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1-07-19 23:28      来源: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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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发〔2021〕12号

(2021年7月18日)

企业家是宝贵社会财富,是经济活动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家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企业家光荣”浓厚氛围

1.建立健全企业家荣誉激励制度。每年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制定出台涉企政策、规划等,征求不同行业、领域企业家代表意见。市直经济主管部门根据发展需要,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顾问,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牵头领导:金志海、张代令、高建广、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财经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制定出台优秀企业家奖励办法,每年按营业收入、上缴地方税收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达到奖励标准的,分档次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探索建立关心关爱企业家基金。(牵头领导:张代令、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企业家配套服务制度。制定出台烟台市企业家配套服务办法,由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政务服务、出入境与居留等方面优待措施。向获得“烟台市卓越贡献企业家”、“烟台市十佳功勋企业家”、“烟台市优秀企业家”、“烟台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称号的企业家及团队成员,发放“烟台优才卡”,持卡可享受《烟台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牵头领导:金志海、张代令、高建广、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4.建立健全企业“人才工程”配额制度。对获得“烟台市卓越贡献企业家”、“烟台市十佳功勋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实行“人才工程”配额制,给予1个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或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指标,2年内企业引进或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不经专家评审直接纳入相应人才工程予以扶持。同时获得上述两项及以上称号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政策。(牵头领导:高建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建立健全企业评议部门制度。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企业家对相关执法、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无记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记入部门执行力档案。(牵头领导:张代令、高建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6.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为企业“站台”制度。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明确干部与企业交往行为准则,引导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正面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参与企业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产品推介等活动。“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方面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企业举行重大活动等,需市、区市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由市、区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予以协调。(牵头领导:傅逊、金志海;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

7.建立健全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制度。每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宣传表扬优秀企业家。定期发布烟台市企业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50强企业名单,及时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和品牌。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深入挖掘宣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等先进事迹,展示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讲好企业家故事。(牵头领导:于永信、张代令、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解决企业家最忧最愁

8.实施创二代“薪火工程”。研究制定“薪火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定期组织创二代接班人到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交流锻炼,到干部学院、党性教育基地等进修培训,帮助其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快速成长,推动优秀企业家接续传承。(牵头领导:金志海、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9.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选用机制。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支持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制度,探索采用分期支付薪酬、参加持股计划、奖励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方式,对职业经理人进行激励。(牵头领导:张代令、高建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10.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快速依法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严厉查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敲诈勒索、恶意收购转让股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导致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联合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企业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预。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中,依法审慎采取限制企业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注意方式方法,维护企业家声誉。扎实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严格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领导:杨洪旭、张代令、赵峰、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11.建立健全“人才强企”服务直通车机制。将获得“烟台市卓越贡献企业家”、“烟台市十佳功勋企业家”、“烟台市优秀企业家”、“烟台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称号的企业,作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企业,纳入“人才强企”服务直通车范围,配备企业、区市、部门三级服务专员,提供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工程申报、技术需求对接、人才交流活动、实际问题解决五项直通服务。(牵头领导:高建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2.建立健全紧急事态应对和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遭遇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资金等危机情况的企业家,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对涉及企业家信访举报,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肃查处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依法可向社会公开。(牵头领导:于永信、赵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

13.实行“非需勿扰”诚信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和企业家,除法律规定或国家、省要求的安全生产等检查外,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不再安排其他检查。(牵头领导:张代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4.建立健全企业家容缺容错机制。出台具体办法和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监管。对国企企业家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牵头领导:张代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助力企业家赢得商机

15.搭建企业家互动平台。支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商会协会定期开展“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互动合作。扩大企业家对外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对接合作,加强与知名企业家交流,更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水平。(牵头领导:金志海、张代令、隋子林;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联)

16.搭建政企研学银交流合作平台。完善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企业制度,每名市级领导联系3名企业家,每季度至少联系企业家1次、每半年到企业现场调研1次,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企业需要帮助协调的事项,及时予以回应。完善银企信息双向通报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政银企对接会议,实现信息互通;扎实推进“金桥计划”,深入实施金融辅导员制度,积极为企业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鼓励高校和企业通过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学徒制试点、联办特色专业、定向培养等方式,精准培养人才,促进产教融合。畅通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通道,支持科研院所向企业选派“人才科创顾问”,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服务企业。(牵头领导:金志海、张代令、牟树青、隋子林、王剑;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17.搭建“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在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企业家之声”,专门受理企业家反映的各种问题,每周整理形成问题台账,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问题及时直报;坚持分级管理,对合理诉求,相关区市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全面宣传解读涉企政策,提高知晓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高端专家组建免费问诊把脉服务队,根据企业家需求,定期开展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领导:张代令、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8.搭建政企人才双向流动平台。打通党政机关干部与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双向交流通道,每年选派500名以上民企经营管理人才,到政府部门、重点园区、国有企业等交流学习。探索建立干部驻企服务制度,定期选派经济主管、涉企服务等部门机关干部到重点企业实训锻炼,实行驻在式办公、全天候服务,帮助企业家解决融资、用人、土地、环境容量等实际问题。(牵头领导:金志海、张代令、高建广、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9.赋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定制权。对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赋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定制权,可由企业根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需求,在1亿元最高资助限额内提出“定制化”配套支持政策需求,经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根据人才项目任务目标约定,分期拨付资助资金,充分发挥企业及企业家自主引才积极性,精准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牵头领导:张代令、高建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四、扩大优秀企业家群体

20.建立优秀企业家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广泛收集规上、限上、高成长性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分类登记入库,作为重点培养培训对象,按计划择优培养、分批轮训。(牵头领导: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加强青年企业家培养。大力培养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首批优选10名市内知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每年选派50名左右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着力培育更多视野开阔、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青年企业家。(牵头领导:张代令、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2.加大企业家招引力度。广泛走访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常态化走访联系烟台籍在外企业家,积极宣传推介烟台优惠政策,鼓励来烟或回乡创业。(牵头领导: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3.开展高层次系统培训。研究制定烟台市企业家培训三年规划,对全市规上企业、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杜绝多头、重复、低效培训。拓宽企业家培训渠道,每年邀请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学者、企业管理专家、知名企业家来烟讲座培训,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优秀企业家到境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企业考察学习研修。完善企业家培训载体,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企业家培训资源,高水平打造企业家学习平台和培训基地。(牵头领导:金志海、张代令、高建广、牟树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外办)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抓好各项措施统筹推进、督查落实。


附件:烟台市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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