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四级调研员曲黎辉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就休息休假、加班工资的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主持人:“大小周”是国内部分企业采取的一种特殊的休息方式,比如本周双休只上5天班,那么下周则需要上6天班,接下来的一周又是5天班,如此循环。“大小周”作息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曲黎辉:“大小周”这种作息制度目前主要盛行于互联网行业较为发达的一线城市,多数互联网企业执行的“大小周”作息制度确实不符合标准工时制度,但是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的同时也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资双方对这种特殊作息规则长期形成共识。
主持人:可为什么还有不少人不赞成甚至反对取消“大小周”制度呢?
曲黎辉:我个人认为,这恰恰反映出当下劳动者对于薪资收入和休息休假的观念已更趋多元化,有的人希望拥有更多的业余时间,而有的劳动者则更重视加班工资带来的可观收入。从现实层面看,劳动者反对的并不是加班本身,而是没有任何加班费的加班。对于那些迫切需要增加收入的劳动者,他们甚至欢迎企业能提供更多有加班费的加班。
主持人:“大小周”在烟台地区的企业中是否同样存在?
曲黎辉:从我们近几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看,烟台地区企业执行大小周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是确实有不少企业实行长期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这些实行单休的企业基本分为两类,一类企业虽然执行干六休一,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长少于四十小时,是符合标准工时规定的。另一类企业长期剥夺劳动者一天休息日,且没有安排相应的补休,依法应当支付加班费。最典型的是加工制造业,劳动者的薪酬结构中加班费占较大比例,这类企业将加班费变成一种激励生产的机制,鼓励劳动者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生产。
主持人:我省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发生调整,本次待遇调整具体情况是怎样?
调解仲裁二庭副庭长王蓬:山东省人社厅于2021年5月14日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鲁人社字〔2021〕64号关于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