接排放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八角村内11条排水沟,7月15日已经建成污水收集系统,由业达城发集团组织施工,并将污水拉运至市政管理中心定点污水管网,进入古现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天清理拉运污水约550方,现不存在污水横流、入河入海问题。 3.反映废弃物随意丢弃,臭味难闻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存在部分排水沟有淤泥和少量生活垃圾,不存在臭味难闻问题;海参加工产生的海参肠子等废料到指定场所倾倒,由村统一收集清运。八角村共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位23个、垃圾箱93个,每天由物业公司进行清运垃圾。 4.反映每年春秋收购季节,村内各户小锅炉超标排放的问题。开发区已于2017年完成八角村海参加工燃煤锅炉取缔淘汰、补贴发放工作,八角村已不存在正在使用的燃煤锅炉。经落实,八角村不属于禁燃区范围,村民在宅基地范围内使用土暖气同时用于冬季取暖和海参烘干。 | 部分属实 | 1.为解决排水沟异味问题,古现街道在排水沟内铺设管道600米,实现污水封闭传输;在排水沟末端新增建设2个污水沉淀池,已完成施工。 2.截止9月3日,古现街道共安排52人,对全村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打扫,共清理各类垃圾、杂草150余小车。安排1辆洒水车冲刷村内排水沟,清理淤泥10车,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提升。下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安排物业公司每天清运垃圾。 3.定期开展燃煤锅炉巡查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4.加强环保节能宣传力度,倡导村民生产生活中节能减排,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 | 已办结 | 无 |
28 | X2SD202108310030 | 村内海参加工作坊无任何环评手续;加工海参的污水和高浓度盐水直接排放;废弃物随意丢弃,臭味难闻;每年春秋收购季节,村内各户小锅炉超标排放。 | 烟台市蓬莱区 | 水 | 9月1日,蓬莱区政府组织新港街道、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湾子口村位于蓬莱市新港街道北部,村庄耕地面积3100亩,1320多户,3255人。村庄北靠黄海,右邻蓬莱港,目前村主导产业是海参加工,是北方地区民间组织自发形成的海参产业,下辖2个合作社、1个协会,现有加工户124户。 1.反映村加工作坊无任何环评手续的问题 目前湾子口海参加工户都属于小作坊式加工并办理了相关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14项水产品加工规定年生产10万吨以下水产品加工户拥有豁免权,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反映加工海参的污水和高浓度盐水直接排放的问题 湾子口村自2021年4月开始,投资500多万元进行河道污水管网改造,海参加工废水已通过污水泵站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蓬莱区碧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反映废物随意丢弃、臭味难闻的问题 各海参加工户的海参废弃物,如海参肠、胶带、包装袋等,由保洁公司每天进行统一收集,达到日产日清。现场检查时,收集点处有轻度异味,无废弃物乱丢的问题。 4.反映村内各户小锅炉超标排放的问题 自2018年起,新港街道已对海参加工户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目前各海参加工户采用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和燃气锅炉加工海参。 | 部分属实 | 蓬莱区新港街道将加强对海参加工户的管理,确保合规经营,同时要求保洁公司加强卫生清理频次,保持卫生整洁,减轻异味污染。 | 已办结 | 无 |
29 | X2SD202108310024 | 烟台巨力化工厂(莱阳市开发区崂山路6号)天天偷排污水,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遇检查就停产,臭气熏天,臭气收集设备遇检查时才开启,含重金属污水直接渗透到地下,导致村里水井水质严重超标。 | 烟台市莱阳市 | 水 | 9月1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莱阳开发区管委等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内,环保手续齐全。因市场等原因,企业于2021年5月15日停产至今。 1.关于公司天天偷排污水,在线监测造假问题。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设了专门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至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进行集中处理。经现场勘察,无偷排管道和暗管,不存在天天偷排污水情况。在线监测设备由第三方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每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标样比对,比对结果符合要求,维护保养记录和比对记录齐全,并全部按时上报烟台市监控中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数据造假情况。 2.关于遇到检查就停产问题。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本身就要求24小时连续生产,不能随时停产,但每年需根据生产情况进行有计划停产检修,检修前皆按照规定向莱阳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停产检修计划。在历次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中未出现企业停产和逃避检查现象。 3.关于臭气收集设备遇到检查才开启,臭气熏天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通过设备运行记录和日常执法检查表明,未发现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021年4月23日-4月27日,经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臭气熏天问题。 4.关于含重金属污水直接渗透到地下导致村里水井水质严重超标问题。该公司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至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直接渗透至地下的情况。根据环评论述和现场核实,该企业原辅材料及工艺均不含有毒重金属成份,不存在重金属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2021年6月30日,第三方机构山东华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地下水井进行监测,各项污染物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30 | X2SD202108310041 | 栖霞市公路局副局长衣某滨在老家,占用基本农田建活人坟;占用耕地二亩半,非法建房;开设公司(滨龙有限公司),在清水河挖沙卖钱,破坏绿水青山。 | 烟台市栖霞市 | 生态 | 9月1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蛇窝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问题中反映的衣某滨为衣某宾,其父亲为衣某田。 1、关于信访人反映“衣某滨在老家占用基本农田建活人坟”的问题。经核查,该坟地位于栖霞市蛇窝泊镇凤彩前村西100米处,约10平方米,为衣某宾的父亲衣某田所建。占用地类为果园,属于一般农用地,并非基本农田或耕地。 2、关于信访人反映“衣某滨占用耕地2亩半非法建房”的问题。经核查,该地块为村庄集体建设用地,2003年衣某某从衣某某等人手中以9000元价格购得。并于2003年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建有370.18平方米的房屋。 3、关于信访人反映“衣某滨开设公司(滨龙有限公司)”的问题。经核查,栖霞市彬龙工程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衣某田,自然人股东为衣某宾和衣某田,该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注销。 4.关于信访人反映在“清水河挖沙卖钱,破坏绿水青山“的问题。经水务局核查,未发现衣某宾在清水河挖砂的行为。 | 基本属实 | 1.9月1日,针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活人坟问题对衣某田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日,当事人对该活人坟及墓穴周边地面的石材铺件进行了拆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衣某田非法建设的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情节,决定给予衣某田处以5千元的罚款处罚,责令衣某田五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手续。当事人已于9月3日缴纳所处罚款。 3.水务局将会同蛇窝泊镇政府继续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