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1-43301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警示信息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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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八月份气温高,雷电、暴雨、强风等极端天气增多,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受热易分解物质安全风险增大。受热易分解物质具有在受热时容易发生分解反应的特性,部分物质放热剧烈甚至发生燃烧爆炸,且往往释放有毒有害气体,近年来已多次引发重特大事故,如2011年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由非法装载的偶氮二异庚腈受热分解爆燃引发,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由硝化棉自分解燃烧导致硝酸铵爆炸引发。
      各有关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要对本企业生产和储存的受热易分解物质逐一进行排查,确保生产工艺或储存条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储存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降温、通风等安全管控措施;运输受热易分解物质必须选用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危货运输车辆,严防高温条件下引发事故。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将涉及受热易分解物质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的重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法处罚。
      部分受热易分解爆炸物质名单: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胍、硝化纤维素(硝化棉)、2,4-二硝基甲苯、2,4-二硝基苯酚、2,4-二硝基苯酚钠、高氯酸铵、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异丙苯、过氧苯甲酸叔丁酯、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叠氮化钠,其中硝基胍、硝化纤维素(硝化棉)、2,4-二硝基甲苯、2,4-二硝基苯酚、2,4-二硝基苯酚钠、偶氮二异丁腈、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属于自催化物质,无需加热自身能发生分解反应,在通风不畅、热量集聚情况下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安全风险更高,更应引起足够警惕。
      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请致电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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