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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894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优抚安置
成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6-1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回迁安置 建设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1〕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切实解决躲迁群众长时间安置不到位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回迁安置房建设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合力推进、分类实施”思路和原则,想方设法破解梗阻制约,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回迁安置房早日建成、躲迁群众早日安置到位。

二、任务目标

对全市120个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调整、销号管理。其中,28个逾期安置的项目,正在实施拆迁的,2021年9月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尚未开工的,2021年底前启动建设;已启动建设的,加快进度,确保所有项目2023年底前安置到位。92个未逾期安置的项目,已约定回迁期限的56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安置到位;未约定回迁期限的36个,确保2024年底前安置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推进方案(2021年6月25日前)。各区市对辖区内未完成回迁安置房项目进行细致摸排,找准问题症结,逐项目逐节点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推进方案。

(二)集中推进整治(2023年12月底前)。

1.28个逾期回迁安置项目。

(1)芝罘区弘宝大厦规划方案未批复问题,由芝罘区负责,指导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尽快报送方案,确保2021年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芝罘区白石区片改造H地块、南车门2个项目土地未出让问题,由芝罘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推进,白石区片改造H地块确保2021年7月底前挂牌出让,10月底前开工建设;南车门项目确保2021年10月底前挂牌出让,并启动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3)芝罘区南大街商业广场项目征收资金未到位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2021年6月25日前将启动资金拨付到位,芝罘区负责6月底前启动征收。

(4)芝罘区北马路拓宽改造二期项目未缴纳配套费问题,由芝罘区负责协调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确保2021年底前回迁安置。

(5)莱山区1个、栖霞市1个存在拆迁梗阻的项目,由所在区市负责,加快征收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拆迁、启动建设。

(6)栖霞市1个、高新区1个已进入破产清算等司法程序的项目,由所在区市、市法院负责,加快推进破产清算进程,确保2021年底前复工建设。

(7)其他19个具备正常推进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市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计划回迁安置。其中,芝罘区1个、福山区1个、莱山区1个、蓬莱区1个、莱阳市3个、栖霞市2个、招远市1个项目2021年底前完成回迁安置;福山区1个、莱阳市1个、高新区2个2022年底前完成回迁安置;芝罘区1个、福山区3个、高新区1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回迁安置。

2.92个未逾期回迁安置项目。已在拆迁协议中约定回迁安置时间的56个项目,其中2021年13个、2022年13个、2023年26个、2024年4个(莱州市2个、高新区2个),要严格按照时间完成建设回迁任务。未约定回迁安置时间的36个项目,由相关区市负责,2021年6月25日前确定回迁安置时间。针对上述项目,由各区市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积极破除梗阻制约,加快项目推进步伐,不得重复出现逾期回迁项目。

(1)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对已启动拆迁但尚未完成的13个项目,要制定详尽拆迁安置方案,及时足额发放安置费,确保2021年9月底前完成拆迁,12月底前开工建设安置房。

(2)全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对安置房建设尚未开工的3个项目,要加快推进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选择实力强、信誉高的施工企业,确保2021年底前启动建设;对已开工尚未建成的70个项目,要加快建设步伐,着力破解制约因素。其中,资金链断裂且短期内难以找到接盘企业的项目,原则上由政府主导的融资平台接盘,进行后续建设;涉法涉诉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项目,要积极协调法院,加快司法进程,推动项目早日复工。

(3)妥善做好回迁安置。对安置房已基本建设完成的项目,要周密开展回迁安置准备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好困难问题,确保具备条件的6个项目2021年底前完成安置。

(三)总结验收(2023年12月)。对各区市纳入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台账项目逐个验收(计划2024年完成回迁安置的项目,核实工作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居)拆迁改造推进长效机制,坚决避免逾期安置问题重复发生。

四、责任分工

各区市政府(管委)承担属地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的主体责任,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土地征收、安置房建设和居民回迁,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安置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对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心区应由市级承担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回购款等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将涉及的土地、规划内容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确保项目稳妥有序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审核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推进方案,对安置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指导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施工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事中事后监管、消防审查、竣工验收等建设事权实施。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未完成回迁安置房项目供热、供气、给水、污水、雨水、环卫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市委农办负责指导农村村庄搬迁撤并、回迁安置房建设督导检查,牵头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农民权益。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相关工作,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回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办理,为项目推进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未完成回迁安置房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市法院负责加快推进涉法涉诉项目案件审理判决和破产清算进程。

烟台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全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台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督导调度全市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烂尾工程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负责相关工作推进。

二是实施台账管理。划分“未完成拆迁”“已完成拆迁未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已建成未安置”“已完成安置”五种类型,一区市一台账,一项目一方案,厘清各方责任,明确主攻方向、时限要求和推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到竣工交付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强化督导调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挂图作战平台,实行“蓝、黄、红”三色管理,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实、保障不力的部门和区市,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烟台市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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