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办字〔2021〕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成果,不断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环卫保洁管理网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全面覆盖、运营规范、保障有力、监督高效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打造整洁、舒适、美丽、文明的宜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管理体制
强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抓总作用,调整配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妇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检查、督促、评估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部门配合、区(市)主抓、镇(街)落实”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制。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制度分为工作会议、调度会议、现场会议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临时会议等。原则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工作可随时召开,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相关问题;调度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安排、讲评、通报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明确相关工作任务;现场会议每年组织一次,采用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推广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
(二)检查考核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现场徒步检查与第三方暗访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
四、工作标准
(一)保洁员管理。按照村居人口2-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按时足量发放保洁员工资,建立环卫保洁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提高保洁员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的保洁制度,明确保洁责任区域,配齐保洁工具,规范保洁工作流程,及时开展垃圾箱清洗、消毒,确保垃圾箱干净整洁、箱盖随时关闭,做到垃圾箱外无散落垃圾,杜绝污水外溢、垃圾随意倾倒和直接焚烧垃圾等现象。鼓励各类专业化环卫保洁企业参与农村保洁等工作,打造年轻化、专业化的农村保洁队伍。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1.户内垃圾收集。统一采用村民自行投放和保洁员上门收集两种模式。其中,上门收集模式为每户配备一个小型垃圾桶,由保洁员每天上门统一收集,送至村(居)垃圾收集点;村民自行投放模式为村(居)每10-15户配备1个带盖垃圾箱,村民向垃圾箱投放垃圾,由保洁员每天统一送至垃圾收集点。
2.户外垃圾收集。在容易积存垃圾的田野、村头、湾塘、道路、沟渠沿线、空地等区域,摆放能满足需要的带盖垃圾箱,由保洁员统一收集送至村(居)垃圾收集点。
3.垃圾集中收集点。根据村(居)规模确定1-2处垃圾收集点以便于统一收运,垃圾收集点必须一次性淘汰敞口式垃圾箱和露天生活垃圾池,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转运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4.转运站管理。严格落实转运站管理制度,强化站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规范、安全运行;加强站内及周边的美化绿化和消毒灭虫等保洁工作,保持站容站貌文明整洁;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等要求处置渗滤液并达标排放。
5.生活垃圾处置。所有生活垃圾必须运送(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应符合国家无害化等级评价标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村容村貌。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区市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美丽庭院”工作,清理农户房前屋后等各类垃圾杂物,消除“四大堆”。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生活垃圾分类。2021年,各区市分别选择1个镇(街)和2个村(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契合区市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走出一条财政可承受、农民可接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子。2022年,确定2个区(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市)至少有1个镇(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3年,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2024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2025年巩固提高,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1.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查整治,及时清理农业包装袋、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农膜清理回收率达90%以上。着力培育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完善前端收集、中端清运、终端处置体系,实现闭环管理、无害化处置。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3.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转移行为,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4.开展河流(湖泊)水利枢纽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做好河流(湖泊)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将其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护工作的统筹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效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二)引导村民自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把村庄环境整治、房前屋后清理、畜禽规范圈养、生活垃圾分类等日常行为纳入村规民约,不断健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创建、环境卫生“红黑榜”“星级文明户”评创和信用积分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县为主、市级补助的资金保障体制。市级财政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困难补助+专项补助+考核激励”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更新和保障保洁员待遇。各区市要持续加大配套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引进社会化资本助推环卫产业发展,逐步实现环卫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目标。
(四)加大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卫生知识,村(居)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宣传栏和公示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聚焦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用好12345热线、网络和举报电话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快速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