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发〔2021〕11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将增加的退休待遇发放到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发鲁人社发〔2021〕10号文件做好调整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