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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1-41105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及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6-23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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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许〔2020〕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烟台市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及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和文物影响区域化评估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及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实施范围:

1.在烟台市辖区内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高新区、保税区、贸易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以下称“园区”)进行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区域化评估的;

2.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

3. 建设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二)经费保障:区域化建设项目用地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以及文物影响评估所需经费,由所在园区财政部门审核保障,纳入部门预算,计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或受委托的文物影响评估单位向园区管理部门开具税务发票。

有具体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立项前的考古勘探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现文物所需的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按照文物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资质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三)主要规范:

1.考古调查勘探规范

考古资质单位接受委托后,主动做好与受托单位的沟通衔接,根据工程计划和《配合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编写规范》制定考古工作计划书。

对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勘探。陆地调查采取人工徒步全覆盖式调查、勘探,依据《考古勘探工作规程》,主要以铲探方式系统普探;涉水项目按照水下考古工作要求,利用相关设备进行扫测。勘探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园区管理部门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勘探时间、地点、范围、面积、工作过程、调查勘探结果、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和文物保护建议等;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文物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图、文物分布图、勘探平面图等;有关调查勘探工作场景、遗迹、遗物,以及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照片等。

2.文物影响评估规范

文物影响评估,是指园区在区域性建设项目规划或实施前,对园区内的地上、地下文物本体及其风貌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控制性要求。文物影响评估是园区管理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时提供给审批机关的专业意见。

涉及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已有考古资料成果;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资料;工程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关系;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对文物的影响;评估结论及工作建议。

3.考古发掘规范

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接受委托后,主动做好与委托单位的沟通衔接,根据工程计划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制定考古发掘工作方案,并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发掘执照。

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发掘计划,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组织发掘。考古发掘结束20个工作日内,考古单位分别向建设单位和省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发掘工作过程和主要收获。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发掘时间、地点、经过、重要发现、保护措施及建议等;工程位置图、考古发掘地点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图、考古发掘总平面图、重要遗址遗迹图等;考古发掘现场和重要遗迹遗物的照片等。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土地熟化主体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履行到位,有效推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顺利实施。

2.注重统筹,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围绕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有序进行。

3.抓好落实,力求实效。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有关单位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改革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确保方案措施落到实处、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王平云,62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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