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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77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成文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08-1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规划 目标 国民经济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烟政办发〔202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共烟台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以烟政发〔2021〕6号文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市委“1+233”工作体系要求,更好发挥《纲要》战略导向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目标任务分工落实机制

(一)深化细化实化任务分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推进《纲要》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纲要》实施的协调落实。各区市、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对牵头的目标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

(二)强化年度滚动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将《纲要》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各区市、各部门要提出《纲要》任务实施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纳入党委(党组)和政府年度重点事项。

(三)强化重大指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明确我市落实省《纲要》约束性指标的具体目标,并将我市《纲要》约束性指标的具体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各项约束性指标的目标任务分解按程序批准执行,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

(四)强化重大政策落实。《纲要》提出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开放、民生建设等重大政策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并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

(五)强化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对《纲要》专栏中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清单制管理,牵头部门全程跟踪,按季度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各区市要将清单内项目优先纳入本区域重大项目清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建立规划体系衔接协调机制

(六)加强《纲要》对各类规划的统领作用。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在相关领域细化《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和项目布局等;国土空间规划为《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区市规划衔接落实《纲要》涉及本区域的发展定位、重点任务等。

(七)加强《纲要》对各类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指导协调。《纲要》作为规划体系的最上位规划,对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实施意见侧重于明确具体领域的阶段性目标、重点方向和推进路径;实施方案侧重于明确具体事项推进落实的务实政策和重要举措,更强调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纲要》对相关领域发展的部署要求,成为推进《纲要》实施的具体抓手和支撑。

(八)严格履行规划衔接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规划,需事先送市发展改革委与《纲要》衔接后再行上报,确保在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与《纲要》保持一致。市级专项规划、空间规划等之间要进行充分衔接,防止各类规划出现矛盾冲突。

(九)加强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报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应严格依据“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编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年度审批计划,对专项规划和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动态管理。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目录清单、年度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十)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按年度梳理指标完成情况,跟踪重点领域任务实施进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统计局建立服务《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统计监测机制,实时共享统计监测数据。

(十一)加强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纲要》实施中期和期末,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总结评估。评估报告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二)强化评估考核结果运用。规划实施结果纳入各有关部门、区市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探索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十三)完善《纲要》动态调整机制。基于《纲要》中期评估结果,确需对《纲要》进行调整时,由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市委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建立规划实施支撑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市级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

(十五)鼓励多元化资金投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纲要》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股权投资参与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将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内项目。

(十六)夯实人才支撑。围绕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和方向,布局实施“烟台工匠”建设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产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现代农民培育计划等一批人才工程,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七)提升项目建设服务效率。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开设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指标需求由市统一保障,各区市也要优先保障规划项目的土地供应。

五、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牵头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参与部门、相关区市密切配合。各区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规划任务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十九)推进《纲要》实施创新示范。选择部分工作主动、基础扎实的区市,围绕《纲要》实施探索路径、引领示范,及时总结《纲要》实施经验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二十)创新《纲要》实施监督方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纲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支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纲要》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十一)强化规划法治保障。结合国家发展规划立法进程,适时编制出台地方发展规划条例,健全完善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检查等各环节工作机制。

(二十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规划实施的合力。


附件: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及任务工作分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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